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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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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7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顺科技”)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顺易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易通”)主要从事智慧停车的运营及车生活的服务。截至本公告之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捷顺科技持有顺易通100%股权。

 近日,公司及顺易通与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云鑫”)签订了《增资协议》,作为增资的对价,上海云鑫拟以现金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投资顺易通(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捷顺科技同意放弃本次同等条件下对顺易通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增资完成后顺易通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0万元增加至12,500万元,上海云鑫持有顺易通20%股权,捷顺科技持有顺易通股权由100%减至80%。顺易通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为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的变化不会影响公司对其的控股权,其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2017年3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增加顺易通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停车及智慧社区运营服务平台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的事项,具体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

 因本次增资后,顺易通股权结构的变化将导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为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变更为合资经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同意顺易通拟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公司放弃本次同等条件下对顺易通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事项在董事长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介绍

 1、公司名称: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蒙自路207号13号楼419室

 3、法定代表人:井贤栋

 4、注册资本:45178.2336万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法律咨询、财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公司及顺易通与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云鑫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介绍

 1、公司名称:深圳市顺易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龙尾路10号捷顺科技402室

 3、法定代表人:唐健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停车场规划、设计;经营广告业务;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市场调查;汽车信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7、股权结构:

 ■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8、增资前,顺易通为公司合并报表全资子公司,顺易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四、交易主要内容

 作为增资的对价,上海云鑫拟以现金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投资顺易通,其中人民币2,500万元作为增资额计入注册资本,人民币17,500万元作为增资溢价计入资本公积金。

 五、增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智慧停车业务是公司的重要发展方向,顺易通作为公司智慧停车运营的主体。本次顺易通引入上海云鑫作为战略投资者,将集合双方优势加快推进智慧停车运营业务的拓展。顺易通将在扎根停车服务的基础上,强化智慧停车运营、车生活服务的能力,打造“停车+X”生态化平台,成为国内智慧停车运营的领先品牌。

 本次增资将有力促进公司智慧停车业务的快速发展,并带动公司主业的持续增长,推动公司“智能硬件+生态环境”战略的加速落地,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将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持有顺易通股份比例将由100%减至80%,有助于完善顺易通的公司治理结构及优化顺易通的股权结构。顺易通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为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对其的控股权,其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

 本次增资已经交易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但若交易各方未能按照约定及时履行相应权利义务,将可能对本次增资带来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各方将在智慧停车业务方面进行合作,可能存在合作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就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8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捷顺科技,股票代码:002609)将于2018年2月14日(星期三)上午开市起复牌。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签署战略性合作协议事项,于2018年1月30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停牌申请,经同意后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捷顺科技,股票代码:002609)自2018年1月31日上午开市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签署战略性合作协议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

 停牌期间,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内发布一次进展公告,2018年2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临时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停牌期间,公司积极推动与潜在合作方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顺易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易通”)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进行了沟通和商讨。近日,公司及顺易通与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云鑫”)签订了《增资协议》,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捷顺科技,股票代码:002609)将于2018年2月14日(星期三)上午开市起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9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顺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于2018年2月9日临时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8年2月12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龙尾路10号捷顺科技三楼总办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缺席会议的董事0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代)唐健先生主持,部分高管列席。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非理性波动,公司认为目前公司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投资的信心,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数,公司决定拟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额度内,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A股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议案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1、回购股份的方式及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作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股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每股不超过人民币15.5元/股。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

 回购股份的数量: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份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在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内、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5元/股(含15.5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935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666,942,601股的2.9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

 2、制定、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4、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5、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6、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的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期内有效。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顺易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易通”)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因增资完成后,顺易通股权结构的变化将导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为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变更为合资经营。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相应地出具核查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应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关于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公司章程修正案》和《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股份回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审议通过后仍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于2018年3月1日下午14:30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份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0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于2018年2月9日临时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8年2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三楼总办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委托出席的监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0人),缺席会议的监事0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建生先生主持,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额度内,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A股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基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顺易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易通”)增资事项完成后其股权结构的变化的考虑,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为合资经营,并未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等的改变,公司仍持有顺易通的80%股份,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较强控制力。本次实施方式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为合资经营,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决定拟使用自有资金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额度内,以不超过15.5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A股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现将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非理性波动,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认为目前公司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投资的信心,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拟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额度内,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A股社会公众股份,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及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作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股权激励计划。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每股不超过人民币15.5元/股。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

 回购股份的数量: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份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在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额度内、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5元/股(含15.5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935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666,942,601股的2.9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数量为1,935万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666,942,601股的2.90%,若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则预计回购股份注销后的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公司最终股本结构实际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2,477,656,642.94元、净资产2,135,813,919.60元、流动资产1,964,671,949.71元、负债341,842,723.34元(未经审计),合并口径下的货币资金为1,542,562,033.94元。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3亿元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2.11%、14.05%、15.27%,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和能力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的总金额上限3亿元。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按照本次回购股份预计数量约1,935万股测算,回购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然为唐健、刘翠英夫妻,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2017年8月25日,经公司第四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及成长的认可,公司董事、总经理赵勇先生,公司高管何军先生、叶雷先生、李然先生、许昭林先生、黄华因先生作为激励对象认购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合计增持公司股份380,000股,该等股份已于2017年9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授予登记完成,增持股份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665,388,601股的0.0571%。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则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相关公告。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

 2、制定、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4、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5、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6、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的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期内有效。

 十一、独董独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拟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额度内,回购公司A股部分社会公众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回购方案可行,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具有可行性。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额度内,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A股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其他说明事项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如果回购预案未能获得审议通过,以及回购期内股份不在公司预定的回购价格区间内,将可能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十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2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59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10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56,818,18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7.6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85.6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9,419,999.7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0,579,985.87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8190009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2017年3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智慧停车及智慧社区运营服务平台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董事会同意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顺易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易通”)、深圳市科漫达智能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漫达”)、深圳市捷顺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顺通”)为公司募投项目“智慧停车及智慧社区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实施主体,同时拟以部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对顺易通进行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2017-006)

 2017年8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在不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募投项目建设内容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稳步推进,公司董事会同意拟以部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对科漫达进行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59)

 截至2017年11月18日,上述公司拟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事项的工商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

 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具体内容

 近日,公司及顺易通与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云鑫”)签订了《增资协议》,作为增资的对价,上海云鑫拟以现金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投资顺易通(以下简称“本次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考虑到本次增资后,顺易通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0万元增加至12,500万元,上海云鑫持有顺易通20%股权,捷顺科技持有顺易通股权由100%减至80%。顺易通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为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的变化将导致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为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变更为合资经营,除上述变更外,本次募集资金的实施地点、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等均不改变。

 三、该事项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2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基于顺易通增资事项完成后,顺易通股权结构的变化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变更为合资经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基于顺易通增资事项完成后其股权结构的变化的考虑,此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为合资经营,并未导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等的改变,公司仍持有顺易通的80%股份,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有较强控制力。本次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为合资经营,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为合资经营的事项系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为合资经营。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专项核查报告》;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3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18年3月1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3月1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1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15:00至2018年3月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2月23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龙尾路10号捷顺科技三楼总办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逐项表决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及用途

 1.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1.3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4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1.5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

 2. 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

 4.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别说明:

 (1)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2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以上议案1、2、3、4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3)以上议案1、2、3、4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议案编码

 ■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2月27日8:3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龙尾路10号捷顺科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8年2月27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龙尾路10号捷顺科技(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049

 传真:0755-83112306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唐琨

 联系电话:0755-83112288-8829

 联系传真:0755-83112306

 联系邮箱:stock@jieshun.cn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龙尾路10号捷顺科技

 邮政编码:518049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09”。投票简称为“捷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3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3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 持股数: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八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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