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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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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编号:临2018-012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Kunwu Jiuding Investment Holdings CO., Ltd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蕾先生主持,全体董事均参会表决,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受让控股股东下属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拟受让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的股权、拉萨昆吾持有的北京九信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0%的股权;本公司拟受让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集团”)持有的北京黑马自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标的股权对应的资产规模较小,且九鼎集团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权比例较高,并考虑到九鼎投资的现金流等因素,各方协商决定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为零,且不附带其他条件。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通过本议案。

 因董事长蔡蕾先生、董事吴刚先生、黄晓捷先生、吴强先生和覃正宇先生为关联董事,故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需回避表决。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九鼎投资关于受让控股股东下属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号2018-014)。

 (二)《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3月1日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事项为:

 1、《关于受让控股股东下属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九鼎投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编号:临2018-013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Kunwu Jiuding Investment Holdings CO., Ltd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受让控股股东下属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拟受让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的股权、拉萨昆吾持有的北京九信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0%的股权;本公司拟受让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集团”)持有的北京黑马自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标的股权对应的资产规模较小,且九鼎集团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权比例较高,并考虑到九鼎投资的现金流等因素,各方协商决定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为零,且不附带其他条件。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通过本议案。

 因监事刘玉杰女士为关联监事,故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需回避表决。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九鼎投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编号:临2018-014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Kunwu Jiuding Investment Holdings CO., Ltd

 关于受让控股股东下属公司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受让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昆吾”)合法持有的标的公司部分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为零对价。

 ●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鼎集团承诺,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标的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一切运转正常,且发展态势良好,不会给上市公司带来任何或有负债及负面影响。

 ●公司董事会经核实认为,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标的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一切运转正常,且发展态势良好,不会给上市公司带来任何或有负债及负面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受让控股股东下属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受让拉萨昆吾持有的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泰基金”)25%的股权、拉萨昆吾持有的北京九信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信资产”)70%的股权;同意本公司受让九鼎集团持有的北京黑马自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黑马”)70%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标的股权对应的资产规模较小,且九鼎集团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权比例较高,并考虑到本公司的现金流等因素,各方协商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为零,且不附带其他条件。

 本次交易对方九鼎集团和拉萨昆吾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F618

 法定代表人:吴刚

 注册资本:1500000.0398万元

 成立时间:2010年12月10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2)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指标

 九鼎集团是一家综合性投资集团,业务模式包括控股经营型投资和参股财务型投资两类。控股经营型倾向于较长期持有并经营投资标的,下属控股企业的业务主要涉及保险、证券、私募、公募、房地产、信息技术服务及支付业务、通信设备制造、不良资产经营等。参股财务型投资主要通过将自有资金出资于下属从事私募等业务的经营主体管理的基金来实施投资,少数时候也以自有资金直接投资于部分企业的少数股权。

 截止2017年9月30日,九鼎集团总资产为961.93亿,总负债635.10亿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66.24亿元。

 (3)股东结构

 九鼎集团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股票代码430719,其股东结构详见九鼎集团的定期报告。

 2、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达孜县工业园区珠峰实业301-1号房

 法定代表人:吴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2年11月8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

 (2)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指标

 拉萨昆吾主要从事创业投资、产业投资等相关业务。

 截止2017年9月30日,拉萨昆吾总资产182.42亿元,总负债111.16亿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71.26亿元。

 (3)股东结构

 截止本公告日,拉萨昆吾的股权结构如下:

 ■

 (二)关联关系介绍

 九鼎集团全资子公司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江集团”)持有本公司313,737,309股,占公司总股本72.37%;九鼎集团全资子公司拉萨昆吾持有本公司3,008,345股,占公司总股本0.69%。九鼎集团通过中江集团和拉萨昆吾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16,745,654股,占公司总股本73.06%。

 拉萨昆吾目前持有九泰基金25%的股权,拉萨昆吾持有九信资产100%的股权,九鼎集团目前持有北京黑马100%的股权。

 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前,本公司持有九泰基金26%的股权,未持有九信资产和北京黑马的股权。

 三、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一)九泰基金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801-16室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4年07月03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股权结构

 截止本公告日,九泰基金的股权结构如下:

 ■

 3、主要财务数据

 九泰基金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二)九信资产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九信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楼2-50室

 法定代表人:白斌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5年11月25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数据处理;经济信息咨询。

 2、股权结构

 截止本公告日,九信资产的股权结构如下:

 ■

 3、主要财务数据

 九信资产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

 九信资产采取私募基金运作的方式从事不良资产经营处置业务,其自有资金在基金中的出资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进行核算,考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之后,2017年度九信资产综合收益总额为546.53万元。

 (三)北京黑马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黑马自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8号6层710-332室

 法定代表人:沈冲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4年9月19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

 2、股权结构

 截止本公告日,北京黑马的股权结构如下:

 ■

 3、主要财务数据

 北京黑马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拉萨昆吾

 受让方:九鼎投资

 1、同意股权转让

 转让方同意将其所持有九泰基金25%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且受让方同意接受该等未附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权利负担的股权及附属于股权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分配权)。

 2、对价

 转让方同意将其在九泰基金中的25%股权以0元人民币(RMB)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

 3、先决条件

 3.1 本次股权转让不附带其他条件。

 3.2 本协议拟定的股权转让的交割以中国证监会批准股权转让、本协议和经修改的公司章程为前提。

 3.3 本协议签署后,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应共同协助开始执行中国证监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要求的程序,以满足本协议第3.2款所提及的条件。

 4、股权转让的完成

 4.1 本次股权转让应严格按照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九泰基金组建文件的规定进行。

 4.2 股权转让自双方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妥本协议项下转让股权的所有权登记手续之日(下称“完成日”)正式交割。

 4.3 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应持有九泰基金25%的股权。自股权转让完成日起,受让方应被视为已取得并持有转让股权中的一切权益,转让方不再持有出售股权的任何权益。

 4.4 本次股权转让为无附加任何义务的零对价转让,视为赠与,自股权转让完成日起,受让方将受让的九泰基金25%股权的公允价值计入资本公积科目核算。

 (二)《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九信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拉萨昆吾

 受让方:九鼎投资

 1、同意股权转让

 转让方同意将其所持有九信资产70%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且受让方同意接受该等未附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权利负担的股权及附属于股权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分配权)。

 2、对价

 转让方同意将其在九信资产中的70%股权以0元人民币(RMB)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

 3、先决条件

 3.1 本次股权转让不附带其他条件。

 3.2 本协议拟定的股权转让的交割以本协议和经修改的公司章程为前提

 3.3 本协议签署后,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应共同协助开始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要求的程序,以满足本协议第3.2款所提及的条件。

 4、股权转让的完成

 4.1 本次股权转让应严格按照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九信资产组建文件的规定进行。

 4.2 股权转让自双方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妥本协议项下转让股权的所有权登记手续之日(下称“完成日”)正式交割。

 4.3 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应持有九信资产70%的股权。自股权转让完成日起,受让方应被视为已取得并持有转让股权中的一切权益。

 4.4 本次股权转让为不附带其他条件的零对价转让,视为赠与,自股权转让完成日起,受让方将受让的九信资产70%股权的公允价值计入资本公积科目核算。

 (三)《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黑马自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九鼎集团

 受让方:九鼎投资

 1、同意股权转让

 转让方同意将其所持有北京黑马70%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且受让方同意接受该等未附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权利负担的股权及附属于股权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分配权)。

 2、对价

 转让方同意将其在北京黑马中的70%股权以0元人民币(RMB)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

 3、先决条件

 3.1 本次股权转让不附带其他条件。

 3.2 本协议拟定的股权转让的交割以本协议和经修改的公司章程为前提

 3.3 本协议签署后,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应共同协助开始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要求的程序,以满足本协议第3.2款所提及的条件。

 4、股权转让的完成

 4.1 本次股权转让应严格按照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北京黑马组建文件的规定进行。

 4.2 股权转让自双方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妥本协议项下转让股权的所有权登记手续之日(下称“完成日”)正式交割。

 4.3 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应持有北京黑马70%的股权。自股权转让完成日起,受让方应被视为已取得并持有转让股权中的一切权益。

 4.4 本次股权转让为不附带其他条件的零对价转让,视为赠与,自股权转让完成日起,受让方将受让的北京黑马70%股权的公允价值计入资本公积科目核算。

 五、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标的过户完成后,本公司将直接及间接持有九泰基金合计51%股权,持有九信资产70%股权,持有北京黑马70%股权。

 (二)九鼎投资将九鼎集团下属的主要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均纳入本公司,有利于集中管理和发挥协同效应。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和业务架构,发挥标的资产和上市公司本身的协同效应,符合公司综合资产管理公司的战略定位,此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现实利益及长远利益。

 (四)本次股权转让符合上市公司的战略定位及长期发展规划。通过本次交易,九鼎投资将九鼎集团下属的主要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均纳入本公司,进一步充实本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类型和规模。

 (五)本次关联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扩大,新增控股子公司九泰基金、九信资产和北京黑马。本次转让标的股权的会计处理为:公司将本次受让股权的公允价值计入资本公积科目核算。

 六、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1、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涉及九泰基金股权结构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尚需上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3、本次事项可能存在其他监管部门审批。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说明

 1、九鼎集团及拉萨昆吾本次向公司转让标的股权,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业务发展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2、九鼎集团承诺,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标的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一切运转正常,且发展态势良好,不会给上市公司带来任何或有负债及负面影响。

 3、公司董事会经核实认为,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标的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一切运转正常,且发展态势良好,不会给上市公司带来任何或有负债及负面影响。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公告编号:2018-015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3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3月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8号楼三层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3月1日

 至2018年3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西中江集团有限公司、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息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 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 凡2018年2月23日交易结束后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可于2018年3月1日会议召开前的工作时间,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8号楼三层大会议室

 联系人:

 电话:010-63221185 0791-88666003

 传真:010-63221188 0791-88666007

 邮编:100033

 六、 其他事项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 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解释准时参会。

 3、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路投票期间,如网路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九鼎投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3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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