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0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减持计划披露日,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总裁陈茵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22,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94%;董事局秘书侯贵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66,0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14%;执行副总裁张延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38%。上述三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92,2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46%。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未来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公司董事兼总裁陈茵女士、董事局秘书侯贵明先生、执行副总裁张延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分别减持各自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82,260股、166,500股、54,000股 (以上拟减持股份数量均包含本数),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上述三人本次拟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302,760股。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2018年2月26日,陈茵女士、侯贵明先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分别减持各自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0股、166,400股。2018年2月27日,张延先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000股,上述三人本次减持股份合计19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94%。截至本公告日,陈茵女士、侯贵明先生、张延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均未实施完毕。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
陈茵、侯贵明、张延。
(二)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来源
■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前,陈茵女士、侯贵明先生、张延先生均未发生过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
三、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 减持具体情况
■
(二)减持主体持股变动情况
■
(三)上述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
四、需要说明的其他相关事项
(一)本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1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3月5日支付2017年3月3日至2018年3月2日期间的利息。根据《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品种一简称为“16华发01”,代码为“135266”;品种二简称为“16华发02”,代码为“135267”。
3、发行总额:20亿元,其中品种一为5亿元,品种二为15亿元。
4、债券期限:“16华发01”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16华发02”为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
(1)“16华发01”在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4.8%,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2)“16华发02”在存续期内前2年票面年利率为4.39%,在债券存续期内前2年固定不变。发行人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上调票面利率231个基点至6.7%,即自第3个付息年度起至债券存续期满的票面利率为6.7%。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3月3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3月3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8、付息日:
(1)16华发01: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3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2)16华发02: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年至2018年每年的3月3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9、兑付日:
(1)16华发01的兑付日为2021年3月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3月3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2)16华发02的兑付日为2019年3月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3月3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10、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1)16华发01: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2)16华发02: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16华发01: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2)16华发02: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 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债券受托管理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本期债券中,“16华发01”的票面利率为4.8%,每手“16华发01”(面值人民币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8.00 元(含税);“16华发02”的票面利率为4.39%,每手“16华发02”(面值人民币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3.9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及兑息日
1、付息债权登记日:2018 年3月2日
2、兑息日:2018年3月5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3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华发01”、“16华发02”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之后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请非居民企业在收到税后利息后7个工作日内将本公告所附表格(请填写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需加盖公章)、QFII、R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并传真至本公司处,原件请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联系人处。联系人信息如下:
联系人:胡蝶
地址: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华发股份7楼证券部
电话:0756-8282111
传真:0756-8281000
信封上请注明“QFII 所得税资料”或“RQFII所得税资料”。
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向当地税务部门代缴QFII、RQFII所得税。如 QFII、RQFII 未履行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导致发行人无法完成代扣代缴,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QFII、RQFII自行承担。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光宁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
联系人:杨斌、胡蝶
电话:0756-8282111
传真:0756-8281000
邮政编码:519030
2、主承销商:华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卫东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3层
联系人:王鹏伟、李志刚
电话:010-56767926
传真:010-56767920
邮政编码:100032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斌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16华发01” 付息事宜之QFII/RQFII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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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 箱:
公司名称: (盖章)
附件二:“16华发02” 付息事宜之QFII/RQFII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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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 箱:
公司名称: (盖章)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股票代码:600325
债券简称:15华发01 债券代码:13605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15华发01”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3号)、《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5华发01”(债券代码:136057,债券简称:15华发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人”),就召集“15华发01”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别提示
1、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包括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出席方可举行。
2、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期债券之债券持有人),在其债券持有期间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3月20日(星期五)10:00至12:00
(三)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五)债权登记日:2018年3月13日(债权登记日应当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的第5个交易日,以该日下午15:00时交易时间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六)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次发行债券之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债券持有人。
2、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代表的本期公司债券数额不计入合计未偿还债券的数额:
(1)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发行人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发行人股东;
(2)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3、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亦为债券持有人者除外)和发行人委派的人员。
4、见证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四、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参会办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并由委托人签名)、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4、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法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签名。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将上述资料与会议表决票(会议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二)一并在会议表决截止时间前通过传真、邮寄或现场递交等方式送至下述债券受托管理人处。
5、联系方式:
(1)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
联系人:王玮
电话:021-61036972
传真:021-68826800
(2)发行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华发股份7楼
联系人:杨斌、胡蝶
联系电话:0756-8282111
五、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或通讯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二)。
(二)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应于2018年3月13日上午9:00起至2018年3月20日上午12:00前将表决票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上述债券受托管理人处(以债券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表决票的债券持有人视为未出席本次会议。
(三)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若通过通讯方式多次投票表决,将以第一次收到的有效投票为准。
(四)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次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五)每一张“15华发01”(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债券有一票表决权。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本期未偿还债券张数总额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涉及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八)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特此通知。
附件一: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附件二:“15华发01”(债券代码136057)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各位债券持有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年2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于原激励对象魏亚夫、黄马城、张有文、谭伟、程因、陶巍、甘进、王政道等8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396,000股,占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总量(转增股本后)的2.82%,回购股份数量占目前总股本的0.02%,回购价格为4.52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18,313,116股减至2,117,917,11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118,313,116元减少为2,117,917,116元。
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就“15 华发01”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提请“15华发01”债券持有人审议同意:
就公司完成本次回购股份后相应减少注册资本,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15华发01”项下的债务,也不要求公司就“15华发01”提供额外担保。
附件二:表决票
“15华发01”(债券代码136057)
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
债券持有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表决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15华发01”(债券代码136057)
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8年3月20日召开的“15华发01”(债券代码136057)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面额为¥100 元的债券张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本委托书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有效)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15华发01”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签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15华发01”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签章页)
发行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股票代码:600325
债券简称:16华发01 债券代码:13526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16华发01”2018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3号)、《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6华发01”(债券代码:135266,债券简称:16华发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人”),就召集“16华发01”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别提示
1、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包括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出席方可举行。
2、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期债券之债券持有人),在其债券持有期间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3月20日(星期五)10:00至12:00
(三)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五)债权登记日:2018年3月13日(债权登记日应当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的第5个交易日,以该日下午15:00时交易时间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六)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次发行债券之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债券持有人。
2、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代表的本期公司债券数额不计入合计未偿还债券的数额:
(1)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发行人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发行人股东;
(2)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3、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亦为债券持有人者除外)和发行人委派的人员。
4、见证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四、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参会办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并由委托人签名)、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4、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法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签名。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将上述资料与会议表决票(会议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二)一并在会议表决截止时间前通过传真、邮寄或现场递交等方式送至下述债券受托管理人处。
5、联系方式:
(1)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
联系人:王玮
电话:021-61036972
传真:021-68826800
(2)发行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华发股份7楼
联系人:杨斌、胡蝶
联系电话:0756-8282111
五、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或通讯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二)。
(二)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应于2018年3月13日上午9:00起至2018年3月20日上午12:00前将表决票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上述债券受托管理人处(以债券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表决票的债券持有人视为未出席本次会议。
(三)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若通过通讯方式多次投票表决,将以第一次收到的有效投票为准。
(四)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次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五)每一张“16华发01”(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债券有一票表决权。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本期未偿还债券张数总额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涉及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八)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特此通知。
附件一: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附件二:“16华发01”(债券代码135266)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各位债券持有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年2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于原激励对象魏亚夫、黄马城、张有文、谭伟、程因、陶巍、甘进、王政道等8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396,000股,占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总量(转增股本后)的2.82%,回购股份数量占目前总股本的0.02%,回购价格为4.52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18,313,116股减至2,117,917,11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118,313,116元减少为2,117,917,116元。
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就“16 华发01”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提请“16华发01”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同意:
就公司完成本次回购股份后相应减少注册资本,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16华发01”项下的债务,也不要求公司就“16华发01”提供额外担保。
附件二:表决票
“16华发01”(债券代码135266)
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
债券持有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表决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16华发01”(债券代码135266)
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8年3月20日召开的“16华发01”(债券代码135266)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面额为¥100 元的债券张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本委托书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有效)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16华发01”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签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16华发01”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签章页)
发行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股票代码:600325
债券简称:16华发02 债券代码:13526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16华发02”2018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3号)、《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6华发02”(债券代码:135267,债券简称:16华发02,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人”),就召集“16华发02”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别提示
1、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包括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出席方可举行。
2、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期债券之债券持有人),在其债券持有期间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3月20日(星期五)10:00至12:00
(三)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五)债权登记日:2018年3月13日(债权登记日应当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的第5个交易日,以该日下午15:00时交易时间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六)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次发行债券之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债券持有人。
2、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代表的本期公司债券数额不计入合计未偿还债券的数额:
(1)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发行人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发行人股东;
(2)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3、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亦为债券持有人者除外)和发行人委派的人员。
4、见证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四、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参会办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并由委托人签名)、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4、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法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签名。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将上述资料与会议表决票(会议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二)一并在会议表决截止时间前通过传真、邮寄或现场递交等方式送至下述债券受托管理人处。
5、联系方式:
(1)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
联系人:王玮
电话:021-61036972
传真:021-68826800
(2)发行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华发股份7楼
联系人:杨斌、胡蝶
联系电话:0756-8282111
五、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或通讯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二)。
(二)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应于2018年3月13日上午9:00起至2018年3月20日上午12:00前将表决票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上述债券受托管理人处(以债券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表决票的债券持有人视为未出席本次会议。
(三)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若通过通讯方式多次投票表决,将以第一次收到的有效投票为准。
(四)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次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五)每一张“16华发02”(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债券有一票表决权。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本期未偿还债券张数总额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涉及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八)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特此通知。
附件一: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附件二:“16华发02”(债券代码135267)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各位债券持有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年2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于原激励对象魏亚夫、黄马城、张有文、谭伟、程因、陶巍、甘进、王政道等8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396,000股,占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总量(转增股本后)的2.82%,回购股份数量占目前总股本的0.02%,回购价格为4.52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18,313,116股减至2,117,917,11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118,313,116元减少为2,117,917,116元。
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就“16 华发02”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提请“16华发02”债券持有人审议同意:
就公司完成本次回购股份后相应减少注册资本,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16华发02”项下的债务,也不要求公司就“16华发02”提供额外担保。
附件二:表决票
“16华发02”(债券代码135267)
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
债券持有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表决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16华发02”(债券代码135267)
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8年3月20日召开的“16华发02”(债券代码135267)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面额为¥100 元的债券张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本委托书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有效)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16华发02”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签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16华发02”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签章页)
发行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股票代码:600325
债券简称:16华发03 债券代码:13532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16华发03”2018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3号)、《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6华发03”(债券代码:135329,债券简称:16华发03,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人”),就召集“16华发03”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别提示
1、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包括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出席方可举行。
2、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期债券之债券持有人),在其债券持有期间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3月20日(星期五)10:00至12:00
(三)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五)债权登记日:2018年3月13日(债权登记日应当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的第5个交易日,以该日下午15:00时交易时间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六)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次发行债券之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债券持有人。
2、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代表的本期公司债券数额不计入合计未偿还债券的数额:
(1)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发行人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发行人股东;
(2)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3、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亦为债券持有人者除外)和发行人委派的人员。
4、见证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四、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参会办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并由委托人签名)、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4、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法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签名。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将上述资料与会议表决票(会议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二)一并在会议表决截止时间前通过传真、邮寄或现场递交等方式送至下述债券受托管理人处。
5、联系方式:
(1)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
联系人:王玮
电话:021-61036972
传真:021-68826800
(2)发行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华发股份7楼
联系人:杨斌、胡蝶
联系电话:0756-8282111
五、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或通讯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二)。
(二)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应于2018年3月13日上午9:00起至2018年3月20日上午12:00前将表决票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上述债券受托管理人处(以债券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表决票的债券持有人视为未出席本次会议。
(三)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若通过通讯方式多次投票表决,将以第一次收到的有效投票为准。
(四)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次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五)每一张“16华发03”(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债券有一票表决权。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本期未偿还债券张数总额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涉及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八)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特此通知。
附件一: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附件二:“16华发03”(债券代码135329)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各位债券持有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年2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于原激励对象魏亚夫、黄马城、张有文、谭伟、程因、陶巍、甘进、王政道等8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396,000股,占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总量(转增股本后)的2.82%,回购股份数量占目前总股本的0.02%,回购价格为4.52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18,313,116股减至2,117,917,11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118,313,116元减少为2,117,917,116元。
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就“16 华发03”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提请“16华发03”债券持有人审议同意:
就公司完成本次回购股份后相应减少注册资本,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16华发03”项下的债务,也不要求公司就“16华发03”提供额外担保。
附件二:表决票
“16华发03”(债券代码135329)
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
债券持有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表决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16华发03”(债券代码135329)
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8年3月20日召开的“16华发03”(债券代码135329)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面额为¥100 元的债券张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本委托书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有效)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16华发03”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签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16华发03”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签章页)
发行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股票代码:600325
债券简称:16华发04 债券代码:13533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16华发04”2018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3号)、《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6华发04”(债券代码:135330,债券简称:16华发04,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人”),就召集“16华发04”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别提示
1、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包括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出席方可举行。
2、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期债券之债券持有人),在其债券持有期间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3月20日(星期五)10:00至12:00
(三)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五)债权登记日:2018年3月13日(债权登记日应当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的第5个交易日,以该日下午15:00时交易时间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六)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次发行债券之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债券持有人。
2、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代表的本期公司债券数额不计入合计未偿还债券的数额:
(1)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发行人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发行人股东;
(2)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3、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亦为债券持有人者除外)和发行人委派的人员。
4、见证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四、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参会办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并由委托人签名)、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4、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法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签名。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将上述资料与会议表决票(会议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二)一并在会议表决截止时间前通过传真、邮寄或现场递交等方式送至下述债券受托管理人处。
5、联系方式:
(1)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
联系人:王玮
电话:021-61036972
传真:021-68826800
(2)发行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华发股份7楼
联系人:杨斌、胡蝶
联系电话:0756-8282111
五、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或通讯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二)。
(二)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应于2018年3月13日上午9:00起至2018年3月20日上午12:00前将表决票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上述债券受托管理人处(以债券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表决票的债券持有人视为未出席本次会议。
(三)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若通过通讯方式多次投票表决,将以第一次收到的有效投票为准。
(四)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次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五)每一张“16华发04”(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债券有一票表决权。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本期未偿还债券张数总额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涉及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八)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特此通知。
附件一: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附件二:“16华发04”(债券代码135330)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各位债券持有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年2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于原激励对象魏亚夫、黄马城、张有文、谭伟、程因、陶巍、甘进、王政道等8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396,000股,占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总量(转增股本后)的2.82%,回购股份数量占目前总股本的0.02%,回购价格为4.52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18,313,116股减至2,117,917,11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118,313,116元减少为2,117,917,116元。
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就“16 华发04”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提请“16华发04”债券持有人审议同意:
就公司完成本次回购股份后相应减少注册资本,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16华发04”项下的债务,也不要求公司就“16华发04”提供额外担保。
附件二:表决票
“16华发04”(债券代码135330)
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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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持有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表决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16华发04”(债券代码135330)
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8年3月20日召开的“16华发04”(债券代码135330)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面额为¥100 元的债券张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本委托书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有效)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16华发04”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签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16华发04”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签章页)
发行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股票代码:600325
债券简称:16华发05 债券代码:13583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16华发05”2018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3号)、《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6华发05”(债券代码:135834,债券简称:16华发05,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人”),就召集“16华发05”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别提示
1、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包括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出席方可举行。
2、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期债券之债券持有人),在其债券持有期间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3月20日(星期五)10:00至12:00
(三)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五)债权登记日:2018年3月13日(债权登记日应当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的第5个交易日,以该日下午15:00时交易时间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六)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次发行债券之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债券持有人。
2、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代表的本期公司债券数额不计入合计未偿还债券的数额:
(1)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发行人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发行人股东;
(2)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3、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亦为债券持有人者除外)和发行人委派的人员。
4、见证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四、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参会办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并由委托人签名)、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4、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法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签名。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将上述资料与会议表决票(会议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二)一并在会议表决截止时间前通过传真、邮寄或现场递交等方式送至下述债券受托管理人处。
5、联系方式:
(1)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
联系人:王玮
电话:021-61036972
传真:021-68826800
(2)发行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华发股份7楼
联系人:杨斌、胡蝶
联系电话:0756-8282111
五、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或通讯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二)。
(二)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应于2018年3月13日上午9:00起至2018年3月20日上午12:00前将表决票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上述债券受托管理人处(以债券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表决票的债券持有人视为未出席本次会议。
(三)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若通过通讯方式多次投票表决,将以第一次收到的有效投票为准。
(四)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次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五)每一张“16华发05”(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债券有一票表决权。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本期未偿还债券张数总额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涉及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八)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特此通知。
附件一: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附件二:“16华发05”(债券代码135834)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各位债券持有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年2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于原激励对象魏亚夫、黄马城、张有文、谭伟、程因、陶巍、甘进、王政道等8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396,000股,占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总量(转增股本后)的2.82%,回购股份数量占目前总股本的0.02%,回购价格为4.52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18,313,116股减至2,117,917,11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118,313,116元减少为2,117,917,116元。
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就“16 华发05”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提请“16华发05”债券持有人审议同意:
就公司完成本次回购股份后相应减少注册资本,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16华发05”项下的债务,也不要求公司就“16华发05”提供额外担保。
附件二:表决票
“16华发05”(债券代码135834)
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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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持有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表决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16华发05”(债券代码135834)
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8年3月20日召开的“16华发05”(债券代码135834)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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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面额为¥100 元的债券张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本委托书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有效)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