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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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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通讯 公告编号:2018-007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芯讯通无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通讯”)于2017年12月22日披露了《关于收购芯讯通无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66),披露了公司收购芯讯通无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权的事宜(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于2018年1月9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本次交易,并于2018年1月10日,披露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现就该事项进展情况再次进行公告。

 2018年2月13日,晨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审议批准了本次交易。

 公司和交易各方将尽快办理芯讯通无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权过户的工商登记、外汇管理等相关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的备案或批准手续。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通讯 公告编号:2018-008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中国联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仅为合作的框架性、指导性协议,具体实施内容、操作细节等还需根据具体的业务和项目签署正式协议,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将由具体合作业务的进展情况决定,因具体合作业务协议尚未签订,因此对公司具体的业绩影响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一、 战略合作协议概要

 日前,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通讯”、)的全资子公司深圳日海物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海物联”、“乙方”)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甲方”)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 “合作协议”)。日海物联与中国联通将围绕物联网各领域开展全面、长期的合作,充分整合双方的技术、产品、服务、渠道资源等优势,共同研究、推进技术及商业模式创新,并在物联网相关领域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 公司子公司:深圳日海物联技术有限公司

 1、 公司名称:深圳日海物联技术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17年6月8日。

 3、 法定代表人:彭健。

 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B座1702室。

 6、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7、 经营范围:从事物联网科技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投资兴办物联网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8、 股东情况:日海通讯出资5,000万元,出资比例100%。

 (二) 交易对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1、 公司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0年4月21日。

 3、 法定代表人:王晓初。

 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1号。

 6、 注册资本:人民币21,304,479.782769万元。

 7、 经营范围:在全国范围内经营固定网本地电话业务(含本地无线环路业务)、公众电报和用户电报业务、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固定网国内长途电话业务、固定网国际长途电话业务、IP电话业务(限Phone-Phone的电话业务)、900/1800MHz GSM第二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WCDMA 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LTE/第四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TD-LTE/LTE FDD)、卫星国际专线业务、因特网数据传送业务、国际数据通信业务、26GHz无线接入业务;在北京、上海、天津、河北(不含石家庄)、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哈尔滨、江苏(不含南京)、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不含济南、青岛)、郑州、湖北(不含武汉)、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拉萨、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范围内经营3.5GHz无线接入业务。在全国范围内经营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无线数据传送业务、用户驻地网业务、网络托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语音信箱业务、传真存储转发业务、X.400电子邮件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和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与通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设备生产销售、设计施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寻呼机、手机及其配件的销售、维修;电信卡的制作、销售;客户服务;房屋租赁;编辑、出版、发行电话号码簿。(涉及许可证或国家专项规定的,须凭许可证经营或按专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经营项目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登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8、 股东情况: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三) 交易对方说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总则:双方围绕物联网各领域开展全面、长期的合作,充分整合双方的技术、产品、服务、渠道资源等优势,共同研究、推进技术及商业模式创新,并在物联网相关领域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合作协议的甲方和乙方均包括各自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总公司、分公司及关联公司。

 (二)业务合作内容:

 1、双方合作建设和推广中国联通物联网使能平台,将乙方的物联网云平台服务能力整合至甲方物联网使能平台系统内,甲方为乙方的平台建设和整合提供IaaS基础设施资源及相应的支持,同时基于整合后的中国联通物联网使能平台能力以及现有连接管理平台能力打造物联网垂直行业产品体系进行业务运营及销售;双方拟采用合作利益分成模式,甲方保证优先推广乙方合作产品,乙方保证本合作模式在中国市场上的唯一性。

 2、基于乙方在无线通讯模块领域的技术及市场优势,深入开展硬件行业解决方案的合作,面向车载电子、移动办公、工业制造、智慧城市等领域定制推出芯片/模组级解决方案,最大程度降低下游厂家的开发难度。

 3、双方基于平台及方案能力,充分发挥彼此的品牌影响力,共同推动产业生态的建设,包括行业产业联盟的发起等。在业务发布、市场宣传和营销活动中,在取得对方同意,可以使用对方的名称、商标、标识等进行宣传。

 (三)承诺与保证:双方遵循“真诚合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赢发展”的原则,在产品研发、市场开拓、业务服务等方面分工合作,全面构建具有优质客户体验价值的高标准应用服务体系。相互承认对方在相关业务中的重要战略地位,在资源保障上给予最大支持。

 (四)合作方式与推进机制:双方在全国范围内的各级机构以协议精神为原则,进一步主动开展各项工作,并将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双方高层会议以确定合作的方针,协调重大事项共同督促推进相关工作进程,具体合作项目将由双方另行签署具体服务/开发协议。

 (五)信息保密原则:双方均应对双方的合作内容及有关数据和资料负永久保密义务。

 (六)协议的期限与续签:本协议有效期为3年,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经双方同意,可延期或重新签订协议。

 四、 对公司的影响

 中国联通是国内三大运营商之一,正在积极打造多样化、个性化、复杂场景所需的物联网络,推进NB-IoT全国网络商用,加快推进eMTC商用进程。目前,中国联通已在全国数十城市完成了NB-IoT试商用开通,全国300多城市具备快速接入NB-IoT网络的能力。同时,中国联通也在北京、广东等多个区域已经开通了eMTC试验网,具备试商用条件。

 日海物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端到端物联网解决方案,能够连通设备、云 以及移动App,为客户和最终消费者提供安全连接、大数据分析、以及功能丰富的 用户体验,目前已在北美、欧洲、亚洲、澳洲等全球多个大洲建立基于本地化数据 中心的物联网云平台服务,服务领域包括家用电器、楼宇控制、暖通空调、照明等各垂直行业领域。日海物联与中国联通合作,可以借助双方在技术、产品、运营、客户、渠道等方面的优势资源,协同向客户提供一揽子物联网解决方案,加快推进公司“云+端”的物联网战略。

 五、 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仅为合作的框架性、指导性协议,具体实施内容、操作细节等还需根据具体的业务和项目签署正式协议,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将由具体合作业务的进展情况决定,因具体合作业务协议尚未签订,因此对公司具体的业绩影响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六、 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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