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拟办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
2018年2月13日公司收到百川资管通知,百川资管与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前述股票的补充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百川资管已于2018年2月12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3,0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划入了非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
2、本次质押于2018年2月13日取得质押登记证明。
截至本公告日,百川资管共持有公司股份385,063,2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33%。至本次质押登记事项办理完毕后,百川资管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341,56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88.70%,占公司总股本的33.11%,全部为限售流通股。
关于百川资管非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债券的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