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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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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8-018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增加、修改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均属特别决议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星期三)下午2:3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2018年2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15:00至2018年2月28日15:00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一道7号达实智能大厦。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第六届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磅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58,978,3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59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57,970,1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066%。

 通过网络参与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08,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共2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354,6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346,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0%。

 通过网络参与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08,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4%。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做出表决: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1.01 回购股份的方式

 同意558,923,7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2%;反对5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4,300,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62%;反对5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64%;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4%。

 1.02 回购股份的价格

 同意558,850,9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2%;反对1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4,227,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744%;反对1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82%;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4%。

 1.03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同意558,923,7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2%;反对5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4,300,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62%;反对5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64%;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4%。

 1.04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同意558,918,7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5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4,295,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13%;反对5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64%;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2%。

 1.05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同意558,903,9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反对7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4,280,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15%;反对7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11%;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4%。

 1.06 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558,923,7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2%;反对5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4,300,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62%;反对5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64%;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4%。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558,918,7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5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4,295,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13%;反对5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13%;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4%。

 以上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韩雯律师及林晓春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8-019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9日刊登在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自有资金人民币1亿元额度内,以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的价格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上限5.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818.1818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9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4月14日,

 每日8:30—11:30 13:30-16: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一道7号达实智能大厦

 联系人:张新媛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电话:0755-26525166

 传真号码:0755-26639599

 电子邮箱:zhangxy@chn-das.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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