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兖州煤业”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9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2月13日在山东省邹城市公司总部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出席会议的11名董事一致赞成,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批准《关于审议批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批准《关于调整公司部室设置的议案》。
三、批准《关于改聘香港公司注册处授权代表的议案》。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规定,注册非香港公司须聘请一名授权代表,以收取香港公司注册处有关法律文件和通知。因工作调整,公司聘任的原授权代表罗雅婷女士不再担任该授权代表。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批准改聘梁颖娴女士担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授权代表;批准公司香港主要营业地址变更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8号金钟汇中心18楼。
(二)授权任一名董事全权处理改聘授权代表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协商确定年度服务费用、签署服务协议等。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