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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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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267股票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8-006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2月12日在公司办公大楼11层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2月1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李谦益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2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名。董事杨实、张宁生、吴健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出席现场会议,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何雁明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出席现场会议,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小洁、华雨婷女士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认为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要求,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行为,符合公司实际需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4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会议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订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要求,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行为,符合公司实际需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4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公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认为本次《公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要求,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行为,符合公司实际需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4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12月22日。除延长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为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12月22日。除延长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7-12月固定资产报废的议案》

 按照公司相关资产报废条款规定,2017年7-12月公司拟申请报废固定资产392项。截至2017年12月31日,报废资产原值合计9,043,355.52元,累计折旧8,679,745.44元,净值363,610.08元。上述资产报废事项预计影响损益363,610.08元,实际数字以资产清理当月数据为准。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铜川市天然气有限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17年向铜川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川天然气”)销售天然气14,259万立方米,交易金额21,278万元(含税,未经审计)。2018年预计向铜川天然气销售天然气16,098万立方米,交易金额24,181万元(含税)。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关联董事李谦益、方嘉志、高耀洲、杨实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渭南市天然气有限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17年向渭南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渭南天然气”)销售天然气13,092万立方米,交易金额19,873万元(含税,未经审计)。2018年预计向渭南天然气销售天然气16,000万立方米,交易金额24,221万元(含税)。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关联董事李谦益、方嘉志、高耀洲、任妙良、杨实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西安中民燃气有限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17年向西安中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中民”)销售天然气9,391万立方米,交易金额14,562万元(含税,未经审计)。2018年预计向西安中民销售天然气13,000万立方米,交易金额19,847万元(含税)。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西安华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追认及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一)2017年度关联交易追认:公司2017年向西安华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新能源”)全资子公司合计销售天然气7,425万立方米,交易金额11,190万元(含税,未经审计),其中与陕西三原华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原华通”)交易金额7,136万元,与眉县华通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眉县华通”)交易金额4,054万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何雁明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2018年预计向华通新能源全资子公司合计销售天然气量9,700万立方米,交易金额14,848万元(含税),其中与三原华通交易金额9,161万元,与眉县华通交易金额5,687万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何雁明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17年向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液化”)产生关联交易量43,600万立方米(其中销气量42,194万立方米,委托加工1,406万立方米),交易金额61,651万元(含税,未经审计)(其中销气金额59,941万元,委托加工1,710万元)。2018年预计与陕西液化关联交易量46,600万立方米(其中销气量43,000万立方米,调峰气采购量3,600万立方米),交易金额70,750万元(含税)(其中销气金额59,770万元,调峰气采购金额10,980万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关联董事李谦益、方嘉志、高耀洲、杨实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2018年3月1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11楼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黑龙江省天然气管网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集中优势做强燃气储运板块,公司通过市场化公开投标方式参与投资组建黑龙江省天然气管网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公司认缴出资3亿元,占注册资本的20%。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开展后续协议洽谈及签订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及签字页;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及签字页;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14日

 股票代码:002267股票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8-007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2月12日在公司办公大楼11层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2月1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侯晓莉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公司董事会秘书梁倩女士、董事任妙良女士、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朱小洁、华雨婷女士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7-12月固定资产报废的议案》

 按照国家会计政策及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2017年7-12月公司拟申请报废固定资产392项。截至2017年12月31日,报废资产原值合计9,043,355.52元,累计折旧8,679,745.44元,净值363,610.08元。上述资产报废事项预计影响损益363,610.08元,实际数字以资产清理当月数据为准。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国家会计政策及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同意公司对上述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铜川市天然气有限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项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监事侯晓莉、刘宏波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渭南市天然气有限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项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监事侯晓莉、刘宏波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西安中民燃气有限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项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监事孙俊平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西安华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追认及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项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追认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项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监事侯晓莉、刘宏波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及签字页。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2月14日

 股票代码:002267股票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8-008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相关要求,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做修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修订〈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8-009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6年12月23日召开的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2016年12月23日至2017年12月22日)。

 2017年12月8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18年1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已到有效期,后续股票发行等工作仍需继续实施,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为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12月22日。除延长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8-010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8年,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预计拟与铜川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川天然气”)、渭南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渭南天然气”)、西安中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中民”)、西安华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新能源”)全资子公司、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液化”)发生购销天然气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53,847万元。2017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28,552万元。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铜川市天然气有限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4名关联董事李谦益先生、方嘉志先生、高耀洲先生、杨实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其中2名关联监事侯晓莉女士、刘宏波先生回避表决;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渭南市天然气有限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5名关联董事李谦益先生、方嘉志先生、高耀洲先生、任妙良女士、杨实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其中2名关联监事侯晓莉女士、刘宏波先生回避表决;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西安中民燃气有限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其中1名关联监事孙俊平女士回避表决;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逐项审议了《关于公司与西安华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追认及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7年度关联交易追认事项,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其中关联独立董事何雁明先生均回避表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7年度关联交易追认事项,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5.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4名关联董事李谦益先生、方嘉志先生、高耀洲先生、杨实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其中2名关联监事侯晓莉女士、刘宏波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股东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单位:万元

 上述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为公司财务部门核算数据,尚未经审计,实际的交易金额经审计后将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一:铜川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

 关联方二:渭南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

 关联方三:西安中民燃气有限公司

 ■

 关联方四:西安华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关联方五: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公司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资产及财务状况总体良好,风险可控,日常交易能履行合同约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潜在影响履约能力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与铜川天然气、西安中民、渭南天然气、华通新能源全资子公司的销售商品价格执行政府定价。目前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理顺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陕价商发[2017]101号)和《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今冬明春非居民用气价格的通知》(陕价商发[2017]131号)定价政策执行,2018年度如遇国家及我省价格政策调整,则按照调整后价格执行。

 公司与陕西液化销售天然气部分执行成本加成协商定价原则,其中成本部分执行政府定价,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理顺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陕价商发[2017]101号)和《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今冬明春非居民用气价格的通知》(陕价商发[2017]131号)定价政策,2018年度如遇国家及我省价格政策调整,则按照调整后价格执行。加成部分为公司根据合理利润与陕西液化协商确定。

 公司与陕西液化采购原材料部分执行的是市场价。

 (二)关联交易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上述关联交易关联方结算方式原则上按照10天一预付,7天一结算的方式执行,本次2018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董事会将授权经营层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铜川天然气、渭南天然气、西安中民、华通新能源全资子公司及陕西液化发生的销售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确定的开发天然气终端市场、扩大下游市场占有率、逐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战略目标。

 冬季高峰期间,公司在上游气源供应不足时,为减少供气缺口,缓解供气压力,拟从陕西液化采购LNG进行调峰,并对下游用户进行价格疏导,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定价原则执行。

 上述关联方均自身经营正常,预计关联交易将会持续进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公正、公允,不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业不会对该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前征求独立董事认可,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在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前,对交易量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测算,但因市场需求变化及上游气源供应不足等因素影响,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符合市场和公司实际,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影响较小。2017年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定价公平、公开、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提请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应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扩大下游市场占有率、逐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战略目标,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关联股东在审议该项决议时,应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单独公告。

 六、监事会审议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会议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8-011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与西安华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新能源”)全资子公司陕西三原华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原华通”)和眉县华通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眉县华通”)发生销售天然气业务,因公司独立董事何雁明先生现任华通新能源独立董事一职,公司与三原华通、眉县华通销售天然气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在预计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时,未能获知何雁明先生在华通新能源任职情况,未能对三原华通、眉县华通销售天然气业务进行预计,未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公司在获知何雁明先生任职情况后,立即与其联系,经与何雁明先生本人确认,任职情况属实,现对2017年度公司与三原华通、眉县华通发生的关联交易予以审议并追认。具体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17年公司向三原华通和眉县华通销售天然气共7,425万立方米,合计交易金额11,190万元;其中与三原华通交易金额7,136万元,与眉县华通交易金额4,054万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2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与西安华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追认及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追认进行了单独审议,审议时关联独立董事何雁明回避表决,审议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2017年度关联交易追认事项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7日常关联交易追认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公司财务部门核算数据,尚未经审计,实际的交易金额经审计后将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2.针对后续关联交易管理,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关联交易内控建设,完善关联交易相关信息报送程序和报送要求,确保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及时性。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

 公司的关联交易方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信誉较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该关联交易价格执行政府定价,价格执行《关于降低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陕价商发[2016]96号)、《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理顺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陕价商发[2017]101号)和《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今冬明春非居民用气价格的通知》(陕价商发[2017]131号)。公司向其销售价格分别为:居民用气价格为1.49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价格为1.526元/立方米(1-9月)、1.546元/立方米(9月1日-10月20日)、1.606元/立方米(10月21日-12月31日)。

 (二)该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双方签订购销协议,定价原则依据政府定价,关联方付款按照10天一预付,7天一结算的方式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要负责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建设与运营,下游客户涵盖各城市天然气公司、直供用户以及运营相关供气专线的公司。公司与华通新能源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确定的开发天然气终端市场、扩大下游市场占有率、逐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战略目标。此项关联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价格执行,不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业不会对该关联方形成依赖。该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标准,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

 1.西安华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追认情况属实,关联交易执行政府定价,且该项交易2017年度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仅为1.37%,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影响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提请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应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1.西安华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追认情况属实,符合公司实际。该项关联交易执行政府定价,且2017年度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仅为1.37%,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影响较小。2017年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定价执行政府定价,交易公平、公开、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追认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表决时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回避了表决,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审议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西安华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追认情况属实,符合公司实际。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8-012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集中优势做强燃气储运板块,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市场化公开投标方式参与投资组建黑龙江省天然气管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或“黑龙江管网公司”)。公司于1月31日收到《黑龙江省天然气管网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公开招标中标公示》,并于2月8日收到《中标通知书》,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公司认缴出资3亿元,占注册资本比例的20%。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2月12日召开,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黑龙江省天然气管网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与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燃燃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黑龙江辰能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组建合资公司,各合作方出资额分别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30%、25%、15%、10%。

 (一)合作方一

 公司名称: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雅兰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2号

 ??注册资本:588,36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10月27日

 ??经营范围:燃气供应与销售;销售燃气设备用具、燃气专用设备和施工材料(批发);燃气设备的检测、检修、安装;燃气、热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不含土地成片开发;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议中心的建设、经营;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该企业2007年03月20日前为内资企业,于2007年03月20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北京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比例100%)。

 (二)合作方二

 公司名称:中燃燃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明辉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2号

 ??注册资本:18,78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22日

 ??经营范围:天然气管道技术开发与应用;管道器输配和天然气压缩技术开发与应用;炉灶具及自动计量计费表的研究与开发。为关联公司提供市场信息、行业信息咨询服务(以上涉及国家许可管理项目取得许可证或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天然气管道检测、自动控制开发与应用。

 股东:(香港)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投资比例100%)。

 (三)合作方三

 公司名称: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玉锁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经海五路1号院38号楼四层5-101

 ??注册资本:23,177.8124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4年1月8日

 ??经营范围:(一)对城市燃气供应、电力供应、自来水供应及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领域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和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外国公司和其母公司之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从事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子公司所生产产品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八)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九)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一)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二)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三)经批准的其他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投资比例100%)。

 (四)合作方四

 公司名称:黑龙江辰能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旭东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99-9号

 ??注册资本:550,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2年4月22日

 ??经营范围:经营管理省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投资、投资管理;房屋和场地租赁。

 股东: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资比例100%)。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黑龙江省天然气管网股份有限公司(暂定,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出资方式:自有资金现金出资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暂定,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

 经营范围:天然气输送,天然气相关产品开发,天然气综合利用,天然气发电(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

 ■

 投资领域与市场前景:合资公司负责建设、经营黑龙江省内天然气干支线管网。黑龙江省位于东北亚区域腹地,是亚洲与太平洋地区陆路通往俄罗斯和欧洲大陆的重要通道,是中国沿边开放的重要窗口。黑龙江省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市率先引进管道天然气;佳木斯市依托江北气田实现了管道天然气供应;其余地区主要以人工煤气、LNG、CNG、LPG为主。目前已建成燃气管道822.5公里,年输气能力91.2亿方,天然气资源主要包括大庆油田、佳木斯江北气田及东部煤层气。截止“十二五”末,黑龙江省天然气利用规模达35.6亿方,年均增长3.6%,天然气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3.9%,天然气消费量和增幅在全国处于相对落后的位置。随着东北工业振兴、城镇化战略持续推进,绿色清洁能源替代要求日益迫切,黑龙江省天然气利用发展空间较大,投资环境良好,发展优势明显。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是延伸公司业务覆盖范围,拓宽下游用气市场渠道,发展省外业务合作交流,落实“走出去”战略的重要举措。黑龙江管网公司组建可以更为合理配置天然气资源,更好促进天然气价格机制形成,从而保障天然气运行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是实现燃气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黑龙江管网公司公共服务属性定位也符合我国燃气产业政策导向。在此背景下,公司积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发展天然气事业,大力开拓天然气市场,以股权合作方式参与经营管理,可共同创造最大限度的投资回报。

 (二)长输管道储运属于公司主营业务,投资基础良好。我省是全国具备储运设施完善、功能齐全、运行灵活的天然气管网输配体系省份之一,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运营与管理是公司重要支柱产业。公司积极参与黑龙江管网公司组建,具备良好建设运营管理经验,投资业绩及基础良好。

 (三)随着东北工业振兴、城镇化战略持续推进,绿色清洁能源替代要求日益迫切,黑龙江省天然气利用发展空间较大。同时,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将于2019年底建成投产,达产后入境俄气将达到380亿方/年。黑龙江省作为中俄东线进入国内第一站,具有优先下载优势,同时,黑龙江省大力推行“煤改气”工程,中心城区设立煤炭禁燃区等政策也将为天然气发展创造了条件。合资公司组建可推进长输管道建设,完善区域管网设施,提高黑龙江省天然气利用水平,共同创造最大限度的投资回报,对公司经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黑龙江管网公司主要负责天然气管网建设,投资回收期较长,在管网建成投运前无投资收益,在实现盈利之前存在股东持续投入资本金的风险。黑龙江管网公司设立后可能会面临市场变化的风险、经营管理的风险。

 目前,公司尚未与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签订协议开展相关事宜,协议签订和协议条款履行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8-013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3月1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3月1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2月28日至2018年3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1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下午15:00时至2018年3月1日下午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A1区开元路2号,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11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全体股东应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参与投票。

 1.选择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应按时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

 2.其他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行使表决权(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六)股权登记日:2018年2月22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2018年2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特别提示:股东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应当在审议《关于公司与铜川市天然气有限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渭南市天然气有限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项议案时回避表决,且不能委托其他股东代为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共计9项,议案如下:

 (一)关于修订《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三)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与铜川市天然气有限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与渭南市天然气有限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与西安中民燃气有限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与西安华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追认及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九)关于公司与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其中,议案(五)-议案(九)5项议案同时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说明: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18年2月23日-2月28日

 上午 9:30-11:30

 下午14:30-17:30

 (二)登记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A1区开元路2号,公司金融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四)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A1区开元路2号,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证券部

 联系人:贺轶

 电话:029-86156196

 传真:029-86156196

 邮编:710016

 邮 箱:heyi@shaanxigas.com

 (五)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67

 2.投票简称:陕气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3月1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时至2018年3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就下列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联系电话:

 如存在相关意见,请简要说明: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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