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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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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490  证券简称:鹏欣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8-009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有效表决票9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楼定波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形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之股票发行价格的调价基准日的议案》

 经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之股票发行价格调整方案中的调价基准日作出修改。

 将调价基准日:

 “触发条件满足后,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修改为:

 “触发条件满足后,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调价触发条件成就当日。”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楼定波、姜雷、王冰、彭毅敏、公茂江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四〉的议案》

 上市公司与姜照柏、姜雷于2017年6月26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此后,交易对象分别于2017年7月11日、2017年8月24日、2017年10月25日签署了《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一》、《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二》及《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三》。现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签署《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四》,对前述协议中约定的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股票发行价格调整方案中的调价基准日作出相应修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楼定波、姜雷、王冰、彭毅敏、公茂江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的议案》

 同意为推进本次交易,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交易提供的审计、审阅服务,相关报告详见披露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楼定波、姜雷、王冰、彭毅敏、公茂江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4月28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公司执行上述新准则后对准则实施日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报告,详细情况见同日公告的《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详细情况见同日公告的《关于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不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的议案》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资产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本次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触发条件已于2018年1月24日成就,根据公司股票近期走势并与交易对方充分沟通,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后续亦不再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楼定波、姜雷、王冰、彭毅敏、公茂江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490  证券简称:鹏欣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8-010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徐洪林监事长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形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4月28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公司执行上述新准则后对准则实施日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490 证券简称:鹏欣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8-011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对准则实施日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28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审批程序

 2018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新准则要求,公司预计增加调整相关会计政策,具体如下:

 本公司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同)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②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本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应当已经获得批准。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本公司与其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该协议包含交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极小。

 本公司专为转售而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取得日满足“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的规定条件,且短期(通常为3个月)内很可能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其他划分条件的,在取得日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处置组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分摊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的,该处置组应当包含分摊至处置组的商誉。

 持有待售类别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对于被分类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以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进行初始计量或重新计量。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低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适用持有待售类别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予转回。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持有待售类别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持有待售类别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予转回。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后续转回金额,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持有待售类别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保险合同中产生的合同权利、从职工福利中所产生的资产不适用于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方法,而是根据相关准则或本公司制定的相应会计政策进行计量。处置组包含适用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方法的非流动资产的,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方法适用于整个处置组。处置组中负债的计量适用相关会计准则。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而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①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②可收回金额。

 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釆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上述新准则后对准则实施日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4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证券代码:600490 证券简称:鹏欣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8-012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28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4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已按照反馈意见要求,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对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重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490 证券简称:鹏欣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8-013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先后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十八次、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十四次、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披露了《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核要求与反馈意见,以及标的公司更新的审计报告,公司对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相应补充、修订与完善,主要内容如下:

 1.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出具的众环审字(2017)230087号模拟合并审计报告及对鹏欣资源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出具的众环专字(2018)230001《备考审阅报告》,更新了标的公司、上市公司的相关财务数据,并更新重组报告书中涉及的相关内容。

 2. 补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调整调价基准日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应当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规定及目前是否达到触发条件,上市公司拟进行的调价安排情况,详见“重大事项提示/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情况/(五)股票发行价格的调整方案”、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5、股票发行价格的调整方案”等相关内容。

 3. 补充披露业绩补偿的可实现性及保障措施,详见“重大事项提示/九、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5、业绩补偿的可实现性及保障措施”、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四)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5、业绩补偿的可实现性及保障措施”等相关内容。

 4. 更新本次交易的决策和审批程序,详见“重大事项提示/十一、本次交易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七、本次交易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相关内容。

 5. 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面临的外汇风险及汇率波动对其盈利能力的影响,详见“重大风险提示/四、本次交易完成后的风险/(三)外汇风险”、 “第十二节风险因素/四、本次交易完成后的风险/(三)外汇风险”等相关内容。

 6. 补充披露“非居民”背书的申请材料及更新“非居民”背书进展详见“重大风险提示/四、本次交易完成后的风险/(四)未来海外经营盈利分红汇回国内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风险”、 “第十二节风险因素/四、本次交易完成后的风险/(四)未来海外经营盈利分红汇回国内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风险”相关内容。

 7. 补充披露本次交易的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在目前时点实施本次交易是否能够充分说明前述必要性和合理性及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详见“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等相关内容。

 8. 补充披露王忠林、黄升祥将宁波天弘股权转让给姜照柏、姜雷的原因、转让定价合理性及不存在代持的具体情况,详见 “第四节标的资产的情况/二、历史沿革/2、历次增资与股权转让”等相关内容。

 9. 补充披露宁波天弘将注册资本增加的原因及必要性,对本次交易估值的影响,详见 “第四节标的资产的情况/二、历史沿革/2、历次增资与股权转让/(4)宁波天弘将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增加至20亿元的原因及必要性,对本次交易估值的影响”等相关内容。

 10. 补充披露Superb Gold取得Star Dream 100%股份和Star Dream取得Golden Haven 100%股份的具体过程,详见 “第四节标的资产的情况/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一)股权结构及资产整合过程/1、资产整合前的情况”等相关内容。

 11. 补充披露姜雷受让第三方股东股份原因、作价依据及合理性、履行的法律程序及注册登记手续变更进展,详见 “第四节标的资产的情况/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2、本次资产整合过程/(1)姜雷受让第三方股东所持Superb Gold股权”等相关内容。

 12. 补充披露资产整合后,姜照柏和姜雷通过多层股权架构控制标的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详见 “第四节标的资产的情况/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2、本次资产整合过程/(3)资产整合后,姜照柏和姜雷通过多层股权架构控制标的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等相关内容。

 13. 补充披露鹏欣国际现金增资Golden Haven的原因及必要性、定价依据及合理性、汇率选择、对本次交易作价的影响及与本次重组的关系,详见 “第四节标的资产的情况/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二)标的资产下属子公司股权变动情况”等相关内容。

 14. 补充披露交易对方取得标的资产支付相关对价的情况,详见 “第四节标的资产的情况/四、下属公司情况/(二)核心标的公司CAPM的基本情况/2、历史沿革/(1)姜照柏和姜雷获得CAPM权益的具体过程”等相关内容。

 15. 更新CAPM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并补充披露了宁波天弘未来偿还关联方借款的安排,详见“第四节标的资产的情况/四、下属公司情况/(二)核心标的公司CAPM的基本情况/4、CAPM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相关内容。

 16. 补充披露CAPM的公司治理情况,详见“第四节标的资产的情况/四、下属公司情况/(二)核心标的公司CAPM的基本情况/ 5、CAPM的公司治理”等相关内容。

 17. 补充披露中介机构对CAPM和奥尼金矿的尽职调查情况,详见“第四节标的资产的情况/四、下属公司情况/(二)核心标的公司CAPM的基本情况/ 6、中介机构对CAPM和奥尼金矿的尽职调查情况” 等相关内容。

 18. 补充披露评估参数预测依据及合理性,详见“第四节标的资产的情况/五、主营业务情况/(一)主营业务概况/ 1、奥尼金矿的基本情况/(5)奥尼金矿开采规模、金属量及开采年限的合理性分析” 、“第五节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及定价公允性/四、评估过程和结果/(六)奥尼金矿矿业权评估情况”等相关内容。

 19. 补充披露合质金的销售及相关资质情况,详见“第四节标的资产的情况/五、主营业务情况/(五)销售模式” 等相关内容。

 20. 补充披露海外经营相关风险对标的资产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以及应对措施,详见“第四节标的资产的情况/五、主营业务情况/(八)海外经营相关风险对标的资产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以及应对措施” 等相关内容。

 21. 补充披露矿业权续期进展情况、奥尼金矿的入账价值和计提摊销情况、矿业权范围、,详见“第四节标的资产的情况/七、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情况/3、无形资产/(2)矿业权” 等相关内容。

 22. 补充披露复垦基金缴纳计划、CAPM支付能力及南非矿产资源部对分期缴纳的许可情况,详见“第四节标的资产的情况/七、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情况/3、无形资产/(2)矿业权”等相关内容。

 23. 补充披露逾期缴纳复垦基金以及更新社会劳动方案对CAPM采矿权的影响,详见“第四节标的资产的情况/七、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情况/3、无形资产/(2)矿业权”等相关内容。

 24. 补充披露前次非公开发行终止的原因,详见“第四节标的资产的情况/十一、最近三年的资产评估情况 /1、导致该次非公开发行终止的具体因素”等相关内容。

 25. 补充披露评估依据的权威性及假设的合理性,详见 “第五节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及定价公允性/三、评估假设/(三)评估假设的合理性”等相关内容。

 26. 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及其子公司评估方法选取的原因及合理性,详见 “第五节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及定价公允性/四、评估过程和结果/(一)宁波天弘100%股权的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3、标的资产及其子公司评估方法选取的原因及合理性,部分仅采用一种评估方法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我会相关规定”等相关内容。

 27. 补充披露CAPM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及评估增值原因,详见 “第五节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及定价公允性/四、评估过程和结果/ (四)CAPM74%股权的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1、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2)非流动资产的评估/2)在建工程的评估”等相关内容。

 28. 补充披露本次评估结果增值幅度较大的合理性,详见 “第五节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及定价公允性/四、评估过程和结果/ (四)CAPM74%股权的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4、结合交易对方取得标的资产支付对价的金额、标的资产近年来运营情况、标的资产未来业绩预测情况等,本次评估结果增值幅度较大的合理性”等相关内容。

 29. 补充披露本次交易的协同效益,详见 “第五节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及定价公允性/五、董事会对标的资产的评估合理性和定价公允性分析/ (六)协同效应分析”等相关内容。

 30. 补充披露标的证照的取得情况、用水证及排水协议相关事项,详见 “第六节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六、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三)募集配套资金用途/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审批备案程序”等相关内容。

 31. 更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补充披露涉及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详见 “第六节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六、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情况/(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内容。

 32. 补充披露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测算依据及必要性、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应对措施及扣除募集资金后,南非奥尼金矿生产建设项目剩余投资涉及借款的后续还款安排,详见 “第六节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六、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等相关内容。

 33. 补充披露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详见 “第八节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4、本次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第八节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第八节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六、本次交易符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要求”等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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