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为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80,337,83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31.4920%。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3月7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14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24 号),核准公司向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77,929,151股股份、向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1,720,488股股份、向南京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688,19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1,320,755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3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等相关公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72,646,934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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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5年2月10日向上市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2015年3月4日,新增股份发行上市。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3月7日。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80,337,83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31.4920%。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名,共3个证券账户。
5、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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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董事会经核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申请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亦不存在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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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承诺;
(二)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四)对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处置意图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于其持有的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股份,作出如下承诺:
1、暂无计划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本次解除限售流通股。
2、如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 5%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3、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后,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进行证券交易,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