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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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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18-18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上市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22日开市起开始停牌。2017年8月29日,上市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TY2017-60),经核实,上市公司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29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继续停牌。停牌期间,上市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重组进展情况公告,相关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3日和2017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11月2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4日和2017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TY2017-103)、《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TY2017-116)。

 在本次停牌累计满四个月前,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延期复牌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 2017 年12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继续停牌合理性和6个月内复牌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2017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2017年1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5 年修订)》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本次重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因此,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发布修订公告后另行通知复牌。

 公司于2018年1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已组织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对问询的相关问题积极研讨并准备回复工作。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10日、2018年1月17日、2018年1月24日、2018年1月31日、2018年2月7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TY2018-05、TY2018-07、TY2018-11、TY2018-13、TY2018-15),于2018年1月13日、2018年1月20日、2018年1月27日、2018年2月3日、2018年2月10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TY2018-06、TY2018-08、TY2018-12、TY2018-14、TY2018-16)。

 鉴于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本次筹划的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本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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