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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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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02

 债券代码:122425 债券简称:15际华01

 债券代码:122426 债券简称:15际华02

 债券代码:122358 债券简称:15际华03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2月27日在公司总部29层第二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18年2月22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由李义岭董事长主持,9名董事全部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按照会议通知所列议程进行,会议召集、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召开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际华集团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含29亿元)。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和发行期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给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三)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四)利率水平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五)承销方式

 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公司债券。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或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比例。

 (七)上市场所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具体上市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确定。

 (八)担保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九)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偿还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公开披露的《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预案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一)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回拨机制、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发行期数等)、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案、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创新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终止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谈判,重大合约的签署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3.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二)同意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士全权办理上述授权事宜。

 (三)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际华集团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规模

 拟注册的超短期融资券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最终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为准。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面向银行间所有成员(不对个人投资者开放)以一期或分期形式发行。

 (三)债券期限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270天(包含270天)。

 (四)利率水平及确定方式

 根据各期时银间债券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最终结果确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或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规及政策的企业经活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金额、比例。

 (六)担保方式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七)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注册发行超短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债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注册发行超短融资券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公开披露的《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融资券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一)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确定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期数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事宜;

 2.聘请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修订、签署和申报与发行有关的相关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同意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士全权办理上述授权事宜。

 (三)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事宜》的议案。

 同意于2018年3月15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3月7日,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筹备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公开披露的《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03

 债券代码:122425 债券简称:15际华01

 债券代码:122426 债券简称:15际华02

 债券代码:122358 债券简称:15际华03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际华集团”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含29亿元)的公司债券。有关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含29亿元)。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和发行期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给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3.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4.利率水平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5.承销方式

 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公司债券。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和/或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比例。

 7.上市场所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具体上市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确定。

 8.担保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9.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偿还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1.2014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1)2014年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

 (2)2014年度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情况

 无。

 2.2015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1)2015年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

 (2)2015年度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情况

 ■

 3.2016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1)2016年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

 (2)2016年度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情况

 无。

 4.2017 年1-9月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1)2017 年1-9月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

 (2)2017 年1-9月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情况

 ■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除上述变化外,不存在其他变化情况。

 (二)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1.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财务报表

 (1)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

 (2)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3)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2.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财务报表

 (1)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

 (2)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

 (3)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

 ■

 上述指标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

 (四)公司管理层简明财务分析

 为全面反映本公司整体的财务实力和资信状况,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口径和母公司口径财务报表,对资产及负债结构、现金偿债能力、盈利能力、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进行了如下分析:

 1. 合并口径简明财务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

 2014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及 2017 年三季度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2,075,365.53万元、2,530,344.15万元、2,691,102.21万元和3,056,186.43万元,公司资产总额逐年稳步增长。从资产结构分析,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8.45%、53.09%、53.76%和57.15%,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1.55%、46.91%、46.24%和42.85%,公司资产仍以流动资产为主。

 (2)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

 2014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及 2017 年三季度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853,208.45万元、1,222,110.80万元、1,275,768.23万元和1,182,641.87万元,公司的负债总体规模呈上升趋势。2015年末总负债较2014年末增加主要系应付债券等非流动负债增加所致,2016年末总负债较2015年末增加,主要系短期借款、应付票据等流动负债增加所致。从负债结构分析,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

 (3)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7,439.22万元、50,553.41万元、112,579.29万元及-170,702.28万元。公司2016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5年度出现较大幅度增长,主要原因为公司加大应收账款清欠力度,加快资金回笼力度,降低应收账款。2017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且相比2016年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83,670.81万元,主要系货款尚未到结算期,销售回款减少所致。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1-9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527.02万元、-399,787.70万元、-125,894.74万元及-195,389.47万元。公司2015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较2014年度出现较大幅度上升,主要原因为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定期存单净增加;②公司加大了投资力度,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增加;2016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较2015年度出现较大幅度下降,主要原因是①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收回定期存款及利息;②是收到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现金所致。 2017年1-9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相比2016年1-9月出现较大幅度上升,主要系公司存入定期存款金额同比增长所致。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1-9月,本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9,260.58万元、277,387.96万元、-9,346.49万元及401,296.71万元。

 2015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4年度大幅度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致;2016年度本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主要原因是偿还公司债券及银行贷款利息所致。2017年1-9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且相比2016年1-9月出现较大幅度上升,主要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股权资本导致现金流入同比增长所致。

 (4)偿债能力分析

 ■

 2014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及 2017年三季度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1.11%、48.30%、47.41%和38.70%,总体上保持稳定。2014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及 2017年三季度,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0.34、9.41、7.55和5.17。

 (5)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1-9月,公司以拓展市场为导向,以建立制造服务型企业为目标,加快推进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和产业结构转型步伐,不断探索创新商业模式,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盈利能力较为稳定,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13,174.70万元、112,743.44万元、120,446.47万元和51,907.01万元。

 2. 母公司报表口径简明财务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

 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及 2017 年三季度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060,505.06万元、1,488,562.65万元、1,672,318.12万元和2,116,014.03万元,保持较为稳定的增长态势。从资产结构分析,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2.99%、62.91%、66.56%和73.46%,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7.01%、37.09%、33.44%和26.54%,资产结构总体保持稳定。

 (2)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

 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及2017年三季度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90,351.61万元、593,312.65万元、730,931.10万元和706,973.25万元,增长速度较快。2015年末总负债较2014年末增加,主要系应付债券增加所致;2016年末总负债较2015年末增加,主要系其他应付款增加所致。从负债结构分析,公司负债以非流动负债为主。

 (3)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

 2014年、2015年、2016年及 2017年三季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958.48万元、-11,824.71万元、-1,244.19万元及-111,873.77万元。2015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2016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收到陕西际华园产业发展奖励专项基金,实现了经营性现金流的同比增加。2017年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支付给子公司的往来款增加。

 2014年、2015年、2016年及 2017年三季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4,207.94万元、-509,206.46万元、-113,300.59万元及-377,493.26万元。2015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由正转负,且绝对值逐步增大,主要原因为公司增加了投资规模。2017年1-9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27.4亿的七天通知存款。

 (4)偿债能力分析

 ■

 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及 2017年三季度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7.95%、39.86%、43.71%和33.41%,保持低水平状态。

 (5)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

 2014年、2015年、2016年及 2017年三季度,公司整体发展态势向好,经营业绩稳步提升,公司净利润分别为35,660.26万元、42,838.76万元、63,879.22万元和86,386.23万元。利润来源主要为投资收益。

 3. 未来业务目标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十三五”期间,公司将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制造强基、科技强心、服务强企”,加快由制造业向制造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转型升级;以深化改革为主线,以提质增效为抓手,坚持创新驱动、开放合作,加快资源整合、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党建优势,努力培育和增强核心竞争能力,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实现营业收入与利润总额保持稳健增长。

 公司盈利能力主要表现在生产制造能力、研发能力、产业协同能力、品牌、管理的可持续发展上。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负债或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偿还有息负债的金额、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进一步改善公司的负债结构,优化公司负债期限结构,并有利于公司中长期资金的统筹安排和战略目标的稳步实施。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7年9月30日,发行人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提供的可能对发行人产生较大影响的担保。

 单位:万元

 ■

 1997年7月,公司的子公司新疆际华七五五五职业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五五五公司”)在当时的上级主管部门兰州军区乌鲁木齐工厂管理局的要求下,为新疆军区后勤部乌鲁木齐生产基地提供银行借款担保。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150.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及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1997年7月30日新疆军区后勤部乌鲁木齐生产基地从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办事处取得150.00万元借款,借款利率11.70%,借款期限1997年7月30日至2001年7月30日。借款逾期后,银行已将此笔贷款作为不良资产将债权转给长城资产管理公司。2008年9月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为追偿该笔贷款及利息,对七五五五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七五五五公司履行担保责任,代为偿还贷款及利息费用。该案已于2009年2月19日由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七五五五公司承担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59.75万元的连带保证还款责任。七五五五公司遂提出上诉,目前案件仍未结案。

 (二)其他事项

 截至2017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尚未了结的金额在500万以上的诉讼、仲裁情况如下:

 ■

 1、际华三五零二资源有限公司与唐山市润丰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际华三五零二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3502资源”)与唐山市润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丰商贸”)签订《工业品合同》,由润丰商贸向3502资源提供货物,由于3502资源未支付货款,2015年6月,润丰商贸向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3502资源支付货款1,898,117.3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499,324.46元。2016年2月25日,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在(2015)丰民初字第3232号中裁定由于润丰商贸证据不足,对其诉讼不予支持,可在取得相应证据材料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本案尚在审理中。

 2、际华集团南京有限公司与宁夏联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公司下属子公司际华集团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公司”)从肥矿集团张家口鑫宇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肥矿”)采购煤炭,销售给宁夏联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联通”)。2014年1月和2月南京公司共预付肥矿集团张家口鑫宇物流有限公司30,000,021.84元,预收宁夏联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17,923,355.00元。宁夏联通的法定代表人与南京公司签订保证协议,将其在宁夏盛世荣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荣华”)购买的房产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方式转给南京公司。后因上游煤炭出现问题,导致肥矿未按规定交货。2015年7月南京公司起诉肥矿,要求退回预付货款。2015年8月宁夏联通和盛世荣华分别起诉南京公司,分别要求南京公司退回货款和支付刘鹏为保证而转让的房屋价款。9月南京公司考虑诉讼费问题和诉讼结果问题等多方面因素撤销对肥矿的诉讼,专注反诉宁夏联通。2016年10月8日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2017年2月13日南京公司拿到胜诉判决,判决金额计算至2017年5月15日可以申请执行之日,合计28,190,599.22元。2017年5月15号公告、上诉期满,于当日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案件6月移交至快速执行庭。

 3、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南京际华三五二一特种装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2014年10月,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都建设”)起诉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南京际华三五二一特种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3521公司”)和南京爱跃户外用品有限责任公司(同一最终控制人),并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要求支付大光路A03栋大楼工程款3125.78万元及停工损失535.56万元。2017年1月10日,南京市人民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要求3521公司及南京爱跃户外用品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江都建设工程款18,529,700.87元及相应利息,停工损失100万元,江都建设支付3521公司、南京爱跃户外用品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50万元, 3521公司、南京爱跃户外用品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等合计245,926元。3521公司不服,已于2017年1月23日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本案尚在审理中。

 4、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与南京际华三五二一特种装备有限公司前手公司的纠纷

 2014年5月,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南京际华三五二一特种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3521公司”)收到一张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并支付给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琦”),后该汇票被宣告无效; 2015年1月23日,长春高琦向天津静海法院提起诉讼,状告3521公司的前手,2016年7月4日,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驳回长春高琦全部诉讼请求。是否会对3521公司产生财务影响,尚不确定。

 除上述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之外,发行人不存在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需予披露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如作出不利判决或裁决将可能实质性影响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04

 债券代码:122425 债券简称:15际华01

 债券代码:122426 债券简称:15际华02

 债券代码:122358 债券简称:15际华03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际华集团”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规模

 拟注册的超短期融资券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最终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为准。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面向银行间所有成员(不对个人投资者开放)以一期或分期形式发行。

 (三)债券期限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270天(包含270天)。

 (四)利率水平及确定方式

 根据各期时银间债券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最终结果确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或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规及政策的企业经活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金额、比例。

 (六)担保方式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七)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注册发行超短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债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一)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确定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期数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事宜;

 2.聘请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修订、签署和申报与发行有关的相关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同意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士全权办理上述授权事宜。

 (三)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方案及授权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8-005

 债券代码:122425 债券简称:15际华01

 债券代码:122426 债券简称:15际华02

 债券代码:122358 债券简称:15际华03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3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3月15日13 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29层第二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3月15日

 至2018年3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已刊登在2018年2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3月8-9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30-4:00时;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29层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29层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20

 电话:010-63706008

 传真:010-63706008

 联系人:王静疆、孙君

 2、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3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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