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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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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告知函的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8-006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告知函的回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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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告知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按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答复,现根据要求对告知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将上述告知函回复材料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审核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8-007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经办律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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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8日收到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盛唐律所”)出具的《关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经办律师的通知函》。

 盛唐律所原指派贺喜明律师、胡宗亥律师作为阳煤化工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签字经办律师。因胡宗亥律师由于工作变动原因已从盛唐律所离职,胡宗亥律师将不再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签字经办律师。盛唐律所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签字经办律师由贺喜明律师及胡宗亥律师变更为贺喜明律师及张晖律师,由变更后的签字经办律师继续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后续相关工作,并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

 本次经办律师更换不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已制作、出具的相关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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