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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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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

 注: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认购本基金时,可在上述认购费率基础上享受一定幅度的费率优惠,详情可参见基金管理人2014年3月21日刊登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基金网上直销认购费率优惠的公告》、2016年5月26日刊登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电子直销赎回转认购业务的公告》及相关更新。

 (五)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利息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5)/1.00=9,905.99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05.99份基金份额。

 (六)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通常可在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后(包括该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但此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份额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5.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三、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周虹

 2.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

 ■预留印鉴;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预留银行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开户原则上须本人亲自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

 ■填妥的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预留印鉴;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预留银行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投资者》。

 2)申请认购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个人投资者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3)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在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下述任意一直销专户:

 (1)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5595921374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银大厦支行

 (2)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907290133136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3)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424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4)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66577018150068030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市交银大厦支行

 (5)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1424181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4.注意事项

 ■本直销中心柜台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申请认购,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

 ■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投资者应在提交认购申请的当日17:00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直销专户,否则视同认购无效;

 ■如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认购手续的,视同认购无效;

 ■投资者T日提交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二)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使用及联系方式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2.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1)开户时间:电子直销平台24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接受个人投资者开户业务,发售期间基金交易日16:00之后提交的开户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

 2)认购时间:电子直销平台在基金发售时段内24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接受个人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基金交易日16:00之后提交的认购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

 3.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可通过中银基金网站http://www.bocim.com点击网上交易进行开户和认购程序,具体网上直销开户及认购程序可参见网站相关说明。微信端点击“开户/绑定”、APP端登陆主页面点击“开户”进行开户和认购程序。

 (三)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相关详情: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站:www.boc.cn

 (四)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相关详情: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站:www.cib.com.cn

 四、清算与交割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3.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成立日期:2004年8月12日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联系人:高爽秋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电话:(0755)83199084

 联系人:张燕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周虹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联系人:陈洪源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李博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3)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1801

 联系人:乐妮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徐艳

 经办会计师:徐艳、许培菁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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