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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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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ST成城 编号:2018-011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方项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调整,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成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50000万元人民币在武汉设立全资孙公司,公司名称暂定武汉瀚翼瑞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3月2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ST成城 编号:2018-012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公司2018年2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吉林成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城能源”)投资设立一家全资孙公司

 ●拟投资设立孙公司的名称:武汉瀚翼瑞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待定,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

 ●注册资金:50000万元

 ●风险提示:设立的全资孙公司初始成立,其人员配置、市场开拓、管理制度等都需要一个建设和完善的过程。拟设立的全资孙公司设立后能否快速完成各方面条件的顺利建设,能否实现健康高效地运营,实现预期发展目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调整,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经公司2018年2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成城能源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50000万元人民币在武汉设立全资孙公司,公司名称暂定武汉瀚翼瑞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瀚翼瑞虎”),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投资主体

 成城能源作为本次投资的唯一主体,将直接持有该家孙公司的100%股权。

 三、拟设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瀚翼瑞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自有资金进行现金出资;

 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天伟

 注册地:武汉市

 经营范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

 上述内容均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投资设立孙公司,可以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领域,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从长远来看,将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存在的风险

 设立的全资孙公司初始成立,其人员配置、市场开拓、管理制度等都需要一个建设和完善的过程。拟设立的全资孙公司设立后能否快速完成各方面条件的顺利建设,能否实现健康高效地运营,实现预期发展目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ST成城 公告编号:2018-013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3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3月2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2号国汇大酒店4楼罗湖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3月2日

 至2018年3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公司于2018年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所做的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拟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于2018年2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也可于2018年2月24日前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身份证明复印件、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受委托人应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并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0B

 邮编:518034

 电话:0755-83558842

 传真:0755-83556248

 联系人:赖淑婷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3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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