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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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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18-临018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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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3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友好路68号白银市红鹭宾馆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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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廖明先生主持,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北京市海嘉律师事务所胡玉梅和陈艳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并作见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2人,公司董事张锦林、雷思维、刘鑫、罗宁、夏桂兰、吴万华、张江雪、王玉梅、孙积禄、张传福、满莉、崔少华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6人,公司监事秦永忠、李建一、郑志旺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孙茏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家国、杜明、席斌、吴贵毅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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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议案名称:关于与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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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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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和议案2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嘉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玉梅、陈艳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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