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风险提示:公司已于2018年1月12日披露了《2017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修正后2017年度预计盈利500万元~5,000万元,但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机构审计确认,能否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业绩情况请以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为准。
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提高警惕,谨慎决策,防范投资风险。
一、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合担保”)由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协议纠纷于2017年7月7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双倍返还其缴纳的增发保证金、支付利息及违约金等。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寄送的裁决书,裁决公司返还中合担保保证金本金及利息等。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7月29日、12月4日,2018年1月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收到重大诉讼材料的公告》、《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0、119,2018-003)。
二、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收到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1、查封公司所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相应坐落和权证号分别为:环山路-692-1号(权证号:2009021047)、环山路-698-10号(权证号:2007025089)、火炬路-305-3号(权证号:2010013765);火炬路东侧、营口路南侧(权证号:威高国用(2014)第105号)、经区环山路西、东山口村北地块二(权证号:威经技区国用(2011)第D-130号)、环山路西、东山口村北(权证号:威经技区国用(2009)第Z-024号、威经技区国用(2009)第D-050号、威经技区国用(2010)第D-093号、威经技区国用(2011)第D-026号)、环山路西、东山口北(权证号:威经技区国用(2009)第Z-017号)。
查封期间可以使用,但不得转让、抵押或作其他处分。
2、查封期间为三年。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查封期间公司可以正常使用房产及土地,本次查封对公司生产经营无其他重大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执行裁定书(2018)鲁10执5号之一。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