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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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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美好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8-09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2月28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2月27日下午15:00至2018年2月28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0号水果湖广场5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主持人:董事唐国平

 (6)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686,709,0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82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15,836,8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06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0,872,2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68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77,643,9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3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771,7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6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0,872,2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68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6,702,3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637,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刊登于2018年2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2.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6,702,3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637,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刊登于2018年2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3.00 关于2018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进口设备采购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股东美好未来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代表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股数。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为287,880,651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287,873,9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637,2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结论性意见: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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