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调整前“水晶转债”转股价格为:29.90元/股
调整后“水晶转债”转股价格为:29.87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17年12月8日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公开发行了1,1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水晶转债,债券代码:128020),根据《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水晶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增发新股时,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增发新股:P1=(P0+A*k)/(1+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A为增发新股价,k为增发新股率。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新增股本118万股,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根据可转债相关规定,水晶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2017年12月8日起由29.90元/股调整为29.87元/股(P1=[29.90元/股+13.62元/股*(1,180,000股/662,918,124股)]/(1+1,180,000股/662,918,124股)=29.8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7年12月8日起生效。
因公司未能在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完成日及时披露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由于本次可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上述事项对水晶转债的转股不会造成实质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