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由于母公司2017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企业会计制度》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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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报告期内,公司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业,逐步从传统房地产开发商向房地产开发及综合服务商转型。公司开发项目集中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等,主要项目有:尚汇豪庭、香堤艺墅、苏州燕回平门里、无锡中城誉品、江阴尚海荟及杭州中企艮山府等。
2、报告期内,公司对“六个事业部+五个中心+三个部门”的组织管理架构进一步完善,编制优化各类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提升管理能级,使资金管理更加合理、资产管理更加高效、流程管理更加规范、成本管理更加到位、风险管理更加严谨。
3、报告期内,受政策和市场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房地产行业正告别快速增长、高额利润的通道,传统的住宅开发销售业务受到越来越多的局限,不少房企调整企业战略,步入转型轨道,不断尝试和探索新的业务,谋求多元化发展。“生存”和“创新”成为2017年房地产行业的关键词,为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挖掘存量市场,谋求健康发展,房企积极布局长租公寓、物流地产、特色小镇、轻资产、养老地产等多元化业务。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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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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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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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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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17年3月2日,公司已按时兑付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应付利息;2017年3月20日,公司已按时兑付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应付利息;2017年10月16日,公司已按时兑付2013年公司债券应付利息;2017年12月4日,公司已按时兑付2015年非公开发行债券(第一期)应付利息。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5月27日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根据公司2016年年报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上调为AA,“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稳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证评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证评将于公司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中诚信证评将密切关注与公司以及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中诚信证评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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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1、坚定不移推进重大资产重组
报告期内,公司有序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并取得关键性进展。2017年12月15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目前,公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批文。本次重组凝聚了地产集团、各方股东、公司及相关机构的共同努力,重组的成功实施将极大补充公司项目储备,并解决困扰公司许久的同业竞争问题,全面提升企业综合竞争能力。
2、坚定不移实施市场机制改革
报告期内,公司主动对标行业标杆企业,组建成本管理、产品管理、营销管理、运营管理等四个学习小组,逐步完善和优化公司现行运营模式,以实现项目高品质、高效率、低成本为目标,调整项目公司组织架构和授权方式,初步形成项目公司“矩阵式”运营管理体系。同时,公司出台各项激励机制,针对部门特点,落实利益挂钩,强化绩效考核;通过在重点项目、重要岗位全面推广风险抵押金机制,强化经营管理主体责任,激发活力,提高成效。
3、坚定不移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稳步推进创新举措,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一是以尚汇豪庭为试点实施可定制精装修房。同时,固化前置营销工作流程,努力实现在项目拿地开发前客户有量、需求有数、产研有据、拿地有底。二是进一步明确对社区服务供应商的管控评估标准和细化管理规定,突出标准化管控的规范性、精准性和市场化、专业化要求,并通过印象春城社区食堂、社区家厨“上河湾”店、社区食当家等社区配套服务落地,逐步实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三是通过市场调研,深度锁定目标客户,重点开展主力大空间户型组合试验和小楼样板房试搭、试建工作,为公司后续推出创新型居住产品夯实基础。四是推进中华家圆系统逐步上线,深化“我与家圆”、“我看项目”和“美好生活”三大板块客户端、工作端流程设计,不断推进公司信息化系统实施。
4、坚定不移提升公司健康度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市场宏观调控变化与存量产品配比,聚焦价格策略,把握推盘节奏,有针对性地制定销售方案。2017年公司主要住宅项目实现签约金额69.65亿元,实现资金回笼82.95亿元。同时,通过常态化的全面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和风险预警提示,及时查找资产负债率、贷款规模等指标和公司资金运营风险隐患,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纠偏。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公司积极推进“资金池”建设,完成26家子公司资金入池工作,进一步统筹资金管理,减少资金沉淀。2017年公司融资总额由年初111.78亿元下降至95.91亿元,贷款资金成本从年初6.3%降至5.83%。
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备注:上述投资额可能根据市场情况发生调整。
报告期内房地产销售情况
■
备注:上述2017年可供出售面积可能将根据公司销售策略、项目情况有所调整。
报告期内房地产出租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1)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3)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执行上述三项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公司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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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司子公司上海房地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经上海市工商局核准,“上海房地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原经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367779D”保持不变。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换发后的《营业执照》。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年报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和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冯经明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8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675 股票简称:中华企业 编号:临2018-002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2月12日在公司10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须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报告须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四、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报告须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所网站(www.sse.com.cm)。
五、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审计,由于母公司2017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拟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事项须提请2017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所网站(www.sse.com.cm)。
七、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 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所网站(www.sse.com.cm)。
八、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所网站(www.sse.com.cm)。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75 股票简称:中华企业 编号:临2018-003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2月12日在公司10楼会议室举行,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
二、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3、年报编制过程中,未发现本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
三、监事会就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公司董事、高层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能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规范运作,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司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公司决策程序严格、合法、规范,未发现公司董事、高层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既保证了公司社会股东的权益,又确保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继续高度关注项目成本、经营费用和带息负债等事项,公司高管层严格执行《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制度》、《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委派制度》,加强项目成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的控制措施,加强对外担保事项的规范操作,并取得较好的成效;公司管理层依据房地产开发业务特点,强化对控股项目公司所需资金的调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统一和规范投资企业的财务运作行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经济核算,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保障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此外,报告期内,进行两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公司实施了会计政策变更。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公司实施了会计政策变更。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3、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编制年度报告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年报编制过程中,未发现本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发生变更用途的情况。
(六)公司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行为,未发现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公平,表决程序合法,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信息披露及时、充分,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做出了客观、独立的判断意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公司已制订《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在定期报告或其他重要事项发生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按规定实施登记备案,落实相关人员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九)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该报告无异议。
(十)公司部分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制度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75 股票简称:中华企业 公告编号:临2018-004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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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均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75 股票简称:中华企业 编号:临2018-005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定期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要求,现公告公司2017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2017年第四季度主要房地产项目情况
公司现有主要项目11个,2017年第四季度,无项目开工,无项目竣工。
公司2017年第四季度主要房地产项目表 单位:万平方米
■
2、公司项目销售情况 单位:平方米、万元
■
备注:上述签约面积、金额均为网上登记备案数据。
3、公司主要项目出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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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75 证券简称:中华企业 公告编号:临2018-006
债券代码:135263 债券简称:16中企01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16中企01”
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6年3月2日发行的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3月2日开始支付自2017年3月2日(“起息日”)至2018年3月1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中企01、135263。
3、债券发行批准文号:上证函【2015】1642号。
4、发行人: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14.43亿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0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固定不变。
7、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3年。
8、债券计息期限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3月2日至2019年3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3月2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0、付息日: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的3月2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本次付息日为2018年3月2日。
11、债权登记日:每年3月2日之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本期债券的债权登记日,本次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3月1日。
12、利息支付金额: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金额为投资者于债权登记日交易结束时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票面利率。
13、担保事项:本次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信用评级情况:本期债券未进行信用评级。
15、挂牌情况:2016年4月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00%。每手“16中企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60.0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8年3月1日。
2、本次付息日:2018年3月2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2018年3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中企01”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关于其他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对于持有“16中企01”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6中企01”(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0.00元(含税)。
(二)对于持有“16中企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和《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有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八、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雪野路928号6楼
联系人:吴晓波
联系电话:021-20772222
传真:021-20772766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3室
联系人:赵军、谢思遥、史云鹏
电话:021-68801573
传真:021-68801551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