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2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002175 股票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18-18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停复牌情况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涉及重大资产购买事项,鉴于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东方网络,证券代码:002175)自2018年1月31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31日、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6)、《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9)。

 停牌期间,经公司与相关各方商讨和论证,公司初步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可能涉及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收购标的为医疗健康行业公司,并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重大事项仍在筹划的过程中,具体的收购方案仍在与相关各方进行积极的沟通和磋商,尚存在不确定性。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8 年 2 月 14 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公司将在复牌后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事项,并及时根据筹划进展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复牌后续安排

 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顺利开展,公司已聘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担任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及审计机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各相关方仍在就该收购事项进行现场尽调及商谈。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加快工作,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重组文件。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及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鉴于该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指定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四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