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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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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
公告(六十四)

 证券简称:*ST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8-025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

 公告(六十四)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2月13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发来的民事诉讼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根据《应诉通知书》显示,法院已受理99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其中47名原告起诉公司,52名原告起诉公司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47名自然人

 被告: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3,809,983.0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50名自然人、2名法人

 被告一:公司

 被告二:立信所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10,986,911.7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主要事实与理由

 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8号),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违法事实。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收到一中院发来的前述《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后,公司正与律师等中介机构积极商讨应诉方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收到一中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1987例,一中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41,660.45万元;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1例,诉讼请求金额为135,942.51元。法院已于近期陆续开庭审理,公司将密切关注此案的进展状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二月十四日

 证券简称:*ST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8-026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7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8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根据查明的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公司已于2016年7月27日对该重大事项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50)。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尚不能排除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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