第B02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3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0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3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号楼6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振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蓝迪欣因公务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王翔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为特殊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涉及的激励对象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受益人,作为受益人的股东须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仇晶华、王蕾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