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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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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业绩快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8-020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7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7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0,193,552,047.4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5.62%,主要系随着公司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产品销量同比增长,材料销售业务和施工服务业务规模均有所增长所致;营业利润1,453,296,644.0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2.53%,利润总额1,456,182,973.2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44,246,251.6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95%,基本每股收益1.4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5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营业状况整体向好,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施工收入继续增加,毛利润逐步提高所致。

 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3,058,544,946.03元,较本报告期初增长了47.45%,主要是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所致。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发布的《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2017年度的经营业绩预计为: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20.00%~40.00%。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44,246,251.6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95%,在前次业绩预计的范围之内。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卫国、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徐玮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曾孟男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8-021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于2018年2月27日收到董事向锦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向锦明先生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向锦明先生于2017年12月21日至2018年1月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83%。

 公司于2018年2月27日收到董事、常务副总裁张颖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颖女士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张颖女士于2018年1月4日至2018年1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70%。

 公司于2018年2月27日收到董事、副总裁张志萍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志萍女士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张志萍女士于2017年11月27日至2018年1月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47,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67%。

 公司于2018年2月27日收到总工程师王新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新先生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王新先生于2018年1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34%。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雨虹”)于2017年11月1日分别收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向锦明先生、张颖女士、张志萍女士和王新先生出具的《股票减持意向告知函》,向锦明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567%)。张颖女士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340%)。张志萍女士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70%)。王新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34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3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109)。

 2018年1月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及变更股份减持方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2018年1月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2018年1月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

 公司于2018年2月27日分别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锦明先生、张颖女士、张志萍女士、王新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获悉向锦明先生、张颖女士、张志萍女士、王新先生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二)减持时间:向锦明先生、张颖女士、张志萍女士及王新先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三)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

 (四)减持股份来源、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上限及比例:

 ■

 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上限做相应调整。

 二、股份减持情况

 ■

 三、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向锦明先生、张颖女士、张志萍女士、王新先生的减持股份事项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向锦明先生、张颖女士、张志萍女士、王新先生的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股份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向锦明先生、张颖女士、张志萍女士、王新先生的减持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4、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的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向锦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2、张颖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3、张志萍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4、王新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8-02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2月27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在公司三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2月20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投资建设特种砂浆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在特种砂浆市场的品牌影响力和业务规模,完善公司产品市场的战略性布局,公司全资子公司庐山华砂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拟以自筹资金投资4亿元在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投资建设特种砂浆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在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投资建设特种砂浆项目的对外投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2条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在湖南省岳阳市投资建设中南区域总部及岳阳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预计本次交易达成后将使得公司全年累计对外投资的资金运用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0%,属于股东大会决策权限,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上海市青浦区投资建设华东区管理总部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品牌建设,提升公司整体研发水平与管理效率,同时亦改善公司在华东地区的办公环境和研发环境、增强员工的稳定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拟以自筹资金投资6亿元人民币在上海青浦工业园区新建华东区管理总部,包含营销中心、研发中心、培训中心、展示中心。

 具体内容详见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在上海市青浦区投资建设华东区管理总部项目的对外投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2条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在湖南省岳阳市投资建设中南区域总部及岳阳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预计本次交易达成后将使得公司全年累计对外投资的资金运用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0%,属于股东大会决策权限,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广西省来宾市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矿产资源开发及华南总部基地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业务规模,深入打造防水砂浆工程一体化模式,完善公司产品市场的战略性布局,同时,为改善公司在华南区域的办公环境和研发环境,增强员工的稳定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拟以自筹资金投资15亿元在广西省来宾市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矿产资源开发及华南总部基地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在广西省来宾市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矿产资源开发及华南总部基地项目的对外投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2条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在湖南省岳阳市投资建设中南区域总部及岳阳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预计本次交易达成后将使得公司全年累计对外投资的资金运用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0%,属于股东大会决策权限,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18年3月20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进行审议:

 1、《关于在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投资建设特种砂浆项目的议案》

 2、《关于在上海市青浦区投资建设华东区管理总部项目的议案》

 3、《关于在广西省来宾市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矿产资源开发及华南总部基地项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具体召开事宜详见本公告同日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8-023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投资建设

 特种砂浆项目的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拓展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雨虹”)在特种砂浆市场的品牌影响力和业务规模,完善公司产品市场的战略性布局,公司全资子公司庐山华砂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庐山华砂实业”)拟以自筹资金投资4亿元在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投资建设特种砂浆项目。

 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4日与荆门市人民政府签订了《项目投资合同书》,并于2017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详情请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的公告》。

 庐山华砂实业于2018年2月27日与沙洋县人民政府签署了《华砂砂浆项目投资合同书》。同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投资建设特种砂浆项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2条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在湖南省岳阳市投资建设中南区域总部及岳阳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对外投资公告》,预计本次交易达成后将使得公司全年累计对外投资的资金运用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0%,属于股东大会决策权限,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华砂特种砂浆生产项目

 项目内容:在沙洋县投资建设特种砂浆项目,主要建设年产60万吨特种砂浆生产线。

 项目投资:一期投资4亿元在沙洋县投资建设特种砂浆项目。

 项目用地:项目选址位于沙洋县新港区,总占地500亩(一次性整体规划,按项目建设需要分期供地),其中一期占地100亩,具体选址及用地面积由双方现场勘查确定(宗地四至界限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4日与荆门市人民政府签订了《项目投资合同书》,并于12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详情请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的公告》。

 庐山华砂实业于2018年2月27日与沙洋县人民政府签署了《华砂砂浆项目投资合同书》,协议主要内容概述如下:

 甲方:沙洋县人民政府

 乙方:庐山华砂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条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乙方一期投资4亿元在沙洋县投资建设特种砂浆项目,主要建设年产60万吨特种砂浆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销售收入10亿元、年税收0.4亿元。

 第二条 项目选址

 项目选址位于沙洋县新港区,总占地500亩(一次性整体规划,按项目建设需要分期供地),其中一期占地100亩,具体选址及用地面积由双方现场勘查确定(宗地四至界限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红线图为准)。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成立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建工作专班,安排一名县领导包联,为项目提供秘书制服务,具体协助乙方在沙洋县办理项目(立项)核准、新公司注册登记、环评、安评、稳评等前期工作,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乙方创造良好的环境。

 2、甲方安排500亩左右工业用地(净地),乙方或其在沙洋县注册的新公司可以根据项目发展需求一次性或分批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3、乙方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并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甲方协助乙方将土地使用权证办到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公司名下。

 4、甲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负责项目征地拆迁和土地平整工作,确保项目用地实现“七通一平”(即给排水、电、天然气、路、通讯、光纤至项目用地红线边界5米范围以内)。

 5、甲方支持乙方产品列入省、市、县政府采购名录,在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

 6、甲方积极帮助乙方解决公司高管、专家和管理团队在沙洋县的落户问题。乙方在沙洋县注册的新公司职工同等享受沙洋县市民待遇。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在沙洋县注册成立新公司并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及管理运营。

 2、乙方承诺:一期项目按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内容,自甲方交付土地且乙方取得所有合格开工建设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12个月内建成投产。

 3、乙方承诺:项目容积率不低于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及行业标准,建设方案经规划部门审批后实施;项目投资强度达到200万元/亩,建成投产后第3年税收强度达到20万元/亩以上(以实际用地面积计量,其中,原砂堆场面积部分不列入亩均纳税用地面积计量,下同)。项目建成后,由甲方组织专班对乙方固定资产投资额进行审计认定。

 4、乙方确保该项目符合国家、省、市相关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标准要求,手续合法、排放达标。乙方生产、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纳入专业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5、乙方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按照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若需改变土地用途,须经甲方同意并依法报批后,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并重新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但在条件允许下,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开工或投产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因乙方原因,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内开工建设的,甲方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或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且不承担乙方损失。

 3、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开工建设,视为甲方违约,应给予乙方相应经济补偿。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条款及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项目建设和纳税,视为乙方违约,应给予甲方相应经济补偿。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共同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力争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如期投产。

 2、甲乙双方共同承诺,非经法定程序或对方许可,任意一方不得擅自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披露。

 3、上述条款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新的政策执行。

 4、协议履行过程中遇到特别事项,可由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并签订书面协议。

 5、协议履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将争议提交项目所在地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6、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正式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对乙方在沙洋县注册的新公司具有同等约束力,乙方对乙方在沙洋县注册的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8、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次项目的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风险

 (一)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荆门市沙洋县地处鄂中腹地,汉江中下游,江汉平原北端,是湖北省和中国的地理几何中心,水运畅通,陆路便捷,素有“汉江明珠”、“小汉口”等美誉,区位优势明显。此外,沙洋县历史文化悠久,产业独具特色、文化旅游加快发展,依托荆门市丰富的资源优势,沙洋县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日趋完善,投资环境良好。公司此次拟以自筹资金在荆门市沙洋县投资建设60万吨特种砂浆生产项目,旨在充分利用荆门市沙洋县得天独厚的文化底蕴、地理优势及当地政府政策与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展公司在特种砂浆市场的品牌影响力和业务规模,有助于公司深入打造防水砂浆工程一体化模式,完善公司产品市场的战略性布局,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风险提示

 1、本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由此将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增加财务风险;此外,该项目投资总额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较大的资金财务风险。

 2、该项目的运作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不确定性。按照合同书约定,甲方支持乙方产品列入省、市、县政府采购名录,在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这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但具体影响金额尚难以预计。

 3、公司尚须通过公开出让方式获得协议约定的项目宗地,可能存在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工程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4、鉴于宗地交付进度与交付时间、相关报批事项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5、本协议中关于乙方产出及税收贡献的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华砂砂浆项目投资合同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8-024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上海市青浦区投资建设

 华东区管理总部项目的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雨虹”)品牌建设,提升公司整体研发水平与管理效率,同时亦改善公司在华东地区的办公环境和研发环境、增强员工的稳定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雨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雨虹环境”)拟以自筹资金投资6亿元人民币在上海青浦工业园区新建华东区管理总部,包含营销中心、研发中心、培训中心、展示中心。

 公司已于2017年7月20日与上海青浦工业园区签订了《投资备忘录》,并于7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详情请见《关于签订投资备忘录的公告》。

 公司于2018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上海市青浦区投资建设华东区管理总部项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2条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在湖南省岳阳市投资建设中南区域总部及岳阳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对外投资公告》,预计本次交易达成后将使得公司全年累计对外投资的资金运用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0%,属于股东大会决策权限,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华东区管理总部

 项目内容:营销中心、研发中心、培训中心、展示中心。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6亿元。

 项目用地:地块位于青浦工业园区C-01E-04地块,地块东至胜利路、南至拓青路、西至空地、北至北青公路,四至范围见附图。甲方协助乙方申请在地块东边架桥开门。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于2017年7月20日与上海青浦工业园区签订了《投资备忘录》,并于7月21日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详情请见《关于签订投资备忘录的公告》。

 四、本次项目的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风险

 (一)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建立华东区管理总部,旨在充分利用上海市区域优势、广阔的市场空间以及园区的扶持、服务政策优势,同时通过资源整合,促进公司向区域性总部型企业的发展与转型,提升公司在华东地区的研发、营销、品牌传播等综合竞争实力,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风险提示

 1、投资建设华东区管理总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筹资金,由此将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增加财务风险;此外,前述项目投资总额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较大的资金财务风险。

 2、公司尚须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获得备忘录约定的项目宗地,可能存在无法取得项目用地的风险。

 3、本项目的运作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受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宗地交付、行政审批等不确定因素及各方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无法按备忘录的要求与承诺履约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投资备忘录。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8-025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广西省来宾市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矿产资源开发及华南总部基地项目的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拓展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雨虹”)的品牌影响力和业务规模,深入打造防水砂浆工程一体化模式,完善公司产品市场的战略性布局,同时,为改善公司在华南区域的办公环境和研发环境,增强员工的稳定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拟以自筹资金投资15亿元在广西省来宾市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矿产资源开发及华南总部基地项目。

 2017年11月26日,公司与来宾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在来宾市投资建设特种砂浆、防水卷材、防水涂料、碳酸钙矿、石英矿等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8年2月5日,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与来宾市政府就项目投资方案通过进一步讨论与细化,在原《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在来宾市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矿产资源开发及华南总部基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6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2018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广西省来宾市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矿产资源开发及华南总部基地项目的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2条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在湖南省岳阳市投资建设中南区域总部及岳阳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对外投资公告》,预计本次交易达成后将使得公司全年累计对外投资的资金运用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0%,属于股东大会决策权限,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方雨虹广西来宾生产基地、矿产资源开发及华南总部基地项目

 建设内容:建设东方雨虹特种砂浆、防水卷材、防水涂料生产基地项目;碳酸钙及石英石矿产资源开发和加工项目;华南区域总部研发基地项目等。

 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15亿元。

 具体项目如下:

 1、东方雨虹防水卷材、防水涂料、特种砂浆生产基地项目:总投资10亿元,规划用地约280亩(净地,其中一期项目用地180亩,二期项目用地100亩,具体面积以甲方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图为准),项目选址位于广西来宾高新区。项目分期供地,分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投资不低于5亿元,12个月内建成投产。一期项目建成达产后产值9亿元以上,年税收5,000万元以上。二期项目争取在一期项目竣工投产后6个月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建成投产。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实现年产值15亿元以上,年税收1亿元以上。

 2、华南区域总部研发基地项目:总投资3亿元,规划商住用地80亩(净地,具体面积以甲方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图为准)。项目选址位于来宾城区。主要功能为研发、办公、展示、培训、住宅等。

 3、碳酸钙及石英石矿产资源开发和加工项目:项目投资2亿元以上,项目选址位于金秀县或其他相关区域 ,项目建成达产后,实现年产值3.5亿元以上,年税收2,000万元以上。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2017年11月26日,公司与来宾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在来宾市投资建设特种砂浆、防水卷材、防水涂料、碳酸钙矿、石英矿等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8年2月5日,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与来宾市政府就项目投资方案通过进一步讨论与细化,在原《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在来宾市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矿产资源开发及华南总部基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6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

 四、本次项目的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风险

 (一)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来宾市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位居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部,故有“桂中腹地”之称,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4+2”城市,珠江—西江经济带城市,同时也是西南出海大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区位交通条件优越。公司此次拟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广西来宾生产基地、矿产资源开发及华南总部基地项目将依托来宾市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交通运输优势及当地政府政策与资源优势,有效覆盖华南市场,完善公司产品的全国性战略布局,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来宾市良好的工作环境与居住生态环境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引进技术人才,强化产业人才队伍。华南区域总部研发基地项目的建设亦可改善当地员工的办公环境和研发生产环境,增强员工的稳定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风险提示

 1、本项目投资资金来源均为自筹资金,由此将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增加财务风险;此外,本项目投资总额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较大的资金财务风险。

 2、本项目的运作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不确定性。其中,约定甲方积极支持建设项目申报自治区重大项目、甲方在本市内积极推荐使用乙方产品、甲方为乙方提供现行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这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但具体影响金额尚难以预计。

 3、公司尚须通过公开出让方式获得协议约定的项目宗地,可能存在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工程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4、鉴于宗地交付进度与交付时间、相关报批事项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5、项目中有关产值、税收贡献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8-02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股东大会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3月19日至2018年3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19日下午15:00至2018年3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18年3月13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小区4号楼三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在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投资建设特种砂浆项目的议案》

 2.《关于在上海市青浦区投资建设华东区管理总部项目的议案》

 3.《关于在广西省来宾市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矿产资源开发及华南总部基地项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2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详情请见同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其他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需将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 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附件二)、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2. 登记时间:2018年3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3. 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4号楼公司证券部

 4. 其他事项:

 (1)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照上文第1点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5.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文彬

 电话号码:010-85762629

 传真号码:010-85762629

 电子邮箱:stocks@yuhong.com.cn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71”,投票简称为“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提案设置

 ■

 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3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本单位(本人)没有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表决。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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