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3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2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2015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联接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1号),以及2016年9月14日《关于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6】2194号)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1月4日正式生效。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4、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包括标的指数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行业集中风险、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带来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基金管理人代理申赎投资者买券卖券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退市风险、申购失败的风险、赎回失败的风险、投资者参考IOPV做出投资决策的风险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创新风险等;(2)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等;(3)运作风险,主要包括操作风险等;(4)不可抗力风险;等等。本基金属股票指数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跟踪境外市场股票指数,基金净值会因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而产生波动,同时面临汇率风险等投资境外市场的特殊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5、本基金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管理,未聘请境外投资顾问。

 6、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7、在目前结算规则下,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方可卖出和赎回,即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T日交收成功后T+1日可卖出和赎回。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赎回或卖出。由于登记结算机构对现金替代采取非净额结算交收模式,当投资者赎回申请被登记结算机构确认后,被赎回的基金份额即被记减,但此时投资者尚未收到赎回现金替代款。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8、投资者一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所涉及的基金份额的证券变更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现金替代的交收方式已经认可。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月4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基金的名称

 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 基金的类型

 交易型、开放式、境外股票指数基金

 三、 基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四、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境外交易的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其他股票、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未来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五、 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组合复制策略和适当的替代性策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同时,本基金可适当借出证券,以更好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1)组合复制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进行投资,即参考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权重变动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2)替代性策略

 当市场流动性不足等情况导致本基金无法按照指数构成及权重进行组合构建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投资其他成份股、非成份股、成份股个股衍生品进行替代。

 为进行流动性管理、应付赎回、降低跟踪误差以及提高投资效率,本基金可投资指数期货或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

 本基金力争将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3%以内。

 未来,随着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六、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指数

 七、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股票指数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八、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复核了本报告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的期间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注:(1)上表中的普通股投资项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而2、和3、的合计项不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

 (2)本基金本报告期末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市值为27,055,046.34元,占净值比例2.19%。

 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

 注:(1)国家(地区)类别根据其所在的证券交易所确定。

 (2)ADR、GDR按照存托凭证本身挂牌的证券交易所确定。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

 注:此处所用证券代码的类别是当地市场代码。

 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九、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1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

 注:(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已经转换为以人民币计价。

 (2)上述净值表现数据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号〈基金净值表现的编制及披露〉》的相关规定编制。

 十、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设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贺晋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2、股权结构: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詹余引先生,工商管理博士,董事长。曾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部研究咨询室总经理助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咨询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债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资产配置处处长、投资部副主任、境外投资部主任、投资部主任、证券投资部主任。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晓艳女士,经济学博士,副董事长、总裁。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副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基金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员、监察部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秦力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财部总经理、资金营运部总经理、规划管理部总经理、投资自营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陈志辉先生,管理学硕士,董事。曾任美的集团税务总监、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高级审计员。现任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财中心总经理。

 王海先生,经济学、工商管理(国际)硕士,董事。曾任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法律顾问室科员;工商银行珠海分行法律顾问室办事员、营业部计划信贷部信贷员、办公室行长室秘书、信贷管理部业务主办、资产风险管理部经理助理兼法律室副主任、资产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兼法律室主任、资产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招商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行员;工商银行珠海分行资产风险部总经理兼特殊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副行长;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工商银行韶关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现任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韧先生,经济学硕士,董事。曾任湖南证券发行部经理助理;湘财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助理;财富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新晟期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资本运营部部长。现任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征夫先生,法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金融房地产部主任;广东大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省国土厅广东地产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现任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

 忻榕女士,工商行政管理博士,独立董事。曾任中科院研究生院讲师;美国加州高温橡胶公司市场部经理;美国加州大学讲师;美国南加州大学助理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副教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瑞士洛桑管理学院教授。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

 谭劲松先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独立董事。曾任邵阳市财会学校教师;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陈国祥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会主席。曾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南西营业部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舫金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华南师范大学外语系党总支书记;中国证监会广州证管办处长;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银行副董事长;广州中盈(三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及董事长;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广州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金期货有限公司董事;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股权投资行业协会法人代表。

 廖智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广东粤财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优造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常务副总裁。曾任南方证券交易中心业务发展部经理;广东证券公司发行上市部经理;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陈彤先生,经济学博士,副总裁。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成都营业部研发部副经理、交易部经理、研发部经理、证券总部研究部行业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主管、基金科瑞基金经理、市场部华东区大区销售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理、南京分公司总经理、成都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马骏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副总裁。曾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职员;深圳众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基金科讯基金经理、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业务负责人、证券交易负责人员(RO)、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RO)、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RO)、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欣荣先生,工学硕士,副总裁。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管理部经理、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公募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科瑞基金经理、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张南女士,经济学博士,督察长。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监察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范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首席产品官。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科员;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公室经理、国际部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中心助理主任、上市部副总监、基金债券部副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产品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另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关秀霞女士,财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首席国际业务官。曾任中国银行 (香港) 分析员;Daniel Dennis 高级审计师;美国道富银行波士顿及亚洲总部大中华地区高级副总裁、董事总经理、中国区行长、亚洲区(除日本外)副总裁、机构服务主管、美国共同基金业务风险经理、公司内部审计部高级审计师。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国际业务官。

 高松凡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首席养老金业务官。曾任招商银行总行人事部高级经理、企业年金中心副主任,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企业年金部总经理,长江养老保险公司首席市场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养老金业务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养老金业务官。

 2、基金经理

 余海燕女士,经济学硕士。曾任汇丰银行Consumer Credit Risk信用风险分析师,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产品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9月23日起任职)、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6月26日起任职)、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1月22日起任职)、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4月15日起任职)、易方达国企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6月15日起任职)、易方达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7月8日起任职)、易方达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7月8日起任职)、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4月16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4月16日起任职)、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4月16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1月4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7月14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7月27日起任职)、易方达沪深3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11月22日起任职)。

 FAN BING(范冰)先生,商学硕士。曾任皇家加拿大银行托管部核算专员,美国道富集团Middle Office中台交易支持专员,巴克莱资产管理公司悉尼金融数据部高级金融数据分析员、主管,新加坡金融数据部主管,贝莱德集团金融数据运营部部门经理、风险控制与咨询部客户经理、亚太股票指数基金部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3月25日起任职)、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3月25日起任职)、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3月25日起任职)、易方达标普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经理(自2017年3月25日起任职)、易方达标普医疗保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经理(自2017年3月25日起任职)、易方达标普生物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经理(自2017年3月25日起任职)、易方达标普信息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经理(自2017年3月25日起任职)、易方达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经理(自2017年3月25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3月25日起任职)、易方达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经理(自2017年6月27日起任职)。

 3、指数与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林飞先生、张胜记先生、王建军先生。

 林飞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沪深3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量化基金组合部总经理、投资经理,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RO)、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RO)、证券交易负责人员(RO)。

 张胜记先生,管理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助理、行业研究员、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原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易方达标普医疗保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易方达标普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易方达标普生物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易方达标普信息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易方达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兼任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王建军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分析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并购重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投资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十一、 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含境外托管人的托管费;

 3、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境外市场开户、交易、清算、登记等各项费用以及为了加快清算向券商支付的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7、基金收益分配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8、为应付赎回和交易清算而进行临时借款所发生的费用(托管行及境外托管行垫付资金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9、《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税务顾问费;

 10、基金的资金汇划费用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11、除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自身原因而导致的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及基金资产由原任基金托管人转移至新任基金托管人以及由于境外托管人更换导致基金资产转移所引起的费用;

 12、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购买或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征费、关税、印花税、交易及其他税收及预扣提税(以及与前述各项有关的任何利息、罚金及费用)以及相关手续费、汇款费、基金的税务代理费等;

 13、为了基金利益,除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自身原因而导致的、与基金有关的诉讼、仲裁、追索费用;

 14、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15、基金上市初费和基金上市月费;

 16、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资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出具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境外托管人的托管费从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中扣除。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出具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要根据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计提指数使用费。指数使用费自基金首次挂牌之日起累计,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5万元,计费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指数使用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出具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季度首日起15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指数使用许可协议所规定的方式支付给标的指数许可方。

 如果指数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和费率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进行公告。

 4、本条第一款第3至第15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赎回费用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本基金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费用计算公式为:

 申购/赎回佣金=申购/赎回份额×佣金比率

 本基金申购、赎回佣金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投资者申购、赎回确认时收取,用于市场推广费用、销售服务费用、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收取的相关费用等。

 (六)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的费用,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十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十三、 境外托管人

 名称: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一号汇丰总行大厦

 办公地址: 香港九龙深旺道一号, 汇丰中心一座六楼

 管理层:

 主席: 欧智华

 行政总裁:王冬胜

 联系人: 钟咏苓

 电话: +86 21 3888 2381

 email: sophiachung@hsbc.com.cn

 公司网址: www.hsbc.com

 2017年6月30日公司股本:1496.16亿港元

 2017年6月30日托管资产规模:7.02万亿美元

 信用等级:标准普尔AA-

 十四、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场内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1) 广发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5、7、8、17-19、38-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2) 财富证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联系人:郭静

 联系电话:0731-84403347

 客户服务电话:95317

 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3) 长城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传真:0755-83516199

 网址:www.cgws.com

 (4) 长江证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5) 东北证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6) 东方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13层、21层-23层、25-29层、32 层、36 层、39 层、40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孔亚楠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传真:021-63326729

 网址:http://www.dfzq.com.cn

 (7) 方正证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F

 法定代表人:高利

 联系人:高洋

 联系电话:010-59355546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传真:010-68546792

 网址:www.95571.cn

 (8) 光大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何耀、李芳芳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9) 国都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黄静

 联系电话:010-8418338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4183311-3122

 网址:www.guodu.com

 (10) 国泰君安证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11) 国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12)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联系电话:0991-230710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13) 申万宏源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021-33388229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14) 兴业证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5) 银河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传真:010-83574807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6) 招商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17) 中信建投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010-65608231

 客户服务电话:95587或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18) 中信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郑慧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 602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9) 中信证券(山东)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刘晓明

 联系电话:0531-8960616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zxwt.com.cn

 2、二级市场交易代办证券公司

 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二级市场交易。

 二、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21)58872935

 传真:(021)68870311

 联系人:郑奕莉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经办律师:徐建军、刘焕志

 联系人:徐建军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 层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 Mao 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李明明

 联系人:赵雅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的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周祎

 联系人:周祎

 十五、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7年8月17日刊登的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第四节 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2017年第4季度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2、在“第五节 基金的业绩”部分,补充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数据。

 3、在“第六节 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4、在“第十一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5、在“第十九节 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6、在“第二十节 境外资产托管人”部分,根据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7、在“第二十一节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信息和经办注册会计师信息。

 8、在“第二十三节基金托管协议摘要”部分,更新了托管协议当事人信息。

 8、在“第二十五节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根据相关公告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4日

 关于易方达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I类份额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系统和直销中心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和直销中心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易方达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I类份额进行赎回费率优惠活动,非直销销售机构不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适用基金

 ■

 二、优惠时间

 自2018年2月22日至2018年9月28日,若有变动,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费率优惠情况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和直销中心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上述适用基金,赎回费率享有如下优惠。

 ■

 优惠后的上述赎回费用将100%归入基金资产,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网址:www.efunds.com.cn。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4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瑞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及调整申购、赎回、转换转出数额限制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2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次仅开放易方达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放时间将另行公告。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销中心对机构客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对个人客户仅开放日常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仅开放日常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暂不开放日常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

 自2018年2月22日起,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由人民币10元调整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限制不进行调整。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在上述最低金额限制基础上设置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自2018年2月22日起,本基金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或转换转出由不得少于10份调整为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换转出该类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或转换转出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易方达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对于I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3.2.1前端收费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I类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见下表:

 ■

 (2)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I类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

 (3)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4)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后的申购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易方达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场所临时停止交易。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或转换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类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1)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I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30天(不含)的I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30天以上(含)且少于90天(不含)的I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90天以上(含)且少于180天(不含)的I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2)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E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30天(不含)的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后的赎回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场所临时停止交易。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赎回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7)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G)+F]/E

 H=B×C×D

 J=[B×C×(1-D)/(1+G)]×G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和易方达天天发货币市场基金)或者短期理财基金转出时对应的累计未付收益(转出基金为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H为转出基金赎回费;J为申购补差费。

 (2)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注: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特定投资群体基金份额的申购费,以除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费为比较标准)。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具体转换费率举例

 1)当本基金为转出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转入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A、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0-6(含)天,赎回费率为1.5%;

 持有期限7(含)-29(含)天,赎回费率为0.75%;

 持有期限30(含)-89(含)天,赎回费率为0.5%;

 持有期限90(含)-179(含)天,赎回费率为0.5%;

 持有期限180(含)天及以上,赎回费率为0%。

 B、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0-6(含)天,赎回费率为1.5%;

 持有期限7(含)-29(含)天,赎回费率为0.5%;

 持有期限30(含)天以上,赎回费率为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i对于直销中心的特定投资群体:

 A、投资者转出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14%;

 转换金额1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13%;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098%;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0%。

 B、投资者转出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2%;

 转换金额1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16%;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1%;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1000元/笔。

 ii对于其他投资者:

 A、投资者转出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4%;

 转换金额1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3%;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98%;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0%。

 注:对于转换金额为500万(含)-1000万元的情况,鉴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每笔固定金额1000元,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为1.00%,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按0.02%扣减(即申购补差费率为1.00%-0.02%=0.9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B、投资者转出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2%;

 转换金额1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6%;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1000元/笔。

 2)当本基金为转入基金,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为转出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0-29(含)天,赎回费率为0.75%;

 持有期限30(含)-364(含)天,赎回费率为0.1%;

 持有期限365(含)-729(含)天,赎回费率为0.05%;

 持有期限730(含)天以上,赎回费率为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A、投资者转入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

 i对于直销中心的特定投资群体: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

 转换金额1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0%。

 ii对于其他投资者: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

 转换金额1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0%。

 注:对于转换金额为500万(含)-1000万元的情况,鉴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为每笔固定金额1000元,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0.02%,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按0.02%扣减(即申购补差费率为0.02%-0.02%=0),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B、投资者转入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为0%。

 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等进行本基金和本公司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的转换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持有人(非特定投资群体)持有本基金I类份额10,000份,持有100天,现欲转换为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出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转入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0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5%,申购补差费率为1.4%。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请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00=11,0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1,000.00×0.5%=55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11,000.00-55)×1.4%÷(1+1.4%)=151.11元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55+151.11=206.11元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转换费=11,000.00-206.11=10,793.89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0,793.89÷1.020=10,582.25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转换基金

 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资源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裕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改革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安心回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国防军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富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景添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债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天天发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供给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安盈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丰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环保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债3-5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国企改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大健康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沪深3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现代服务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量化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办理本基金与易方达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销售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注:本公司直销中心对机构客户开放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对个人客户仅开放本基金的转换转出业务;本公司网上直销仅开放本基金的转换转出业务。其他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类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7)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除另有公告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0)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其中转入本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5)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换转出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场所临时停止交易。

 4)接受某笔或某些转换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换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一笔新的转换转入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措施。

 10)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11)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转换转出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12)继续接受转换转出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转换转出申请。

 13)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F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李红枫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F

 邮政编码:510620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20-85102506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703室

 邮政编码:100033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10-63213377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邮政编码:200121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21-50476668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客户服务传真:020-387988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注:本公司直销中心对机构客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对个人客户仅开放日常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仅开放日常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暂不开放日常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

 6.2非直销机构

 暂无,如将来新增非直销销售机构,详见相关公告。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根据《基金合同》和《易方达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及调整申购、赎回、转换转出数额限制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或转换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4日

 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在本公司官方网站暂停机构客户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2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从2018年2月22日起暂停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本公司官方网站(www.efunds.com.cn)机构客户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恢复办理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2)本基金在网上直销系统个人客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中心仍仅接受单笔交易金额超过2000万元(含)的申请,但本基金有权根据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全部或部分拒绝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881 8088(免长途话费),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4日

 易方达天天发货币市场基金在本公司官方网站暂停机构客户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2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从2018年2月22日起暂停易方达天天发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本公司官方网站(www.efunds.com.cn)机构客户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恢复办理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2)本基金在网上直销系统个人客户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正常办理。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881 8088(免长途话费),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4日

 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B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在本公司官方网站暂停机构客户

 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2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从2018年2月22日起暂停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在本公司官方网站(www.efunds.com.cn)机构客户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恢复办理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2)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在网上直销系统个人客户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正常办理,但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金额不应超过2000万元(含)。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网上直销系统个人客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正常办理,但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金额不应超过2000万元(含)。

 (3)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正常办理。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下同)本基金B 类基金份额的金额不应超过2000万元(含)。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B 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2000万元(不含),则2000万元确认申购成功,超过2000万元(不含)的部分将确认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B 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2000万元(不含),则对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基金管理人将逐笔累加至不超过2000万元(含)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该类份额其余申请金额确认失败。

 (4)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正常办理,但如果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和转换转入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2000万元(不含),本基金有权根据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全部或部分拒绝该申请。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881 8088(免长途话费),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4日

 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在本公司官方

 网站暂停机构客户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2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从2018年2月22日起暂停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本公司官方网站(www.efunds.com.cn)机构客户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恢复办理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2)本基金在网上直销系统个人客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正常办理,但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B 类基金份额的金额不应超过2000万元(含)。

 (3)本基金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正常办理。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下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B 类基金份额的金额不应超过2000万元(含)。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B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2000万元(不含),则2000万元确认申购成功,超过2000万元(不含)的部分将确认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2000万元(不含)或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2000万元(不含),则对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基金管理人将逐笔累加至该类份额不超过2000万元(含)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该类份额其余申请金额确认失败。

 (4)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正常办理,但如果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和转换转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B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2000万元(不含),本基金有权根据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全部或部分拒绝该类申请。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881 8088(免长途话费),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4日

 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在本公司官方网站暂停机构客户

 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2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从2018年2月22日起暂停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在本公司官方网站(www.efunds.com.cn)机构客户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恢复办理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在网上直销系统个人客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正常办理,但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B 类基金份额的金额不应超过2000万元(含)。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正常办理。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下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B 类基金份额的金额不应超过2000万元(含)。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B 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2000万元(不含),则2000万元确认申购成功,超过2000万元(不含)的部分将确认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B 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2000万元(不含),则对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基金管理人将逐笔累加至不超过2000万元(含)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该类份额其余申请金额确认失败。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仍仅接受单笔交易金额超过2000万元(含)的申请,但本基金有权根据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全部或部分拒绝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881 8088(免长途话费),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4日

 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在本公司官方

 网站暂停机构客户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2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从2018年2月22日起暂停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本公司官方网站(www.efunds.com.cn)机构客户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恢复办理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2)本基金在网上直销系统个人客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正常办理,但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B 类基金份额的金额不应超过1000万元(含)。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仍仅接受单笔交易金额超过2000万元(含)的申请,但本基金有权根据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全部或部分拒绝该类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881 8088(免长途话费),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4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八个运作期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2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运作方式、变更基金类别及修改其他相关事项而来。《关于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运作方式、变更基金类别及修改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经2014年8月18日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自2014年8月18日起,由《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本个运作期为2018年2月25日至2018年8月24日,其中开放运作期为2018年2月25日至2018年3月5日,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但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封闭运作期为2018年3月6日至2018年8月24日,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根据《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运作期包含“开放运作期”和“封闭运作期”,每个运作期期限为6个月。其中,开放运作期原则上不少于7个自然日并且最长不超过30个自然日;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本基金在基金合同修改生效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进入开放运作期,在开放运作期内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

 本个运作期为2018年2月25日至2018年8月24日,其中开放运作期为2018年2月25日至2018年3月5日,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封闭运作期为2018年3月6日至2018年8月24日,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本基金在开放运作期内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开放运作期结束后进入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结束后,基金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3.2.1前端收费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见下表:

 ■

 (2)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

 (3)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关于参加销售机构各种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说明:

 1)本基金参加兴业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详细活动内容及活动期限请查看本公司或兴业银行的相关公告或通知。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增加或调整非直销销售机构。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本基金申购的优惠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2)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或转换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1)本基金赎回费率见下表:

 ■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后的赎回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开放期内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赎回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G)+F]/E

 H=B×C×D

 J=[B×C×(1-D)/(1+G)]×G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和易方达天天发货币市场基金)或者短期理财基金转出时对应的累计未付收益(转出基金为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H为转出基金赎回费;J为申购补差费。

 (2)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注: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特定投资群体基金份额的申购费,以除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费为比较标准)。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具体转换费率举例

 1)当本基金为转出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转入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0-6(含)天,赎回费率为1.50%;

 持有期限7(含)-29(含)天,赎回费率为0.75%;

 持有期限30(含)-179(含)天,赎回费率为0.50%;

 持有期限180(含)天及以上,赎回费率为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i对于直销中心的特定投资群体: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10%;

 转换金额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08%;

 转换金额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12%;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098%;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0。

 ii对于其他投资者: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00%;

 转换金额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80%;

 转换金额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20%;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98%;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0。

 注:对于转换金额为500万(含)-1000万元的情况,鉴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每笔固定金额1000元,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为1.00%,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按0.02%扣减(即申购补差费率为1.00%-0.02%=0.9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2)当本基金为转入基金,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为转出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0-29(含)天,赎回费率为0.75%;

 持有期限30(含)-364(含)天,赎回费率为0.10%;

 持有期限365(含)-729(含)天,赎回费率为0.05%;

 持有期限730(含)天以上,赎回费率为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i对于直销中心的特定投资群体: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02%;

 转换金额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04%;

 转换金额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0。

 ii对于其他投资者: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20%;

 转换金额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40%;

 转换金额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0。

 注:对于转换金额为500万(含)-1000万元的情况,鉴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为每笔固定金额1000元,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0.02%,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按0.02%扣减(即申购补差费率为0.02%-0.02%=0),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等进行本基金和本公司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的转换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持有人(非特定投资群体)持有本基金10,000份,持有10天,现欲转换为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出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转入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0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75%,申购补差费率为1.00%。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请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00=11,0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1,000.00×0.75%=82.5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11,000.00-82.5)×1.00%÷(1+1.00%)=108.09元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82.5+108.09=190.59元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转换费=11,000.00-190.59=10,809.41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0,809.41÷1.020=10,597.46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转换基金

 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资源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裕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改革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安心回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国防军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富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景添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债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天天发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供给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安盈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丰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环保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债3-5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国企改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大健康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沪深3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现代服务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量化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办理本基金与易方达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销售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注:兴业银行和本公司直销机构开放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本基金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7)开放运作期内,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转换转出或延缓支付或终止《基金合同》。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0)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其中转入本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含该日)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5)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5)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转换转出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转换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7)开放期内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换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F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李红枫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F

 邮政编码:510620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20-85102506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703室

 邮政编码:100033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10-63213377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邮政编码:200121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21-50476668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客户服务传真:020-387988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6.2非直销机构

 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曾鸣

 联系电话: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根据《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或转换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4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聚盈A份额折算和确认结果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月30日发布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聚盈A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2018年2月9日为聚盈A份额赎回开放日,2月12日为聚盈A份额折算基准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聚盈A份额折算结果

 2018年2月12日折算前聚盈A份额净值为1.009972603元,据此计算的聚盈A的折算比例为1.009972603,折算后,聚盈A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折算前,聚盈A份额总额为334,445,849.84份,折算后,聚盈A份额总额为337,781,137.30份。聚盈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计算的结果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投资者自公告之日起可查询其原持有的聚盈A份额的折算结果。

 二、本次聚盈A确认结果

 本次确认成功的聚盈A赎回和转换转出总份额为101,508,597.75份。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2月12日对本次聚盈A的赎回和转换转出进行了确认,并为投资者办理了有关份额权益的注册登记变更手续。投资者可于T+2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赎回及转换转出的确认情况。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本基金管理人自2018年2月9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efunds.com.cn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电话: 4008818088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邮箱:service@efunds.com.cn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4日

 易方达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在本公司官方网站暂停机构客户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2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从2018年2月22日起暂停易方达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本公司官方网站(www.efunds.com.cn)机构客户的申购业务,恢复办理申购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2)本基金在网上直销系统个人客户的申购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申购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中心仍仅接受单笔交易金额超过2000万元(含)的申购申请,但本基金有权根据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全部或部分拒绝申购申请。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881 8088(免长途话费),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4日

 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在本公司官方网站暂停机构客户

 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2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从2018年2月22日起暂停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在本公司官方网站(www.efunds.com.cn)机构客户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恢复办理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网上直销系统个人客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正常办理,但如果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和转换转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3000万元(不含),本基金有权根据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全部或部分拒绝该类份额的申请。

 (3)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在网上直销系统个人客户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正常办理,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本基金B 类基金份额的金额不应超过1000万元(含)。

 (4)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正常办理。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下同)本基金B 类基金份额的金额不应超过1000万元(含)。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B 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不含),则1000万元确认申购成功,超过1000万元(不含)的部分将确认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B 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不含),则对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基金管理人将逐笔累加至不超过1000万元(含)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该类份额其余申请金额确认失败。

 (5)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正常办理,但如果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和转换转入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不含),本基金有权根据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全部或部分拒绝该类份额的申请。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881 8088(免长途话费),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4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易方达港股通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本公司自2018年3月5日起增加上述销售机构为易方达港股通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5583)的销售机构。

 特别提示:2018年3月5日为本基金的认购日。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联系人:金超龙

 联系电话:0571-85157105

 客户服务电话:95398

 传真:0571-85106576

 网址:www.hzbank.com.cn

 2.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嘉兴市建国南路409号

 办公地址:嘉兴市昌盛南路1001号

 法定代表人:夏林生

 联系人:任正东

 客户服务电话:0573-96528

 网址:http://www.bojx.com

 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张洪玮

 联系电话:025-58587036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传真:025-58587820

 网址:www.jsbchina.cn

 4.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联系人:李冰洁

 客户服务电话:95302

 网址:www.njcb.com.cn

 5.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朱瑞良

 电话:0512-69868364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传真:0512-69868370

 网址:www.suzhoubank.com

 6.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4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