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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17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准备答复工作,由于《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仍在补充、核实、论证中,故无法在2018年2月27日前完成,公司将尽快对《问询函》中所提问题逐一核实并进行补充和完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问询函》回复期间,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