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裴革新、公司副总经理李朋辉、公司副总经理何涛、公司董事董海平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7日和2018年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index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54)(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和《关于公司股东拟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以下简称“大宗交易减持公告”)。
1、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峰基石”)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22,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文产基金”)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11,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
3、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裴革新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9%);自大宗交易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3%),每年减持股数不超过当年所持股份数量的25%,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公司副总经理李朋辉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9%);自大宗交易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00%),每年减持股数不超过当年所持股份数量的25%,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公司副总经理何涛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9%);自大宗交易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15%),每年减持股数不超过当年所持股份数量的25%,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6、公司董事董海平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9%);自大宗交易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70%),每年减持股数不超过当年所持股份数量的25%,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珠峰基石、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裴革新、公司副总经理李朋辉、公司副总经理何涛、公司董事董海平减持公司股份时间已过半;文产基金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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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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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实施减持情况与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
2、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