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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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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 *ST厦工 公告编号:临2018-008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强制执行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申请执行人

 ●涉案金额:13,437,821.84元

 ●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近日,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6)闽0203民初9984号《民事判决书》、(2018)闽0203执1347号《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1.2016年6月29日,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济南淼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淼森”)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179.10万元,并要求许晓明、岳金玉在3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求对许晓明、岳金玉名下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245.62万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2016年7月1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8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033”号公告。

 2.2016年10月9日,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湖州杭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杭力”)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1,787.65万元,并要求费遂武、濮秋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年10月9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1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053”号公告。

 2017年2月16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就公司与湖州杭力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出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4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035”号公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2017年11月27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就公司与济南淼森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济南淼森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货款882,114.60元及资金占用费(截至2017年10月12日的资金占用费合计163,974.54元,之后的资金占用费以882,114.6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2.许晓明、岳金玉应在300万元的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济南淼森追偿。

 3.若济南淼森未履行上述债务,公司有权对许晓明、岳金玉名下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245.62万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4.如济南淼森未按本判决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5.本案案件受理费14,214元,减半收取计7,107元,由济南淼森、许晓明、岳金玉共同负担。

 (二)公司与湖州杭力合同纠纷案一案(2016)闽0203民初15968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17年12月23日发生法律效力。因湖州杭力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公司于2018年2月7日向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内容如下:

 1.强制湖州杭力立即向公司支付所欠货款12,555,707.24元及资金占用费7,691,665.65元(截至2016年9月30日为5,240,791.60元,之后的资金占用费以12,555,707.24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四的计算标准计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现暂计至2018年2月1日止为16个月,暂计为2,450,874.05元);并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即0.53%/月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6,545.25元(以所欠货款12,555,707.24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3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现暂计至2018年2月2日为30天)。

 2.强制湖州杭力立即向公司支付财产保全费5,000元,并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即0.53%/月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6.50元(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3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现暂计至2018年2月2日为30天)。

 3.费遂武、濮秋敏对湖州杭力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 申请对费遂武、濮秋敏名下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就上述债务享有优先受偿权。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7日正式受理公司的上述执行申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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