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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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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8-004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源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21号)核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航空”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6,317,71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0.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984.17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以及其他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56,998,449.22元。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

 2018年2月5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104号)。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2018年2月12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限售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非公开发行前的800,580,000股增加到916,897,713股。

 现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国旅”),实际控制人王正华,一致行动人上海春秋包机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包机”)、上海春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翔投资”)、上海春翼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翼投资”)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春秋国旅、春秋包机、春翔投资、春翼投资虽然各自持有春秋航空的股份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下降,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春秋国旅、王正华对公司的持股比例虽有下降,但仍处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影响。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春秋国旅、春秋包机、春翔投资、春翼投资履行了权益变动报告义务,详见本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4日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8-006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份主要运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1月份主要运营数据情况如下:

 一、本月机队情况

 本月新增1架空客A320飞机,引进方式为经营性租赁。

 截止本月末,公司共运营77架空客A320飞机,其中自购飞机40架,融资性租赁飞机1架,经营性租赁飞机36架。

 二、本月主要新增航线情况

 本月主要新增航线:宁波=南宁(天天班)、浦东=揭阳=曼谷(天天班)、石家庄=泉州(周46)、宁波=郑州(周246)、宁波=呼和浩特(周2457)、揭阳=杭州(周1357)、揭阳=南宁(周246)

 三、本月运营数据主要情况

 ■

 以上运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可能与相关期间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有差异。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以上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4日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股票代码:60102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 1558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春秋包机旅行社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路 275 号26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春翔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 1558 号302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春翼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 1558 号304室

 签署日期:2018年2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春秋国旅简介

 1、基本信息

 ■

 2、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二)春秋包机简介

 1、基本信息

 ■

 2、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春翔投资简介

 1、基本信息

 ■

 2、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四)春翼投资简介

 1、基本信息

 ■

 2、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结构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

 春秋国旅持有发行人62.95%的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王正华持有春秋国旅35.70%的股权,为春秋国旅的第一大股东、董事长;春秋国旅其他股权由上海天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其余23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王正华对春秋国旅的持股比例远大于春秋国旅的任何其他股东,通过与春秋国旅的其他23名自然人股东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方式加强了其控制地位,以形成能够持续性地主导春秋国旅以及发行人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的能力,进而能够持续性地实际控制春秋国旅和发行人。因此,王正华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春秋包机持有发行人5.25%的股份,为发行人第二大股东。春秋包机的股权同样由持有春秋国旅的24名自然人股东持有,其中第一大股东王正华持有春秋包机43.80%股权。

 春翔投资系春秋航空的部分员工为投资春秋航空而设立的公司,其唯一对外投资为持有发行人4.50%股份,不从事其他业务。春翔投资第一大股东为张秀智(春秋航空副董事长),持有春翔投资28.33%股权。

 春翼投资系春秋航空和春秋国旅的部分员工为投资春秋航空而设立的公司,其唯一对外投资为持有发行人2.25%股份,不从事其他业务。春翼投资第一大股东为王煜(春秋航空董事长,与王正华为父子关系),持有春翼投资36.33%股权。

 考虑到春秋国旅的董事中,张秀智兼任春秋包机的执行董事和春翔投资的董事长,王煜兼任春翼投资的董事长,王炜兼任春翼投资的董事兼总经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春秋国旅、春秋包机、春翔投资和春翼投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为扩大机队规模,提高航空运输能力以及保障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对飞行员队伍持续的培训需求,春秋航空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已经2017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7年9月14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得到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321号文《关于核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春秋国旅、春秋包机、春翔投资、春翼投资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春秋国旅、春秋包机、春翔投资、春翼投资虽然各自持有春秋航空的股份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下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春秋航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根据春秋航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春秋包机、春翔投资、春翼投资承诺在锁定期满(2018年1月22日)后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春秋航空股份的20%,同时应低于春秋航空总股本的5%。除此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其他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权益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春秋国旅持有春秋航空504,000,000 股股份,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春秋航空股份总数的62.95%,春秋包机持有春秋航空 42,000,000 股股份,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春秋航空股份总数的5.25%,春翔投资持有春秋航空36,000,000 股股份,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春秋航空股份总数的4.50%,春翼投资持有春秋航空18,000,000 股股份,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春秋航空股份总数的2.25%。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春秋国旅持有春秋航空504,000,000股股份,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春秋航空股份总数的54.97%,春秋包机持有春秋航空42,000,000股股份,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春秋航空股份总数的4.58%,春翔投资持有春秋航空36,000,000股股份,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春秋航空股份总数的3.93%,春翼投资持有春秋航空18,000,000股股份,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春秋航空股份总数的1.96%。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注:2016年11月21日及2017年5月10日,春翔投资分别将其持有的春秋航空1,484,000股股份及316,000股股份质押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之外,春秋国旅、春秋包机和春翼投资持有的春秋航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30.09元/股,发行数量为116,317,713股。本次发行完成后,春秋航空股份总数由 800,580,000 股增至916,897,71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合计持有春秋航空600,000,000 股股份,春秋航空总股本增加将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计持股比例被动地由74.95%降至65.44%,合计下降9.51%,但春秋国旅仍然为春秋航空控股股东。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请参阅上市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不存在未披露的未来与上市公司间进行重大交易的计划或其他安排。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正华

 上海春秋包机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秀智

 上海春翔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秀智

 上海春翼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煜

 签署日期:2018年2月14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一路528号航友宾馆二号楼

 电话:021-22353088

 联系人:陈可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王正华

 上海春秋包机旅行社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张秀智

 上海春翔投资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张秀智

 上海春翼投资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王煜

 签署日期:2018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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