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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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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编号:临2018-003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2月9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94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873,430,059股股份、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348,529,396股股份、向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390,285,391股股份、向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385,109,052股股份、向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发行347,571,347股股份、向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33,467,396股股份、向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行121,649,970股股份、向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发行199,853,524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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