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原主要经营业务包括:生产、销售丝织品、房地产开发经营、汽车贸易、物业管理等。2017年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江苏智临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进入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行业,现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光伏变电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高压电极锅炉集成,丝绸商贸和商业地产经营等。光伏变电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采用“订单式”生产模式,同时采用“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高压电极锅炉业务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设计定制化的高压电极锅炉解决方案,进行集成和销售。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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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参照披露
房地产业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披露要求
2017年,在年初收购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因政策变化而终止,以及公司资金面十分紧张而影响各项业务开展的困难情况下,公司董事会与经营班子群策群力,恪尽职守,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公司成本控制和预算管理。努力推动资产重组,通过支付现金收购了智临电气55%股权,使之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也使电气设备销售成为公司主营业务之一。同时加大房产销售力度,房地产销售成功取得突破,较以往年度取得较大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0,21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13.90%%,主要系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增加智临电气以及公司房产销售增加所致;营业成本20,183.1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3.61%,主要是报告期合并范围增加智临电气,成本与收入同步增长形成;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74.06万元,较上年度扭亏,主要系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增加智临电气且智临电气盈利、房产销售增加、取得债务重组收益等。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收购智临电气对主营业务进行了扩展,新增加了新能源电气设备生产销售、高压电极锅炉供热设备销售业务。
新主营业务新能源电气设备销售方面,公司以预装式变电站、集成光伏逆变站为主要产品,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0,452.86万元,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34.60%。
高压电极供热设备销售方面,公司以高压电极供热锅炉为主要产品,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0,559.83万元,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34.95%。
房地产开发业务方面,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土地储备、在开发项目,无融资情况。公司在售的项目是“盛世天城”,该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平方米
■
公司暂时性自持面积部分分类情况:
单位:平方米
■
本公司自持物业不存在诉讼、仲裁纠纷或其他权利负担情况发生。
该项目目前是南充市嘉陵区最大的商业综合体项目,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活动吸引省内外客户,销售取得突破,实现营业收入67,418,628.05元,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22.32%,与去年同期相比,营业收入增加799.70%。
丝绸加工贸易方面,公司年初时开展的重大资产重组中的标的资产原计划使用丝绸厂房及用地,在中期规划上与丝绸业务有一定冲突,因而停止了丝绸委托加工与贸易业务并进行了相关收尾工作。公司下半年收购智临电气55%股权后拟将公司未来发展方向转向新能源电气设备生产制造方向,对丝绸业务拟于未来逐渐剥离。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226.70万元,同比减少95.54%。
汽车销售方面,2017年国内汽车销量增速进一步降低,公司汽车销售业务也收到一定影响,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543.16万元,同比减少6.55%。
物业管理方面,公司盛世天城项目较多主力店免租期、减租期已过,报告期内公司租金收入较去年相比有一定提高。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685.60万元,同比增加90.71%。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度公司现金收购江苏智临电气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使智临电气纳入本期合并报表范围,从而使本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较前一报告期增长较大。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估计变更
2017年,随着公司并购业务的进一步开展,公司的会计政策会影响到被并购方的会计政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子公司的会计政策要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被并购方的应收款项所处的环境、性质以及承受的风险水平与公司的应收款项不完全一致。如果按照公司现行的计提比例对被并购方的应收款项计提坏帐准备,不能真实的反映被并购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变化情况及影响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71)。
2、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并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进行了修订,并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针对2017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于2018年2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变化情况及影响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18-03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2月27日在南充北湖宾馆召开,应到会董事9 人,实际到会董事9 人,公司监事与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17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7年度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740,586.25元,合并期末未分配利润-94,065,769.71元;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813,129.96元, 期末未分配利润-100,587,974.80元。鉴于公司当年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度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因此,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向银行等融资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详细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2018年向银行等融资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8 票赞成, 1票反对, 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见“附件二”。
表决结果: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见“附件三”。
表决结果: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见“附件四”。
表决结果: 8 票赞成,1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制度(的议案》
公司对《重大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见“附件五”。
表决结果: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公司对《总经理工作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见“附件六”。
表决结果: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见“附件七”。
表决结果: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子公司进行有效控制管理,规范子公司行为,保证子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标准规范运作并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规范与上市公司行为规范执行相同治理标准的原则,制定子公司管理办法。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智临电气业绩承诺方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向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贷款,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各方就《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达成补充协议如下:在业绩承诺期内,如果上市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以增资或借款等方式投入智临电气的,在计算智临电气业绩承诺期内的净利润时,将扣除该部分资金对应的资金成本,资金成本为前述资金到账之日起按照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智临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7年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不产生影响。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3月22日(星期四)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除第五、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七、十八项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详情见《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公司章程修订说明
■
注:因涉及部分条款的删除和增加,《公司章程》中对应的条款序号已进行相应调整。
附件二: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说明
■
附件三: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说明
■
■
注:除因修订内容、增加条款,文件中条款序号相应变动外,其他内容未作变动。
附件四: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说明
■
注:除修订内容、增加或减少条款,文件中条款序号相应变动外,其他内容未作变动。
附件五: 重大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
及大额度资金运作制度修订说明
■
注:文件章节进行了调整,除修订内容、增加或减少条款,文件中条款序号相应变动外,其他内容未作变动。
附件六: 总经理工作制度修订说明
■
附件七: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说明
■
注: 除增加以上条款,文件中条款序号相应变动外,其他内容未作变动。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金宇 公告编号:2018-06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向银行等融资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申请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2018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进行债务置换,降低公司的融资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拟向银行和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和其他融资机构无关联关系)。为有序落实融资事项、提高融资工作效率,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2018年度融资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和其他融资机构借贷,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事宜有效期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2月27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批准授信额度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和其他融资机构办理相关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为进行债务置换,降低公司的融资财务成本,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金宇 公告编号:2018-04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2月27日在南充北湖宾馆召开,应到会监事 3 人,实际到会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士言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四、会议以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7年度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740,586.25元,合并期末未分配利润-94,065,769.71元;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813,129.96元, 期末未分配利润-100,587,974.80元。鉴于公司当年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度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因此,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五、会议以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2017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会议以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见“附件一”。
七、会议以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见“附件二”。
八、会议以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7年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不产生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公告》。
上述除第五、第八项议案外,其余议案都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公司章程修订说明
■
注:因涉及部分条款的删除和增加,《公司章程》中对应的条款序号已进行相应调整。
附件二: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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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金宇 2018-07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并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进行了修订,并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针对2017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将按照上述两项新准则中的规定执行,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及列报将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
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要求,公司对“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相关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要求,公司对“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列式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科目,在利润表中增加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科目。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新增“其他收益”行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等。
(四)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2017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8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 000803 证券简称:*ST金宇 公告编号:2018—08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8年2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3月22日(星期四)14:00 。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3月21日--2018年3月22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22日9:30至11:30, 13:00至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3月21日15:00至2018年3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止 2018年3月13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嘉南路三段1号盛世天城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17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17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17年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5、《2017年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2018年向银行等融资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13、关于《公司与智临电气业绩承诺方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7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18年2月28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8 -03)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8 -04 )及相关单项公告。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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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与上期相比,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增加一家,因本年度公司现金收购江苏智临电气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智临电气纳入本期合并报表范围。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提供上述1、2项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登记地点: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嘉南路三段1号盛世天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8年3月14日(星期三 )、2018年3月15日(星期四)工作时间 9:00~12:00,14:00~17:00。
4、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嘉南路三段1号
电 话:0817-6170888
传 真:0817-6170777
邮 编:637005
联 系 人:潘茜 韩镕镰
5、会议召开时间、费用:会议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本次会议投票代码和投票名称
投票代码: 360803 投票简称:车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3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单位(本人)对审议事项投票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本授权委托书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如果为法人股东须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四川金宇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自查报告
释 义
在本报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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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业务自查的法律依据
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1月16日发布的《监管政策》系为贯彻执行国发[2010]10号文”以及国办发[2013]17号文之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在申请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时,及时披露用地违法违规被查处的情形。
本公司报告期内并未从事住宅类房地产开发,不属于国发[2010]10号文、国办发[2013]17号文调控的范围,原则上无需适用下述政策进行房地产业务自查,但基于谨慎性原则,本公司仍然根据以下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对本次核查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和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自查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
3、《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4、《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
5、《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
6、《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
8、《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
10、《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6号);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12、《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
1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
14、《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
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
16、《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47号);
17、《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严格房地产用地管理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2]87号);
18、《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32号);
1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等。
二、房地产业务自查的公司范围
本公司在核查期内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企业共1家,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充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宇地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1300209462222E;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吴兴地;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成立日期为2002年03月13日;住所为南充市石油南路380号;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建材,五金、交电、化工,针、纺织品,日杂,百货,建筑机械,汽车零配件。器材维修,机械出租,房屋租赁,场地租赁,机械设备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为南充市顺庆区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公司房地产项目由南充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独立开发。本公司及其他子公司在核查期内未开展房地产开发业务。
三、房地产业务自查的项目范围
本公司目前无土地储备,无在开发项目、拟开发项目,而是以现有“盛世天城”商业综合体项目的营销、去库存为经营目标。“盛世天城”商业综合体项目竣工于2013年12月,于2012年12月取得南充市房管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开始对外销售,截至目前尚未销售完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
四、房地产业务自查情况及意见
本公司按照国发[2010]10号文、国办发[2013]17号文等相关规定对金宇地产核查期内的房地产业务进行了自查,具体自查情况及自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用地自查
金宇地产项目用地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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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是否存在闲置土地情形的自查
1、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根据国发[2008]3号文第(六)条“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规定:“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外,闲置土地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一)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二)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土地闲置原因说明材料,经审核属实的,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处置:(一)因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二)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法修改,造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用途、规划和建设条件开发的;(三)因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需要对约定、规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的;(四)因处置土地上相关群众信访事项等无法动工开发的;(五)因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无法动工开发的;(六)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土地闲置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因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造成土地闲置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选择下列方式处置:(一)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二)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核算、收缴或者退还土地价款。改变用途后的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三)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重新开发建设。从安排临时使用之日起,临时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四)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五)置换土地。对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且因规划依法修改造成闲置的,可以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置换其它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涉及出让土地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为置换土地;(六)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其他处置方式。除前款第四项规定外,动工开发时间按照新约定、规定的时间重新起算。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闲置土地,依照本条规定的方式处置”。
证监会会同国土资源部决定调整工作机制: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的,国土资源部不再进行事前审查,对于是否存在土地闲置等问题认定,以国土资源部门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为准。
2、自查方式
为自查核查期内金宇地产涉及土地闲置问题,本公司采取的自查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1)查阅核查期内列入自查范围房地产开发项目与土地使用权取得相关的土地划拨决定书、土地划拨协议合同、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资料;
(2)查阅核查期内列入自查范围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出让金收据、发票及契税发票等土地出让金支付凭证;
(3)查阅核查期内列入自查范围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批文、环评批复/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等建设批准文件及证照;
(4)访谈金宇地产了解项目开工情况及投资情况,对于未完全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建设的项目,了解核实延期开工的原因;
(5)查阅列入自查范围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地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核查期内金宇地产未因涉及闲置土地受到行政处罚、未被(立案)调查的证明文件;
(6)浏览相关国土资源部门网站,具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网站、核查期内列入自查范围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市、县、区的地方国土资源部门网站及其所在省份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网站,查阅政府主管部门公开披露的闲置土地行政处罚信息。相关网站信息如下表所示:
■
3、自查结果
金宇地产合法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为南充市国用(2010)第031016号,并在该等地块上建设“盛世天城”商业综合体。
根据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地块的开工时间应为2011年1月31日前。
2011年3月,四川金宇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嘉陵区人民政府提交《关于请求批准土地变性开发的报告》,申请将规划用地用途变更为商业或商住开发。此次申请未获得批准。
2012年1月,金宇地产取得了南充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委员会对“盛世天城”(曾用名“城市名城”)商业广场方案的批复,原则上同意该方案,并要求金宇地产对方案优化调整后报专家组审查,不再需要上规划委员会审议。
2012年5月,金宇地产取得了南充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关于对盛世天城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的批复》,核准设计方案并批准施工。
上述设计方案的变更申请、优化设计和审批流程影响了金宇地产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工期开工建设。根据四川省建设厅出具的《四川省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划拨地块上房产实际开工实际为2012年9月7日,竣工验收备案时间为2013年12月21日。
4、自查意见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地块的开工时间为2011年1月31日前。“盛世天城”实际开工时间为2012年9月7日,实际竣工验收备案时间为2013年12月21日。由于项目设计方案的变更申请、优化设计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流程等因素,影响了金宇地产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工期开工建设。
南充市国土资源局于 2018 年 2 月 26 日出具《证明》,证明南充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盛世天城项目土地(土地编号:511304-2010C-11)不存在被出具《闲置土地认定书》、被征收土地闲置费或被回收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亦未因涉及闲置土地受到行政处罚或被(立案)调查。”
虽然金宇地产存在上述延期开工的情况,但2013年12月21日“盛世天城”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已投入使用,该等延期开工的情形已消除。同时,本公司查询了国家国土资源部网站、四川省及南充市国土资源部门网站,查阅了政府主管部门公开披露的闲置土地行政处罚信息,根据对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以及南充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证明》,自2011年至今,本公司及金宇地产没有因闲置土地而受到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
(二)关于是否存在炒地行为的自查
1、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国发[2010]10号文规定:“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均未对“炒地”的含义、内容或适用条件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要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本公司根据对前述规定的理解,认为炒地行为是指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不按照合同规定动工建设,且违反国家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非法对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2、自查方式
为自查核查期内金宇地产涉及炒地问题,本公司采取的自查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1)查阅核查期内金宇地产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财务文件;
(2)查阅核查期内金宇地产的对外投资、合作项目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3)查阅列入自查范围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地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核查期内金宇地产未因涉及炒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未被(立案)调查的证明文件;
(4)通过访谈金宇地产了解是否存在炒地行为;
(5)浏览金宇地产核查期内列入自查范围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地的国土资源部门网站,查阅上述政府主管部门公开披露的非法转让土地行政处罚信息。
3、自查结果
经本公司自查:
金宇地产核查期内不存在将开发建设投资未达到项目总投资25%以上(不含土地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对外转出的行为。
经查询国土资源部门网站,未发现金宇地产核查期内有受到国土资源部门就炒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因此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
南充市国土资源局于 2018 年 2 月 26 日出具《证明》,证明南充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盛世天城项目土地(土地编号:511304-2010C-11)“不存在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非法对外转让的行为,不存在受到国土资源部门就炒地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或正在被国土资源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炒地行为。”
4、自查意见
基于上述自查情况,本公司认为,本公司及金宇地产核查期内的房地产项目不存在炒地行为。
(三)关于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行为的自查
1、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对已经取得预售许可,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以及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第七条规定:“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国发[2010]10号文第九条规定:“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国办发[2013]17号文第五条规定:“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及时记录、公布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2、自查方式
对自查核查期内金宇地产涉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问题,本公司采取的自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查阅金宇地产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商业地产价目表;
(2)金宇地产填写《关于房产销售情况的说明》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及说明;
(3)查阅金宇地产核查期内列入自查范围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的商业地产销售合同,分析是否存在签订虚假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哄抬房价的情形;
(4)查阅核查期内金宇地产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自查核查期内房地产销售的收入情况;
(5)通过访谈金宇地产,了解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行为;
(6)登陆上述房地产项目涉及的政府主管部门网站,查询主管部门公示的房地产销售违法行为信息;
(7)运用互联网搜索引擎进行搜寻房地产项目相关报道和公众投诉信息。
3、自查结果
经本公司自查:
(1)本公司房地产项目由子公司金宇地产开发,报告期内金宇地产未从事住宅类房地产开发业务,公司所从事的房地产业务主要是“盛世天城”商业地产项目存量房产的销售、出租等交易。
(2)金宇地产核查期内不存在违反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捂盘惜售行为;不存在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买卖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行为。
(2)金宇地产核查期内未曾因地产项目涉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行为受到有关住建部门、物价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截至本自查报告出具日,金宇地产未曾收到住建部门、物价管理部门发出的《调查通知书》,不存在因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
4、自查意见
基于上述自查,本公司认为,本公司及金宇地产核查期内列入自查范围的房地产项目不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行为。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公司认为,本公司核查期内列入自查范围的房地产项目不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核查期内未受到国土资源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未就其房地产开发项目收到有关国土资源部门发出的《闲置土地认定书》,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因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而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金宇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自查报告》之签署页)
四川金宇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智临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〇一八年二月
本《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8年2月27日在南充共同签署:
甲 方: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车城”)
住 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延安路380号
法定代表人:刘猛
乙 方:江苏智临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股东
乙 方 一:张鑫淼
身份证号:140105198704270055
乙 方 二:刘恕良
身份证号:320483199310295616
乙 方 三:狄晓东
身份证号:14010319690918241X
乙 方 四:张国新
身份证号:140102196302234010
乙 方 五:蔡元堂
身份证号:412724197910085410
在本协议中,以上各方单独称为“一方”,合并称为“各方”。
2017年10月12日以上各方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在金宇车城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智临电气55%股权交易中,乙方同意对智临科技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以下简称“补偿期限”)的净利润作出承诺,并就实际盈利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的情况对金宇车城进行补偿。
鉴于金宇车城拟向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贷款,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各方就《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在业绩承诺期内,如果上市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以借款等方式投入智临电气的,在计算智临电气业绩承诺期内的净利润时,将扣除该部分资金对应的资金成本,资金成本为前述资金到账之日起按照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
本补充协议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补充协议一式十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履行报批、备案及信息披露等法律手续之用,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签章页)
甲 方: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刘猛
(本页无正文,为《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签章页)
乙方一:张鑫淼
签 字:
(本页无正文,为《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签章页)
乙方二:刘恕良
签 字:
(本页无正文,为《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签章页)
乙方三:狄晓东
签 字:
(本页无正文,为《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签章页)
乙方四:张国新
签 字:
(本页无正文,为《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签章页)
乙方五:蔡元堂
签 字: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金宇 公告编号:2018-05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