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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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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为经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转型而成,有关决议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3年12月11日基金部函[2013]1061号《关于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1月7日。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如指数化投资风险、投资替代风险、跟踪偏离风险、杠杆机制风险、折/溢价交易风险、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及基金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的特有风险等)风险。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银华300份额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全部基金份额(包括银华300A份额、银华300B份额和银华300份额)的10%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银华300份额。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月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17年第4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和主要人员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22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4.1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6.1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8.90%)、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0.90%)、杭州银华聚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57%)、杭州银华致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20%)及杭州银华汇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22%)。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已于2016年8月9日起变更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4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一部、投资管理二部、投资管理三部、量化投资部、境外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FOF投资管理部、研究部、市场营销部、机构业务部、养老金业务部、交易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产品开发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互联网金融部、战略发展部、投资银行部、监察稽核部、人力资源部、公司办公室、行政财务部、内部审计部、深圳管理部等25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青岛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此外,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同时下设“主动型A股投资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量化和境外投资决策、养老金投资决策及基金中基金投资决策”五个专门委员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公司投资业务理念、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甘肃省证券公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西南证券副总裁,中国银河证券副总裁,西南证券董事、总裁;还曾先后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执行主任、中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副理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

 钱龙海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助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兼任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并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第五届副主任委员,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李福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一汽集团公司发展部部长、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长春市副市长、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吉林省政府秘书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吴坚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曾任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重庆市证券监管办公室副处长,重庆证监局上市处处长,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重庆东源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上市公司董事长协会秘书长,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直升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重庆仲裁委仲裁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中国证券投资行业最早的从业者,已从业20年。他参与创始的南方基金和目前领导的银华基金是中国优秀的基金管理公司。曾就读于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央党校研究生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长江商学院EMBA。先后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参与筹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历任南方基金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此外,兼任中国基金业协会理事、香山论坛发起理事、秘书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副主编、北京大学校友会理事、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理事、北京大学哲学系系友会秘书长、北京大学金融校友联合会副会长。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培训中心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党委书记、所长,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兼职教授,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暨社会保障研究所兼职教授,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客座教授。

 刘星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先进会计(教育)工作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对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邢冬梅女士: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职于司法部中国法律事务中心(后更名为信利律师事务所),并历任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金融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北京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封和平先生:独立董事,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财政部所属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并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主管合伙人,摩根士丹利中国区副主席;还曾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第29届奥运会北京奥组委财务顾问。现任普华永道高级顾问,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王芳女士:监事会主席,研究生学历。2000年至2004年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支持部经理,2004年10月起历任第一创业证券有限公司首席律师、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副总裁。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兼任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公司董事。

 李军先生:监事,管理学博士。曾任四川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教师,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证券营业部咨询部分析师、高级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业务总监,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此外,还曾先后担任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评价处(企业监管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二处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处长,并曾兼任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龚飒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

 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主管,北京赛特饭店财务部主管、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行政财务部总监助理。

 周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巴克莱银行量化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曾任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及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并同时兼任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凌宇翔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机械工业部、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起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文辉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水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周大鹏先生,硕士学位;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2008年7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研究员及基金经理助理等职。自2011年9月26日至2014年1月6日期间担任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自2012年8月23日起兼任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2年8月29日起兼任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5月22日至2016年4月25日兼任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1月7日起兼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月14日起兼任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9月15日起兼任银华新能源新材料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9月15日起兼任银华信息科技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11月9日起兼任银华文体娱乐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1月18日起兼任银华沪港深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周毅、王华、姜永康、王世伟、倪明、董岚枫、肖侃宁、周可彦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王华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先后在研究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工作,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一部总监、投资经理及A股基金投资总监。

 姜永康先生,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5年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2005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养老金管理部投资经理职务。曾担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总监及投资管理三部总监、投资经理以及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

 王世伟先生,硕士学位,曾担任吉林大学系统工程研究所讲师;平安证券兴华营业部总经理;南方基金公司市场部总监;都邦保险股权投资部总经理;金元证券资本市场部总经理。2013年1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

 倪明先生,经济学博士;曾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历任债券信用分析师、债券基金助理、行业研究员、股票基金助理等职,并曾任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投资管理一部副总监兼基金经理。曾任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现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董岚枫先生,博士学位;曾任五矿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员。201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助理研究员、行业研究员、研究部副总监。现任研究部总监。

 肖侃宁先生,硕士研究生,曾在南方证券武汉总部任投资理财部投资经理,天同(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天同180指数基金、天同保本基金及万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任投资经理管理企业年金,在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资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投资和研究工作)。2016年8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总经理助理。

 周可彦先生,硕士学位。历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曾担任嘉实泰和价值封闭式基金基金经理职务,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曾担任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3年8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沪港深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概况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7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216,920.6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7,283.62亿元,增幅3.47%。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1,720.9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0%;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3.81%至1,390.09亿元,盈利水平实现平稳增长。

 2016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100余项重要奖项。荣获《欧洲货币》“2016中国最佳银行”,《环球金融》“2016中国最佳消费者银行”、“2016亚太区最佳流动性管理银行”,《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国际化服务钻石奖”,《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及中国银行业协会“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奖”。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2016年“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继续位列全球第2;在美国《财富》2016年世界500强排名第22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10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2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投资托管业务部、授信审批部担任领导职务。其拥有八年托管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7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759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连续11年获得《全球托管人》、《财资》、《环球金融》“中国最佳托管银行”、“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最佳托管专家——QFII”等奖项,并在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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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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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代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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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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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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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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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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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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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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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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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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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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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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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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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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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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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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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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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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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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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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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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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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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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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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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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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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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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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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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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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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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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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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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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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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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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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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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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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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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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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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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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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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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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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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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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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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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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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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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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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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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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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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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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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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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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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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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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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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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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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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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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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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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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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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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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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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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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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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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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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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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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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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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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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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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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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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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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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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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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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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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1)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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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3)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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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5)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

 86)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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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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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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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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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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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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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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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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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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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7)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9)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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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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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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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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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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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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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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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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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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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09)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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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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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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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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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114)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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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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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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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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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8)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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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2)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注册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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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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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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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金的名称

 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股票型基金

 六、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运用指数化投资方法,通过严格的投资流程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追求跟踪误差最小化,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八、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新股(含首次公开发行和增发)、债券、债券回购、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5%-100%,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投资于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最优化抽样复制标的指数。最优化抽样依托银华量化投资平台,使用组合优化方法创建投资组合,从而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5%-100%,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投资于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2.最优化目标组合的构建

 (1)股票预筛选

 本基金股票筛选范围为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及备选股。

 (2)最优化抽样

 结合指数的特点,综合考虑跟踪效果、操作风险、交易成本等因素,使用组合优化方法进行最优化抽样,得到目标组合。

 (3)调整频率

 本基金采用最优化抽样复制方法跟踪标的指数,基金所构建的目标组合将根据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其权重进行实时调整。同时,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股票增发因素等变化,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实时调整,从而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

 ①定期调整

 本基金构建的目标组合为根据最优化抽样方法得到的最优化抽样组合,将每半年根据上述最优化抽样复制方法对目标组合进行定期调整。

 ②不定期调整

 根据沪深300指数编制规则,因指数成份股新股发行、增发、送配等股权变动需要进行成份股权重调整。本基金将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和最优化目标组合之间的差异,如果由于标的指数自身的较大变化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较大幅度的偏差时,需要及时根据最优化抽样复制方法调整目标组合。

 3.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可以少量投资于新股、期限在一年期以下的国家债券、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目的是保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4)投资绩效评估

 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力争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将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3.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对股指期货的运用将进行充分的论证。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主要遵循有效管理投资策略,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通过对现货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特别是在运用股指期货做套期保值的过程中,降低由于大额申购赎回导致仓位大幅变动引起的跟踪误差。

 十、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由于本基金的投资标的为沪深300指数,且本基金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因此,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定为9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一、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复制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从本基金所分拆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银华300A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银华300B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十二、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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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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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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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投资。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3.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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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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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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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5.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5.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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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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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

 10.标的指数使用费;

 11.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应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应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为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计费时间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计算;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标准为本基金资产净值的0.02%/年,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人民币5万元(即不足5万元按照5万元收取)。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支付方式为每季支付一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证指数公司。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标的指数使用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并增加了部分代销机构的资料,更新了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资料。

 5、在“十二、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在“十三、基金的业绩”部分,增加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基金投资业绩。

 7、在“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对主要服务内容进行了更新。

 8、对部分表述进行了更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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