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2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调整大额申购限额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2月22日起,将本基金调整为暂停投资者单日单账户通过申购及转换转入合计超过70,000,000元(不含)的大额业务。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金额合计超过70,000,000元(不含),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将有权确认失败。

 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其它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4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2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2.1、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2、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3.1.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1.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1.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请投资者详细参考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3.2.1前端收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

 注:3.2.1.1、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3.2.1.2、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份额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3.2.1.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2.1.5、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2.1.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代销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基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1.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采取相同的赎回费率结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其中,对于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2.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2、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2.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固定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1.3具体转换费率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采取相同的赎回费率结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2)本基金转入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

 例1、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中证基建工程指数A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三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假设N日广发中证基建工程指数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基金A类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150×0=0元

 (2)对应转换金额广发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1.0%高于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的申购费率0.8%,因此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即费用为0。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0=0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0)÷1.050=10952.38份

 3)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到本基金时

 例2、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少于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基金A类份额,假设N日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广发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050×0.10%=10.50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1.0%—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的申购费率0.8%=0.2%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10000×1.050×(1-0.10%)×0.2%÷(1+0.2%)=20.94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10.5+20.94=31.44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基金A类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5-31.44)÷1.150=9103.10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

 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分为两类:

 6.1.1、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和固定的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6.1.2、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赢定投”):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按用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6.2、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联的借记卡或者通联支付、天天盈账户在本公司网站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开户和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6.3、本公司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流程请参阅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交易细则。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直销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其他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业务规则》。

 6.4、本基金在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名单、定期定额投资的起点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的优惠措施请关注本公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7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传真:020-89899069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11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华泰证券、广发证券、中国国际金融、华龙证券、华融证券、新时代证券、大同证券、东北证券、东兴证券、开源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山西证券、信达证券、渤海证券、江海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湘财证券、国都证券、国融证券、联储证券、天风证券、中信建投期货、北京创金启富、北京唐鼎耀华、佳泓(北京)基金、北京恒天明泽基金、万家财富、北京钱景基金、一路财富(北京) 、宜信普泽(北京)、中期时代基金(北京)、北京微动利、泰诚财富基金(大连)、北京展恒基金 、中信期货、包商银行、渤海银行、天津银行、中原银行、华福证券、爱建证券、海通证券、浙商证券、中泰证券、德邦证券、光大证券、东海证券 、国联证券、东吴证券、华鑫证券、华安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中航证券、华宝证券、南京证券、徽商期货、诺亚正行(上海)基金、海银基金、上海长量基金、浙江金观诚基金、上海利得基金、上海联泰资产、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泉州银行、上海农商银行、青岛银行、宁波银行、徽商银行、财富证券、国金证券、第一创业证券、联讯证券、平安证券、西南证券、中山证券、东莞证券、广州证券、招商证券、长城证券、万联证券、安信证券、长江证券、国盛证券、大河财富基金、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东莞银行、深圳市新兰德、和讯信息科技、众升财富(北京)基金、上海天天基金、上海陆金所基金、浙江同花顺基金、北京虹点基金、上海汇付金融、好买基金、盈米财富、蚂蚁(杭州)基金、北京蛋卷基金、南京苏宁基金、北京广源达信基金、上海万得基金、奕丰金融服务(深圳)、北京肯特瑞、上海华信证券、上海大智慧、嘉实财富、深圳众禄基金、上海基煜基金、北京汇成基金、国信证券、恒泰证券、中原证券、华西证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等代销机构(以上排名不分先后顺序)。

 7.2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根据《基金合同》和《广发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的指定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公告仅对广发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9.2、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9.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4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广发沪港深行业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下列销售机构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决定新增下列销售机构代理销售广发沪港深行业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644)。投资者自2018年2月26日起至2018年3月23日可在下列销售机构办理该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

 注: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的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