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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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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 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公司是宁夏地区最大的商业零售企业,零售业务主要涉及百货商场 、超市连锁、电器连锁等,是自治区百强企业第六位,目前已逐步形成立足宁夏,辐射全自治区的连锁销售网络体系。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三业态共258家实体经营店铺主要分布于宁夏主要城市核心商圈及周边包括内蒙、甘肃、青海、陕西等省份。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巩固了本区域内的发展优势地位,不断提高各项资源的整合效率,顺应市场发展趋势和实际需求,通过强化管理,提升经营水平,各业态间协同联动经营效益充分显现,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成果。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92.42%,租赁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7.58%;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业态占比为:超市占比51.38%、百货占比25.94%、电器占比22.28%。

 2.2 经营模式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包括联营和自营以及商业物业出租。

 公司报告期与去年同期各经营模式数据比较:

 ■

 (1)公司自营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的库存商品,子公司东桥电器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领用和发出商品成本,子公司新百超市和物美新华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确定领用和发出商品成本,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采用先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商品的成本。(2)联营模式下,供应商和公司签订联营合同,约定扣率及费用承担方式,公司每日以实际收到的营业款确认销售收入,月末系统根据零售价和合同扣率计算存货成本并入库,同时做销售出库、结转成本处理(存货成本=不含税售价*(1-合同扣率)),如有供应商承担的费用,月末录入费用协议,增加相应供应商的产品成本。(3)期末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反映自营模式存货余额,联营模式无存货余额。

 2.3公司行业发展情况报告期内,受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持续低位运行影响,零售行业增速仍维持放缓态势,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信息显示,2017年全年,国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0.2%,增速较2016年下降0.2个百分点。整体行业发展仍受要素成本较高,利润率收窄等压力的影响,发展趋势未得明显改观。随着国内经济转型的不断深入,宏观经济形势有望出现好转,包括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深入应用,正在助力零售行业新零售业务趋势性发展变化,同时伴随新型城镇化发展、城镇化率的提升以及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都在促使消费市场进入消费规模持续扩大、消费结构升级加快、消费贡献不断提高的发展新阶段,零售行业未来发展前景仍可期待。公司在本区域内的发展呈较稳定的状态,但市场的竞争态势一直较为激烈,包括王府井百货、万达百货、国芳集团、北京华联、华润万家及苏宁电器和国美电器等国内零售巨头的强势入驻银川市金凤区商圈,对公司所在兴庆区等商圈的客流分流影响日益显现,为巩固公司在本地区的经营优势,确保市场经营份额的持续增长,公司确定将在金凤区商圈开立近12万平米的综合购物中心,以增强公司在金凤区商圈的竞争力量。在宁夏周边地区,公司通过近几年的业务项目拓展,已在内蒙、甘肃、陕西及青海开立店铺,由于业务均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实现盈利。子公司青海新华百货是公司区域外投资最大的商业项目,但由于受所处市场经营环境的不利局面以及财务费用和固定成本开支较大等因素影响,多年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虽然经过两年多较大力度的经营举措调整,经营效果得到一定改善,但亏损的局面短期内仍无法得到有效提升。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43,561.08 万元,同比上升5.4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695.48万元,同比上升69.88%。

 (1)报告期内新增门店(共30家店铺)

 ■

 (2)报告期内关闭门店(共22家店铺)

 ■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以下子公司:

 ■

 与上年相比,本年因新设靖边新百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增加一家公司;陕西物美新百超市有限公司和甘肃物美新百超市有限公司由二级公司变更为三级公司。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8-007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2月12日上午9时在公司老大楼写字楼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董事长曲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详见公司2018年2月1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摘要》,《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6,954,757.92元,年初未分配利润1,186,837,503.83元,报告期内实施2016年度分红39,485,474.00元,因母公司亏损,本年度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254,306,787.75元。

 鉴于公司目前仍处于成长发展期,需要资金的不断投入,以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2018年公司将实施包括购买房产开立大型综合购物中心、银川市东门购物广场项目建设、超市和电器业态共21家各类店铺开立等投资项目,以及归还银行借款和各业态老店调改等发展举措,都需要大量的投资建设资金及运营资金,资本性投入较大;公司2018年实施上述项目的资金来源将主要以自有资金及银行融资等途径筹集,使得财务费用开支将大幅度上升。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状况和需要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为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谋求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以及提高公司抵抗资金周转风险的能力,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就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如下意见:

 1、董事会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详见公司2018年2月1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详见公司2018年2月1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详见公司2018年2月1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详见公司2018年2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009号)。)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详见公司2018年2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10号)。)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年度报酬合计为78万元。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关于修订《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详见公司2018年2月1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详见公司2018年2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011号)。)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

 公司拟于2018年4月17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详见公司2018年2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2018-012号)。)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8-008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2月12日上午10时在公司老大楼写字楼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榆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5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 5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5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 5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

 表决结果: 5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第七届监事会全体监事认为:

 本报告期内,公司在进行经营决策时,均按照本公司有关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进行,所有过程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董事及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财务报告中反映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真实、数据准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对其内容无异议,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8-009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青海新华百货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新百”)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青海新百提供6亿元银行贷款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已发生为青海新百提供担保余额为1.1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青海新百后续提供合计6亿元银行贷款担保,担保期限将自银行借款保证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有效。该担保事项尚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青海新百成立于2011年12月26日,注册资本23,076.92万元人民币,注册地点为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45号,本公司持有青海新百65%的股权,青海万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青海新百35%的股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傅博,经营范围为百货,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化妆品,五金交电,体育健身器材,家用电器,家具,金银首饰,钟表,工艺品的销售,场地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代理、设计、制作、发布户外广告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外贸易和转口贸易、家电维修等。

 截止2017年12月31日,青海新百总资产89,193.34万元,负债总额110,176.27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1,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00,006.75万元),资产净额-20,982.94万元,营业收入20,219.74万元,净利润-7,888.08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新百因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后续合计向银行申请借款6亿元,借款期限将自银行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不超过5年。本公司将为其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认为:

 鉴于目前青海新百正处于经营的培育及调整期,尚未实现盈利,为全力支持其在西宁市场经营发展,使其能够早日实现盈利,并依此作为新华百货在西北市场发展的第二平台,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及维护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为青海新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包括本次担保事项在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已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为11,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3%,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已发生提供担保总额11,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3%,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8-010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上市公司损益、总资产及净资产等无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本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8 年 2 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公司编制2017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140,279.22元,调整资产处置收益140,279.22元,对资产总额和净利润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8-011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现对本章程第八十二条进行修改。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原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董事、监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监事会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亦有权向公司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提案。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现修改为: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董事、监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监事会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亦有权向公司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提案。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累积投票制规则如下:

 1、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采取累积投票制;

 2、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选举;

 3、与会股东所持的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

 4、股东可以将所持股份的全部投票权集中投给一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

 5、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 人数的乘积为有效投票权总数;

 6、股东对单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数倍,但合计不超过其持有的有效投票权总数;

 7、投票结束后,根据全部候选人各自得票的数量并以拟选举的董事(或监事)人数为限,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或监事);

 8、如出现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得票相同,且造成按得票多排序可能造成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超过拟选聘的董事(或监事)人数情况时,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1)上述当选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得票数均相同时,应重新进行选举;(2)排名最后的两名以上可当选董事(或监事)得票相同时,排名在其之前的其他候选董事(或监事)当选,同时将得票相同的最后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 再重新选举。

 9、若当选董事(或监事)的人数不足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则已选举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候选人再由股东大会重新进行选举表决,并按上述操作细则决定当选的董事(或监事)。

 10、如经过股东大会二轮选举后,仍不能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或监事)人数,则缺额董事、监事在下次股东大会上选举填补;若由此导致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时,原任董事(或监事)将继续履行职责,并且董事会应在十五天内开会,再次召集股东大会并重新推选缺额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前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新当选董事(或监事)仍然有效,其任期将自新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的人数时方开始就任。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公告编号:2018-012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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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17日 上午9点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老大楼写字楼七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17日

 至2018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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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2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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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代表,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受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进行

 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5、登记时间:2018年4月12日—4月16日(节假日除外)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解放西街2号(新华百货老大楼写字楼7楼)。

 邮政编码:750001

 联系人:李宝生 李丹

 联系电话:0951-6071161

 传 真:0951-6071161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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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8-013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3月22日(星期四)下午15:30-16:30

 ● ● 会议召开网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 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

 ●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平台在线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通过网络平台在线交流的方式举行2017年度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说明会”)。届时将针对公司发展的经营业绩以及利润分配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交流和沟通,同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说明会定于2018年3月22日(星期四) 下午15:30-16:3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进行在线交流。

 三、本公司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曲奎先生、总经理张凤琴女士、财务总监王保禄先生、董事会秘书李宝生先生、常务副总经理马卫红女士、总会计师周云女士等将出席本次说明会。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以在2018年3月22日(星期四)下午15:30-16:30通过互联网直接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 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注册登录后在线直接参与本次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1、联系人:李宝生、李丹

 2、联系电话:0951-6071161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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