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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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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8-020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三钢闽光)于2018年1月9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45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已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回复,并对《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2018年2月23日,公司根据要求公开披露了《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455号)〉之反馈意见回复》(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已在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等相关材料。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系主要对问题12、问题21的回复内容进行了修订补充(修订补充部分标为楷体加粗),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455号)〉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在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上述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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