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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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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18—027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二级子公司北京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明安)于2018年2月27日收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兴区人民法院)民事传票等相关材料。该诉讼将于2018年3月30日在大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李国勇

 被告:上海纪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2、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3、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收购原告持有的北京高科医院30%的股权;(2)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股权转让款人民币壹仟陆佰陆拾捌万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4、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北京高科医院位于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2路6号1号楼。经第二被告实际操作运营执行,第一被告与原告及张春贤于2016年6月1日签订了《关于高科医院的股份合作协议》,约定被告受让北京高科70%的股份,并承担北京高科医院交割日之前的1050万以内债务,同时由被告引进北京儿童医院与北京高科医院合作,且约定被告如不能在签约后90日内促成北京儿童医院与北京高科医院的合作签约,则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收购剩余30%的股权。合同签署后,原告如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于2016年7月12日将所有高科医院过渡期手续办理完毕后将医院整体移交给了两被告。但至今被告仍未能完成北京儿童医院与北京高科医院的合作签约事宜,且北京高科医院交割日之前的债务300余万亦未偿还。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二级子公司北京市明安医院管

 理有限公司并非《关于高科医院的股份合作协议》签约主体,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2018年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本次诉讼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民事传票》;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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