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1,554,440股, 占公司发行股份的15.9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2月22日(星期四)。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股本的基本情况
2015年3月,为了夯实矿山原料基础,公司向投资者披露了“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暨收购资产事项”,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持股5%以上股东贵州泛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宏泰矿业100%的股权、筹建“含锌渣综合回收系统技术改造工程”及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12月23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送至中国证监会。2016年12月14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获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39号)文件核准,公司以16.71元/股的价格向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六名特定对象共计非公开发行51,554,440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861,474,692.4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会计师、律师费等中介机构发行费用为16,783,674.8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4,691,017.57元。
本次发行新增51,554,440股的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17年2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于2017年3月2日在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发行股份为限售流通股,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十二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2月22日(属于非交易日顺延)。
本次发行新增的51,554,440股份于2017年2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271,840,827股增至323,395,267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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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2月22日。
(二)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数量为51,554,440股, 占公司发行股份的15.94%;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数量为6名,分别为: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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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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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罗平锌电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核查报告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罗平锌电此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