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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2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3998号四楼多功能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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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春第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施安平、富欣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刘万清出席了会议;公司总经理陈庆军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同意公司签署特别重大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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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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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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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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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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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成 田园诗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