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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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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庞大02”公司债券票面利率
调整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0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庞大02”公司债券票面利率

 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适用的利率:7.0%

 ●调整后适用的利率:后续票面利率调整为8.3%

 根据《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2年固定不变。在第2年末,公司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2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1年固定不变。如公司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1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有关本期公司债券具体回售实施办法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16庞大02”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为保证发行人利率上调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2年(2016年3月31日至2018年3月30日)票面年利率为7.0%,在债券存续期内前2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票面利率调整为8.3%,并在本期债券后1年(2018年3月31日至2019年3月30日)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二、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 发行人: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五环外王四营乡黄厂路甲3号庞大双龙培训中心四楼

 法定代表人:庞庆华

 邮政编码:100023

 联 系 人:刘作宏

 电 话:010-51276868-8459

 传 真:010-53010228

 2、 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毕春燕

 联系电话:010-50827116

 3、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5802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7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1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庞大02”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自公司发出关于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投资者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请。投资者的回售申请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将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上调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根据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82011,回售简称:庞02回售。

 2、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

 3、投资人可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期: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3】月【9】日。

 5、回售登记方法:登记回售的16庞大02持有人应在回售登记期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登记,回售代码为182011,登记方向为卖出,回售登记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2018年4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回售登记期内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三、本次回售行权机构

 1、 发行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作宏

 电 话:010-51276868-8459

 传 真:010-53010228

 2、 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毕春燕

 电话:010-50827116

 3、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5802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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