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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乐伍先生的通知,获悉沪美公司、陈乐伍先生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1)沪美公司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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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质押为沪美公司对其于2016年12月16日质押予东兴证券股份有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62.00万股(公司实施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变更为2,943.00万股)公司股份的补充质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1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2)陈乐伍先生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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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质押为陈乐伍先生对其于2017年1月5日质押予东兴证券股份有公司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500.00万股(公司实施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变更为3,750.00万股)公司股份的补充质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6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沪美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39,10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52%,累计被质押股份数量为138,622,657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9.66%,占公司总股本的24.43%。
截至本公告日,陈乐伍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27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5%,累计被质押股份数量为41,673,935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8.59%,占公司总股本的7.35%。
3、如公司股价继续出现大幅度下跌,沪美公司、陈乐伍先生质押股份可能存在被平仓的风险。如发生上述情况,沪美公司、陈乐伍先生将积极与相关质权人协商,并通过筹措资金、追加保证金或者追加质押物等措施应对相关风险。上述补充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