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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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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18-11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副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长、副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53),详见2017年10月2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董事长周忠国先生、副董事长兼总裁张晓川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黄小鹏先生、任勃先生、施文忠先生、陈宗潮先生、宋钢先生、袁建国先生(以下简称“减持人员”)计划在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23,8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23%)。

 截至目前,较上述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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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2018年2月9日,具体减持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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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晓川先生、任勃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周忠国先生、黄小鹏先生、施文忠先生、陈宗潮先生、宋钢先生、袁建国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暂未实施。

 三、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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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关于股东的减持计划等相关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预披露减持计划、承诺一致,本次减持没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未实施减持计划的相关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减持,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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