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认购信托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越秀金控”)拟出资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购买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财信托”)发行的“粤财信托·珠江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认购信托计划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广州越秀金控认购信托计划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现就原公告的有关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一、 信托计划的具体情况
1、信托计划各方持有情况:信托计划成立时规模不超过人民币壹拾陆亿捌仟万元整(小写¥1,680,000,000.00),以实际募集为准。其中,优先受益人(优先级)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理财计划代理人,认购信托份额不超过12.6亿元,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一般受益人(劣后级)为广州越秀金控、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资产”),分别认购信托份额不超过2.1亿元,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2、信托计划出资方式:各方均以货币出资,优先级认购方以理财资金认购,劣后级认购方以自有资金认购。
3、保障措施:就信托计划与番禺珠江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钢管”)的合作事项,珠江钢管以其拥有的280,339.8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珠江钢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钢集团”)以其持有的珠江钢管的股权作为质押,珠钢集团、珠江石油天然气钢管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钢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广东珠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钢投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信托计划退出机制:
(1)信托计划到期时,①珠江钢管偿还信托贷款本息或②珠钢集团代为偿还信托贷款本息、回购信托计划持有的珠江钢管股权或③从信托计划参与的珠江钢管项目获得收益;
(2)珠江钢管或珠钢集团无力偿还时,由广州资产收购信托计划持有的债权、股权。满足下述任一条件,即触发广州资产的收购义务:
(i)珠江钢管连续两个季度未能足额偿付信托计划所提供的股东借款的利息,且珠钢集团、珠钢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珠钢投资等均无力代为偿付;
(ii)信托计划与珠江钢管的合作终止,且珠江钢管无法按协议约定履行信托计划所提供的股东借款本息的偿付义务及/或信托计划所持有的珠江钢管股权的回购义务,且珠钢集团、珠钢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珠钢投资等均无力履行。
(3)粤财信托收到上述款项后,向受益人进行分配。劣后级受益人的本金及收益(如有)在优先级受益人本金和收益全部实现后方可取得;
(4)本信托计划不设置开放日,信托计划存续期内不允许资金的申购和赎回。
5、上市公司会计核算方式:此信托计划计入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二、 信托计划管理模式
1、信托计划管理决策机制:广州资产作为信托计划的资产管理顾问,经信托的全体委托人同意,负责信托计划的尽职调查及投后管理;粤财信托负责账户管理、清算分配及提供或出具必要文件等事务。
2、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及收益分配机制:
各投资人独立认购信托计划,在收益分配上存在差异;属于优先受益人的特别权利:如信托计划期满结束或提前/延后终止,届时拥有的现金资产不足以支付信托费用、优先级信托单位本金或优先级信托单位收益的,则信托计划受托人,即粤财信托,有权仅根据优先级委托人/受益人的指令进行非现金财产的处置,并在满足优先级受益人的本金和预期信托收益后再向一般级受益人进行分配。
本信托计划优先受益人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5%,一般受益人信托利益为信托财产扣除相关信托费用、税费、债务(如有)及优先受益人信托利益后的剩余部分。具体以实际分配金额为准。分配顺序如下:
(1)信托存续期间每自然季度信托财产的分配顺序为:
(i)信托财产应承担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印花税等);
(ii)信托费用;
(iii)优先信托受益人信托利益;
(iv)一般受益人信托利益:信托存续期间每自然季度信托收益按照上述(i)—(iii)分配后仍有剩余的,则剩余收益归一般受益人按比例所有。
(2)信托终止日(含提前终止日)信托财产的分配顺序为:
(i)信托财产应承担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印花税等);
(ii)信托费用;
(iii)向优先信托受益人分配优先信托资金及优先受益人信托收益;
(iv)信托财产按照上述(i)—(iii)分配后仍有剩余的,剩余财产归一般受益人按比例所有。
除上述补充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