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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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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3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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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2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宜兴市环保科技工业园画溪路8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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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卢凤仙女士主持,本次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鲍金红女士、苏中一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阮志东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储一平先生、财务总监卢伟明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1.01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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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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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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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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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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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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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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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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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经逐项表决,议案1的所有子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二、议案审议情况”。

 2、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静、施学敬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4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集中竞价

 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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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通知债权人的缘由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2月28日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根据公司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的条件下,最高回购股份数量为434.78万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16,000万股的2.71737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4月14日。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江苏省宜兴市环保科技工业园画溪路88号

 联系人:阮志东

 邮政编码:214205

 联系电话:0510-87061738

 传真号码:0510-87061738

 3、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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