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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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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18-016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股票种类、数量和价格

 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105,263,157股。

 发行价格:13.30元/股。

 2、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限售期

 ■

 3、预计上市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提供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兴发集团已于2018年2月12日办理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手续。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可上市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涉及有关单位及术语的简称与《湖北兴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版)》中的释义相同。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1)2016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

 (2)2016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

 (3)2017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

 (4)2017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

 (5)2017年5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016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回避了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

 (2)2017年6月1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回避了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

 3、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7年11月28日,兴发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2018年1月18日,兴发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8]40号《关于核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了本次发行。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0,000.00万元,按照发行价格13.30元,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05,263,157股。

 3、发行股票价格:13.30元/股。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7年5月2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即不低于10.99元/股。根据《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中条款约定“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12,237,27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6月6日实施完毕,并于2017年6月14日发布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10.89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27,388,535股(含127,388,535股)调整为不超过128,558,310股(含128,558,310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除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昌兴发”)及湖北鼎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铭投资”)之外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13.30元/股。

 4、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宜昌兴发、鼎铭投资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5、本次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由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担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018年2月6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8】第0015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8年2月6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399,999,988.10元,扣除承销费用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31,785,262.9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68,214,725.18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05,263,157.00元,余额计人民币1,262,951,568.18元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三)本次发行的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验资情况

 (1)截至2018年2月6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2月6日出具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8】第0014号),经审验:截至2018年2月5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指定账户内缴存的认购资金共计1,399,999,988.10元。

 (2)2018年2月6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开立的以下募集资金专户内:

 ■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2月6日出具的《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8】第0015号)验证:截至2018年2月6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399,999,988.10元,扣除承销费用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31,785,262.9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68,214,725.18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05,263,157.00元,余额计人民币1,262,951,568.18元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提供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兴发集团已于2018年2月12日办理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新增股份登记。

 (四)主承销商及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交易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 主承销商结论性意见

 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际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与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发行方案一致;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属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的发行对象均已在规定时间按照要求履行了登记备案手续;

 (4)除宜昌兴发、鼎铭投资之外,公司与其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年也未发生重大交易。发行对象的选择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除宜昌兴发、鼎铭投资外,本次7个认购对象及其产品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发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发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 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海拓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除宜昌兴发、鼎铭投资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不属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属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的已按照要求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认购合同》、《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之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发行的股票上市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核准。”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105,263,157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128,558,310股;发行对象总数为9名,不超过10名,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按照“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确认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与发行数量如下:

 ■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提供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兴发集团已于2018年2月12日办理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手续。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新增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可上市交易。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兴山县古夫镇高阳大道58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璋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2671463710X9

 成立日期:1999年12月29日

 经营范围:国有资本营运、产权交易(限于兴山县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化工产品(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定项目为准)生产、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磷矿石地下开采(仅限分支机构);磷化工系列产品及精细化工产品;黄磷、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腐蚀品(有效期至2018年05月20日止);矿产品(不含国家限制的产品)、煤炭购销;经营本企业或本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不含小汽车)、仪器仪表、零配件、纯碱、农药(不含高毒、限用农药)、化学肥料;建筑材料(不含木材)、金属材料、橡胶制品、劳保用品(不含国家限制的产品)、焦炭、电工器材及装饰材料、纺织品、农副产品、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保健食品、塑料及塑料制品、陶瓷、家具、木材的购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及商务培训服务(不含学历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商务咨询及投资管理(不含证券、期货、保险、金融投资管理);房屋租赁;停车场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或批准文件的必须按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核定内容经营,未取得相关有效许可或批准文件的,不得经营)。

 2、湖北鼎铭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宜昌市西陵区发展大道97号(三峡企业总部基地展示中心内)

 法定代表人:李兴富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0581470050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25日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企业策划;企业投资管理;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纺织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电线电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国家限制经营的品种)、矿产品、农产品销售(以上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得向社会公众销售理财类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楼1102

 法定代表人:高敢

 注册资本:30,000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0B5G37G

 成立日期:2017年01月06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企业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华融(天津自贸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A座1704-8966号房间

 法定代表人:顾剑飞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Y7322H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26日

 经营范围:投资业务(国家法律和政策禁止的除外);资产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杨伟平

 身份证号:210103************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

 6、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39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注册资本:2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89549569U

 成立日期:2006年06月09日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委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颐和银丰(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312室

 法定代表人:方海云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5JGHG8K

 成立日期:2016年04月15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刘未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成立日期:2011年06月21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资本:1,211,690.84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17814402

 成立日期:1995年10月25日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

 宜昌兴发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鼎铭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方,除此以外,其他投资者中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认购的情形。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1、宜昌兴发及其关联方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采购和接受劳务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向宜昌兴发及其关联方,采购和接受劳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关联销售和提供劳务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向宜昌兴发及其关联方,销售和提供劳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3)房屋租赁

 ①2010年7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租赁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作为公司办公场所。租赁期限自2010年8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共计41个月,月租金为40万元。合同到期后公司与宜昌兴发每年续签办公楼租赁合同,于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每年支付租金480万元。另外,公司每年支付给宜昌兴发48万元物业管理费。

 ②2016年1月1日,宜昌兴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北兴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给湖北兴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20套经济适用房,仅作为职工宿舍使用,房屋位于宜昌市猇亭区猇亭大道197号,租金为1,800,000元,租赁期限共12个月,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③2017年1月1日,宜昌兴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北兴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给湖北兴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20套经济适用房,仅作为职工宿舍使用,房屋位于宜昌市猇亭区猇亭大道197号,租金为1,650,000元,租赁期限共12个月,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转让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兴山县峡口港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2016年10月13日,公司第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峡口港公司100%股权的议案,2016年10月31日,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峡口港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峡口港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宜昌兴发。根据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16]第1190号),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8月31日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峡口港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17,801.13万元。

 2)收购兴山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纸坊河、白石板沟电站资产

 根据湖北亚隆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5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亚隆评报字[2017]第003号)、(鄂亚隆评报字[2017]第004号),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持续经营的前提下,王家岭、纸坊河电站的评估价值为13,268,300元。2017年3月9日出具的(鄂亚隆评报字[2017]第044号)、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3月9日持续经营的前提下,白石板沟电站的评估价值为800,000元。

 3)转让古夫化工厂房屋建筑物资产

 根据环保政策及政府发展产业方向要求,公司对古夫化工厂进行搬迁,厂里的设备部分搬迁至白沙河化工厂新建单氟项目,部分转让给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建筑物连同政府划拨的土地转让给湖北昭君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发展酒店旅游产业。根据湖北亚隆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亚隆评报字[2017]第106号),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6月20日,古夫化工厂房屋建筑物资产账面价值7,427,991.25元,评估价值7,799,390.82元。

 4)接受宜昌兴发提供的担保

 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接受宜昌兴发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

 5)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宜昌兴发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2、鼎铭投资及其关联方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销售和提供劳务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向鼎铭投资及其关联方,销售和提供劳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房屋租赁

 2015年3月8日,公司第七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与湖北悦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根据市场公允原则以及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对悦和公司大楼按照30元/平米/月的标准交纳租金,租赁期限为5年。悦和大楼每层面积约1,100㎡,每年需支出租金39.60万元/层,租用9层,每年租金共356.4万元。因公司与悦和公司于2015年3月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面积为粗算面积,最终面积以实际测绘为准。同时由于房屋整体装修进度等问题,公司并未于约定时间入住。为妥善解决上述问题,2015年11月1日,公司与悦和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出租房屋为悦和创投工程技术中心大楼18-26楼共九层写字楼,建筑面积10,487.61平方米;房屋租赁期共60个月,从实际入住之日起算。

 (2)偶发性关联交易

 鼎铭投资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3、其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

 除宜昌兴发、鼎铭投资之外,公司与其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易。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登记数据,截至2018年1月15日,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如下:

 ■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前10 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登记数据,截至

 2018年2月12日,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如下:

 ■

 本次发行完成后,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兴山县国资局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交易共发行105,263,157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增加,资产负债率将下降,公司的资本结构、财务状况得到改善,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属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范围内,项目完成后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同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对宜都兴发增资以新建300万吨/年低品位胶磷矿选矿及深加工项目实施后,将降低公司磷化工产能对黄磷生产的依赖程度,显著降低磷化工产能整体能耗,有利于消化上游磷矿石产能并提高磷酸精制水平,为拓展下游精细化工产品提供了较大空间,将大幅提升公司对中低品位磷矿石的利用能力,有效增强公司的磷矿资源集约利用水平。本次发行后,公司总体业务结构不会发生变化。

 (三)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保持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监高人员的持股数量亦未发生变化。

 (五)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构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同业竞争。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承军

 保荐代表人:乔端、孙玉龙

 项目协办人:马晓露

 项目经办人:吴太镭、刘珲、傅金鑫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一座28楼

 电话:021-61118978

 传真:021-61118973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海拓律师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李艮喜

 经办律师:潘修平、武威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9号新华大厦15层1501-09室

 电话:010-82809391

 传真:010-82809368

 (三)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胡柏和

 经办注册会计师:刘汉军、宋丽君

 办公地址:北京西直门外大街110号中糖大厦11层

 电话:010-68360123

 传真:010-68360123-3000

 (四)验资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胡柏和

 经办注册会计师:刘汉军、宋丽君

 办公地址:北京西直门外大街110号中糖大厦11层

 电话:010-68360123

 传真:010-68360123-3000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三)《北京市海拓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之法律意见书》;

 (四)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8】第0015号)。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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