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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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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8-007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委托理财产品主要情况

 (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委托理财概述

 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证收益型

 委托理财金额:15,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期限:2018年2月11日至2018年5月11日

 1、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11月14日购买的合同金额分别为10,000万元和5,000万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已到期,获得税前收益106.55万元。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于2018年2月9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订了《浦发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购买浦发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金额为15,000万元,理财期限3个月,产品年化收益率为4.75%。上述购买委托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2、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1)基本说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期限为2018年2月11日至2018年5月11日(3个月)。浦发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为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为4.75%,无需提供履约担保。产品收益的计算中已包含银行的运营管理成本,公司无需支付或承担本产品下的其他费用或收费。

 (2)产品说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按照公司的委托,根据合同的约定,对公司交付的产品本金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行使产品资产投资形成的投资人权利,当产品资产受到非法损害时,银行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银行在产品投资管理活动中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为公司的最大利益服务,以专业技能管理产品的资产,依法保护公司的权益。本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产品,银行确保理财资金本金安全,并按本理财产品合同约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向投资者计付理财收益。本产品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七类风险:

 期限风险:由于本产品的实际期限无法事先确定,且银行有权单方行使对产品期限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前终止等),一旦银行选择了行使合同中所订明的对产品期限的权利,则公司必须遵照履行。

 市场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延迟兑付风险:在发生申请赎回及/或合同约定的收益分配时,如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公司面临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公司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则公司在合同产品到期日(银行依照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提前终止日被视为产品到期日)前无法取用存款本金及收益。

 再投资风险:银行可能根据合同的约定在交易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产品实际期限短于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果产品提前终止,则公司将无法实现期初约定的全部产品收益。

 信息传递风险:公司应根据合同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公司方无法及时了解本产品的信息,并由此影响公司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公司自行承担。

 不可抗力风险:如果公司与银行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3、敏感性分析

 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15,000万元购买浦发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预期为公司产生税前收益178.13万元。投资期限内减少公司现金流净额15,000万元,该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浦发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短,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无影响。

 4、风险控制分析

 本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产品,银行确保公司本金和约定收益,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存款本金和约定的产品收益,符合公司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公司将委托理财产品风险防控工作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有关规定,对购买的理财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

 (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委托理财概述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证收益型

 委托理财金额:28,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期限:2018年2月13日至2018年5月13日

 委托理财金额:12,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期限:2018年2月14日至2018年5月14日

 1、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8日购买的合同金额28,000万元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已到期,获得税前收益189万元。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于2018年2月12日、2月13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签订了《结构性存款合同》购买光大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金额分别为28,000万元、12,000万元,理财期限3个月,产品年化收益率分别为4.75%和4.70%,上述购买委托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2、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1)基本说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期限分别为2018年2月13日至2018年5月13日(3个月)和2018年2月14日至2018年5月14日(3个月)。光大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为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购买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分别为4.75%和4.70%,无需提供履约担保。产品收益的计算中已包含银行的运营管理成本,公司无需支付或承担本产品下的其他费用或收费。

 (2)产品说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按照公司的委托,根据合同的约定,对公司交付的产品本金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行使产品资产投资形成的投资人权利,当产品资产受到非法损害时,银行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银行在产品投资管理活动中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为公司的最大利益服务,以专业技能管理产品的资产,依法保护公司的权益。本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产品,银行确保理财资金本金安全,并按本理财产品合同约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向投资者计付理财收益。本产品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风险:

 市场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不可抗力风险:如银行确遇有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况,并经公司书面确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对应利息部分可延迟至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再支付,银行对此不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及罚金。

 3、敏感性分析

 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40,000万元购买光大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预期为公司产生税前收益473.5万元。投资期限内减少公司现金流净额40,000万元,该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光大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短,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无影响。

 4、风险控制分析

 本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产品,银行确保公司本金和约定收益,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存款本金和约定的产品收益,符合公司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公司将委托理财产品风险防控工作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有关规定,对购买的理财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开展国债逆回购、银行理财业务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关于开展国债逆回购、银行理财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国债逆回购、银行理财业务,总体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临时)决议,并经2017年7月12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含本数)、且单笔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含本数)前提下,办理银行理财(只限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最高额度是指任一时点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投资最高余额,在上述最高余额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投资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董事会授权经理机构在上述额度内,具体选择证券公司和银行,结合公司资金状况及投资收益情况,决定实施或停止开展上述业务及金额。(详见公司2017-028、2017-033号公告)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本金余额为100,000万元。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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