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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2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嘉定区叶城路 1128 号(嘉定工业区 近永盛路) 上海中青旅东方国际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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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3人,独立董事王鸿祥先生、董事陶万垠先生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潘亚威先生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银行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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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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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总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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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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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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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4均需要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其中议案4采用了累计投票方式。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超峰、钟 浩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