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2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18-005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8年2月12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一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董事长周文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26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849,978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270,000,000股增加至 270,849,978股。公司注册资本由27,000万元增加至27,084.9978万元。

 鉴于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因此董事会被授权办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以及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公司注册地址由“上海市四平路421弄20号2楼”变更为“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沪青平公路2855弄12楼(北楼)”,公司需要据此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会议具体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18-006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上海市四平路421弄20号2楼变更为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沪青平公路2855弄12楼(北楼)。

 注:公司最终注册地址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信息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由于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拟对原《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五条公司住所:上海市四平路421弄20号2楼;邮政编码:200081;拟变更为: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沪青平公路2855弄12楼(北楼);邮政编码:201703。

 注:公司最终注册地址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信息为准。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18-007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26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849,978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70,00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270,849,978股。发行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000万元,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084.9978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392号)。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已经于2017年12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由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发生相应变动,需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总股本变更的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原内容: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000万元。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084.9978万元。

 原内容: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70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7000万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7084.9978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7084.9978万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鉴于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因此董事会被授权办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以及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18-008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钱丽娟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钱丽娟女士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钱丽娟女士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钱丽娟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诚信勤勉、尽职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钱丽娟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相关人士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在此期间,由董事会秘书代理证券事务代表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1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