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向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06号)。
公司收到前述核准文件后,立即着手启动本次交易的实施工作。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已完成资产过户、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等相关工作。
为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在本次交易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等相关方已作出包括但不限于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股份锁定等相关承诺,该等承诺已披露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现将有关承诺情况汇总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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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