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9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7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7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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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09,307.8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07%,主要是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加所致。实现营业利润42,614.7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9.56%、实现利润总额46,484.4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5.68%,主要是公司本年度债务融资导致财务费用增幅较大等原因所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848.8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54%,主要是非全资子公司的本期利润较上年下降幅度较大,使得本年度的少数股东损益下降,而全资子公司本年利润增加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846,852.64万元,较上年末下降3.35%,主要是公司基于未来发展的考虑,出售了部分子公司股权所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74,408.00万元,较上年末增长38.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2.79元,较上年末增长30.37%,主要是由于本期发行新股及本年新增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所致。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预计的2017年度经营业绩不存在差异。
四、 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0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2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2]12号)等要求,我局于2017年10月27日至11月10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
检查发现,2016年6月底,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建南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南方”)与越南银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越南岘港JW万豪酒店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价款折合人民币14.16亿元,中建南方于2016年6月23日下发董事会通知,并于6月2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该签约事项,你公司于7月2日进行公告,但你公司未就该事项未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2016年4月8日,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对2015年年报进行审议,参会人员知悉了你公司的2015年年报相关情况,但你公司未将其中两名高级管理人员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上述行为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六条的规定。
二、 部分工程施工项目收入核算不规范
检查发现,你公司部分工程项目收入核算不规范,未根据增加的工程量对预计合同总价进行调整,导致部分项目竣工后又补充确认大额收入,收入确认存在跨期情形。
三、商誉及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审慎性不足
(一)商誉减值测试相关假设依据不足
2015年,你公司收购了深圳高文安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文安”)60%的股权,形成商誉2.06亿元。你公司在2015年、2016年对深圳高文安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认定商誉在2015年未减值,仅在2016年计提了部分减值。检查发现,你公司对深圳高文安收入增长假设依据不足,影响到商誉减值计提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不审慎
2016年,你公司收购了深圳市国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通信”)20%的股权,当期未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检查发现,国创通信2016年承诺利润为3,500万元,收购时基于承诺值进行估值,国创通信2016年实际净利润为-3,291.47万元,与承诺金额差异较大。但你公司在减值测试时,未审慎评估实际业绩与预测业绩的差异,以其新产品推广周期加长、规模化生产滞后为由,未就相关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反映你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存在不足;工程施工收入核算、商誉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计提存在的问题,致使你公司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和《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2018年3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二、公司应当提升业务管理水平,加强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衔接,确保财务部门可以及时掌握工程项目进展及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应当夯实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增强合规意识,确保收入、成本及长期股权投资、商誉减值等事项会计核算的规范性。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提出的上述问题,将按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 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