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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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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8-021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简称:华塑控股,代码:000509)自2017年7月18日开市起停牌。后经公司确认,上述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8月1日上午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继续停牌。公司于7月18日、8月1日、8月16日分别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54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号)、《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59号)。

 2017年9月14日,公司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9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66号)。

 2017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77号)。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8年1月15日,公司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议案并披露了重大资产购买及资产出售预案等相关公告,详细情况见公司2018年1月1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8年1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3号),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收到重组问询函后,随即组织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积极准备回复工作。鉴于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及数据尚需进一步核实和完善,相关文件还需补充和完善,并需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公司难以在2018年1月30日前完成问询函的回复与信息披露工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并在1月31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重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号)。

 截至目前公司、中介机构及其他相关方正继续推进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工作,争取尽早完成回复,待相关内容确认完善后,公司将履行相关程序并提交相关材料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司将及时申请股票复牌。

 公司将充分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进展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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